纳税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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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基本要求

一、确立现代服务理念

在全系统干部中开展纳税服务意识的教育培训,牢固树立起“纳税人至上、服务纳税人就是服务发展、公平执法是最佳服务、征纳双方地位平等、纳税人正当需要应予满足和纳税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等六个理念,努力实现“纳税服务由满足征管需求向征管需求和纳税需求并重、由环节性服务向全过程服务、由办税厅服务向全员化服务、由普遍化服务向普遍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由便利性服务向综合性服务、由传统性单一性服务向更加重视现代信息型服务”等六个转变。广泛开展纳税服务大讨论活动,把握纳税服务需求,理清纳税服务思路,查找纳税服务差距,明确纳税服务措施,将纳税服务不断推上新的层次。

二、落实“四个一”服务。坚持“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办税事项原则上集中归口到办税服务厅受理,防止纳税人多头多部门往返办税;规范“一窗式”管理,纳税人同类办税事项在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强化“一户式”储存,统一报送、采集、录入、存储和共享纳税人基础信息资料,防止重复向纳税人收集涉税信息资料;推行“一票式”征收,减少纳税成本。

三、落实“3456”服务要求。推进“三时服务”,即准时、限时、延时服务;落实“四办要求”,即符合政策的坚决办、手续齐全的立即办、涉及各方的协调办、后续办理的预约办;坚持“五零标准”,

即征纳沟通零距离、执法流程零障碍、服务质量零差错、规定之外零收费、服务行为零投诉;实行“六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AB岗工作制、办事公开制、领导接访制、意见反馈制。

四、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监督。公开办税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收征管流程、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和评定结果;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程序、核定情况;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规追究等。

限时服务制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依据《蚌埠市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承诺限时办结。

一、限时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立、变更税务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办理;

(二)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办理有关手续;

(三)停业登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复业登记,应当场办理有关手续;

(四)注销税务登记,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五)报验税务登记: 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手续;

(六)开具涉税证明, 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开具有关税收

证明;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开具;

(七)受理纳税(费)申报在5分钟内办理完毕;

(八)税(费)征收应在5分钟内受理缴纳、开具完税(费)凭证;

(九)发票领购应在15分钟内完成发票用票信息核定、数据录入和打印工作,核发《发票领购簿》。审核发售单本发票时限为5分钟;

(十)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十一)代开发票,应在10分钟内完成受理、审核、开具等事项;

(十二)涉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传递手续,相关部门应按照《蚌埠市地税系统效能建设工作制度》规定的审批时限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十三)各类税务咨询事项,应当场答复。不属于本人经办业务的,应即告知办理部门、电话、联系人。

业务骨干值班制度

为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提高办税服务水平,依据《蚌埠市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办税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分局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的税干到轮流到办税服务厅值班。

第二条业务骨干值班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事项:

(一)负责解答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咨询;

(二)负责协调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业务骨干值班时间为申报纳税期工作日。办税厅要按月制定值班日程安排表,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业务骨干值班台。

第四条办税服务厅要建立业务骨干值班登记簿。业务骨干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日登记值班记录,记录值班时间和处理的相关事项等。

第五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行政领导抽查制度

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能,依据《蚌埠市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分局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深入办税服务厅,检查大厅办税效率、服务水平和工作秩序,加强督促指导,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条建立行政领导抽查登记簿。行政领导抽查后要登记当日抽查记录,记录抽查时间、抽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建议和方法。

第三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首问负责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对每位纳税人咨询有关税收事宜,人人都应做到有问必答,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在问答时,如出现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认真做好引导,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询问给予答复。

一、未能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引起纳税人反感,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20分;

二、出现对纳税人询问,互相推诿,不做及时解答,造成不良影响,被纳税人投诉,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50分;

三、因本人无法及时解决问题,未能及时上报请示解答,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20分。

四、以上问题,累计出现三次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并报县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提醒申报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密切征纳关系,避免纳税人申报纳税错误,将无意税收违法行为消除在发生之前,减少纳税人损失,树立良好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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