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马克东被诉诈骗案一审判决书(2019)站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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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东辉与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于东辉与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于东辉与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1【案件字号】(2020)辽03行终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新宇胡明张冬【审理法官】史新宇胡明张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东辉;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当事人】于东辉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当事人-个人】于东辉【当事人-公司】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于东辉【被告】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被上诉人铁西分局对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拘留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17 00:27:03于东辉与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辽03行终2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于东辉,女,198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鞍山市铁某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住所地:鞍山市铁区兴盛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蔡中利,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志卿,该局工作人员。

一审第三人:黄耀博,男,1994年5月2日出生,满族,住岫岩满族自治县。

一审第三人:马琳,女,198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海城市。

上诉人于东辉因诉被上诉人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以下简称铁西分局)、一审第三人黄耀博及马琳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311行初18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海牡丹航空诈骗案判决书

上海牡丹航空诈骗案判决书

上海牡丹航空诈骗案判决书被告人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XXXXXX。

因在上海xxx航空涉嫌诈骗罪于XXXX年XX月XX 日被XXXXXX刑事拘留,XXXX年XXX月XXX日被取保候审。

XXXX年XX月XX日被XXXX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

上海人民检察院以郴北检刑诉字(2009)第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XXXX年XX月,被告人XX利用捡到的“XXX”身份证,冒用XXX之名,在中XXXX分行火车站支行开设账号为XXXXXXXXXXXX的存折。

随后以XXXX之名假冒XXXX,在“中国兰花网”注册“朱氏兰苑”发布虚假出售兰花的消息,采取收钱不发货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蔡-斌通过其家属退还了被害人的32208元现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湖南网络警察管理系统案件受理材料、被害人xxxxxxxx的陈述及付款凭证、蔡*申通快递详单、被告人蔡-斌的户籍证明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xx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其家属退还了被害人的32208元现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对被告人xx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08年11月20日起至2010年10月21日止。

潍坊马子孝诈骗案判决书

潍坊马子孝诈骗案判决书

潍坊马子孝诈骗案判决书案件概述本案是关于潍坊市发生的一起马子孝诈骗案。

被告人马子孝以欺诈手段,通过网络平台向多名受害人非法索取财物,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和审理,被告人马子孝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起诉及审理程序潍坊市公安局根据受害人报案,对该案进行了侦查,并于20XX年将涉嫌犯罪的马子孝抓获。

经过审查起诉,潍坊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子孝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的欺诈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经过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邀请了被告人、辩护人、检察官等参与庭审程序。

庭审期间,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法庭陈述了指控罪名及相应证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相关辩护意见。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检察官的陈述和辩论,对证据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评估。

最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

判决结果1.被告人马子孝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X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万元。

2.马子孝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马子孝犯罪所使用的电信设备、车辆等涉案财物予以没收。

判决理由根据本案的调查结果和庭审过程中的证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被告人马子孝在一段时间内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吸引受害人投资并承诺高额回报。

实际上,他并没有进行真实的投资活动,而是将受害人的投资款项据为己有。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欺诈罪。

2.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侦查,并在其住所搜查出了大量与诈骗活动相关的证据,包括虚假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罪行。

3.被告人马子孝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赔受害人的损失。

但考虑到他的违法行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欺诈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马子孝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罪,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桓台宗可东判决书[002]

桓台宗可东判决书[002]

桓台宗可东判决书桓台宗可东判决书尊敬的法官、辩护律师、控辩双方及旁听人士:大家好!我是今天负责主持审判的法官桓台。

经过漫长而复杂的审理过程,我们终于迎来了宗可东案的最终判决。

本案涉及重要事宜,关系到公平正义,法庭将严格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

宗可东被指控非法持有毒品,经过证人、鉴定人、被告人的陈述、辩护律师的辩护以及检察院的指控,本庭查明以下事实:于某某时间,公安机关在宗可东的住所内查获了一定数量的毒品。

而宗可东在庭审中承认了这一点,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地指出,非法持有毒品是违法行为。

国家法律对毒品问题持有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以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

无论个人是否了解毒品危害,不论毒品数量多少,只要被发现非法持有,就构成犯罪行为。

宗可东的行为显然与此相符。

然而,在判决时,我们需要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影响。

宗可东是一名刚刚成年的青年,虽然他犯下了违法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无法改过自新。

在庭审过程中,他对自己的错误表示悔过,表示愿意积极参加康复治疗,以摆脱毒品的依赖。

对于这样的态度,我们不能完全否定他的改变机会。

我们希望他能认清自己的错误,正视现实,积极寻求改变。

基于以上考虑,法庭决定判处宗可东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同时配合社会康复机构,对宗可东进行强制戒毒治疗。

宗可东必须在治疗过程中配合医生的安排,严格遵守治疗方案,积极主动参与各类康复活动,以重塑自己的人生。

最后,我们也要提醒社会大众,毒品危害不可小觑。

面对这一严重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青少年远离毒品。

同时,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我们的下一代远离毒品的诱惑,远离犯罪的道路。

衡量刑罚,确保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职责。

希望这次判决能够给予宗可东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希望这个案例能够成为社会的警示,引起公众对毒品问题的关注。

上海浦东白发转黑诈骗案判决书

上海浦东白发转黑诈骗案判决书

上海浦东白发转黑诈骗案判决书1. 背景介绍上海浦东白发转黑诈骗案是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

该案涉及一伙犯罪团伙利用植发技术和电子技术,以浦东地区的白发转黑需求为诱饵,诈骗大量资金的犯罪行为。

此案的判决书旨在全面评估案件的背景、细节和意义,并提供对该案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2. 案件概述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和证词显示,犯罪团伙以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进行欺诈行为。

他们通过广告、宣传和推销,宣称能够通过植发技术使白发恢复为黑发。

对于许多担心白发的人来说,这样的承诺无疑是一个诱人的方案。

3. 诈骗手法犯罪团伙利用先进的植发技术作为幌子,吸引了大量受害人。

他们通过制造一种紧迫感和渴望,利用人们对年轻和美貌的追求,成功地让受害人信以为真。

他们收取高额费用,并以不实的承诺,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4. 案件调查和审判过程上海警方接到多起报案后,对该案展开了全面调查,并最终锁定了犯罪团伙的成员。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对案件的侦查、指控和辩护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并最终做出了判决。

5. 判决结果与意义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打击类似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刑不仅考虑到了他们的罪行和社会危害性,也充分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本案判决书在全文中不仅仅涉及案件本身,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和分析,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6. 对案件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上海浦东白发转黑诈骗案的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在个人看来,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现代化技术在犯罪行为中的潜在威胁,也反映了人们对年轻和美貌的追求所带来的心理漏洞。

在今后的社会中,我们应加强对互联网诈骗、侵权和欺诈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同时要加强个人的理性思考和风险防范意识,以免落入类似诈骗的陷阱。

7. 总结与回顾上海浦东白发转黑诈骗案判决书对该案的背景、细节和意义进行了全面评估,揭示了犯罪团伙的欺诈手法以及其对受害人的影响。

该判决书鞭辟入里地分析了案件的重要性,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观点和个人见解。

【搜案】

【搜案】

20 0 7年 8月 2 2日,内蒙 古万里大
造林案发 ,董 事长 陈相贵 、总经理刘艳
截 至 目前 ,S T科 龙共 涉及 含上 述
案 ,一 审 宣判 ,汪 亮 败诉 。去 年 7
月2 9日,汪 亮购买 了 4注七 星彩 ,后
英因涉嫌 非法 经营 等罪被 内蒙古 自治 区
公安 厅刑 事 拘 留 ,后 转逮 捕 。2 0 0 8年 4月 2 8日,公安 机关 以涉 嫌非 法 经营 20 0 8年 9月 2 2日,包头市检察 院以涉
嫌 非 法 经 营 罪 正 式 向法 院 提 起 公 诉 。
四项案件在 内的共计 12项虚假证券信 5
息纠纷案件 ,累计金额 2 0 .7 7 7 2 7 6 8 1 万 元 ,这些 案件 均是 投资 者针 对 在 2 0 05
发 现 中取 特 等 奖 5 0万元 。汪 亮 到北 0 期 限为 由拒 绝 。汪 亮认为 ,2 天 兑奖 8
音集协负责人称 ,希望通过本次诉 审维持原判 示 ,“ H市中级人 民法院 已于 2 0 年 营 08
9月 2 6日对 马克 东案 件秘 密宣 判 ,宣 判没有通知马克东的辩护律 师,也没有
古井集 团有 限责 任公 司董事长兼 总裁 , 曾担任原亳县 古井酒 厂厂 长 ,亳州古井
酒厂厂长等职 务。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承 诺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贿 赂 。宣 判 后 ,王
此案是今年 5月 1日 政府信息 公
开 条例》正式施行以来 ,政府部 门因为 这一新 条例败诉 的第一次 。 原告代理人、 北 京 义派 律 师事 务所 律 师杨 作福 说 : “ 政府信 息公开 对于推进 民主法治 建设
审 理查 明 ,9 1 l 19 年 0月至 2 0 0 7年 3 , 月

安阳市北关区诈骗案郝成玉判决书

安阳市北关区诈骗案郝成玉判决书

安阳市北关区诈骗案郝成玉判决书一、案件概述1.1 案件背景安阳市北关区诈骗案是指郝成玉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该案发生在安阳市北关区,涉及多名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1.2 案件调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郝成玉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冒充他人身份,以各种借口向受害人索要钱财。

他利用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并冒充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或亲友,以虚构的理由向受害人施加压力,迫使其转账或汇款。

1.3 案件审理公安机关依法将郝成玉抓获,并将其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

经过法庭审判,郝成玉被判定犯有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刑事处罚。

二、判决结果2.1 罪名认定经过法庭审理,郝成玉被认定犯有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2 刑罚裁定鉴于郝成玉的犯罪事实清楚,供述和悔罪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判决郝成玉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郝成玉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返还给受害人;3.郝成玉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4.郝成玉在服刑期间,应接受法律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其重新社会适应。

2.3 法律救济途径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被告人郝成玉如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受害人如对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案件启示3.1 提高警惕,防范诈骗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面对陌生人的电话、网络请求时,应保持冷静,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轻信他人,并在有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2 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人们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点击未知链接,不轻信陌生人的网络请求。

云冈区刑警队陶慧利诈骗案判刑书

云冈区刑警队陶慧利诈骗案判刑书

云冈区刑警队陶慧利诈骗案判刑书一、案件背景1.1 云冈区刑警队介绍云冈区刑警队是云冈区公安局下属的专门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部门,负责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2 陶慧利诈骗案简介陶慧利是云冈区一名年轻的女性,以其聪明才智和良好的社交能力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大量朋友。

然而,她利用自己的魅力和口才,从这些朋友中骗取了大量财物,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二、案件经过2.1 陶慧利的诈骗手法陶慧利通过在社交平台上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伪装成一个有钱有势的人,并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社交技巧,逐渐获得对方的信任。

随后,她以各种借口向对方借款,并承诺会按时还款。

然而,她并没有履行承诺,而是将所骗取的财物据为己有。

2.2 案件调查过程一名受害者报案后,云冈区刑警队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

经过缜密的侦查,他们发现了陶慧利的犯罪事实,并逐步掌握了她的诈骗手法和作案经过。

在多次搜集证据和取证的过程中,刑警队成功地锁定了陶慧利的身份,并最终将其抓获归案。

2.3 案件影响和社会反响陶慧利的诈骗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此案一经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谴责,人们对网络诈骗问题的关注度也得到了提高。

三、量刑依据和理由3.1 量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陶慧利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量刑理由陶慧利的诈骗行为属于恶意欺骗他人,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她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社交能力,对受害者进行了长期的欺骗,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经济损失。

鉴于陶慧利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恶劣性和危害性,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对其必须依法严惩。

同时,也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警惕网络诈骗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冈区刑警队陶慧利诈骗案判决如下:陶慧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公示内容(陈某被诈骗案)

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公示内容(陈某被诈骗案)

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公示内容(陈某被诈骗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公示内容(陈某被诈骗案)2021年6月,经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侦查,现已将陈某被骗案中的部分被骗资金冻结于作案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卡号:621799****5843)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的邮储银行账户(卡号:621799****5843)内的人民币113361.3元系被害人陈某的被骗款。

报经上海市公安局审定,现对上述涉案账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或者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反映。

具体公示内容如下:财产类型:银行存款被冻结账户所在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户名:王某被冻结账户卡号:621799****5843被冻结金额:人民币170091.96元拟返还金额:人民币113361.3元返还接受账号:62313****3888联系人:陆晓宇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2022年3月8日。

最新-(2019)石刑终字第93号 精品

最新-(2019)石刑终字第93号 精品

(2019)石刑终字第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石刑终字第93号原公诉机关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红千,曾用名高宏仟系范永军表哥,男,1975年5月13日出生于宁夏盐池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捕前暂住略。

2019年2月15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平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平罗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范永军,男,1976年7月7日出生于宁夏吴忠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捕前住略。

2019年1月6日因涉嫌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平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诈骗罪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平罗县看守所。

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理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范永军、高红千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2019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高红千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丽娟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高红千、原审被告人范永军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范永军于2019年8、9月份从河北廊坊一个不认识的人手中购买1300多张伪造的煤管费票全称石嘴山市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稽查站路检单。

2019年12月25日至26日,经他人介绍,被告人范永军将手中700多张购买伪造的假煤管费票以虚构的事实谎称是先前积压下来的真票,先后两次以每张540元的价格出售给徐贺宁,骗取现金414180元,部分赃款挥霍。

案发后,被告人范永军积极赔偿被害人徐贺宁经济损失387510元。

2019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范永军交给被告人高红千600余张他购买伪造的假煤管费票,被告人高红千将这600余张假煤管费票全称石嘴山市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稽查站路检单以虚构的事实谎称是先前积压下来的真票,先后六次以每张450元和410元的价格出售给哈涛、张佩,骗取24万元后逃匿。

马彩俊、彭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彩俊、彭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彩俊、彭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06【案件字号】(2022)川01民终19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陶妍宇【审理法官】陶妍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彩俊;彭某某【当事人】马彩俊彭某某【当事人-个人】马彩俊彭某某【代理律师/律所】黎达丞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马莉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黎达丞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马莉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黎达丞马莉【代理律所】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马彩俊【本院观点】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适用法律正确,其理由不再赘述。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要件有二一是当事人之间有借款的合意,二是款项已实际交付。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本案诉前调解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3日。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要件有二一是当事人之间有借款的合意,二是款项已实际交付。

就本案而言,首先,马彩俊提交款项交付凭证,但未提交借贷合意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首先由彭某某对收到的款项作出合理说明并举证证明,但此种抗辩无需达到优势证明标准,仅需达到动摇“收款即借款”的程度即可。

彭某某主张案涉款项系双方约定投资影楼并提交了双方聊天记录相印证,根据双方聊天记录,无论款项交付前、交付后以及马彩俊向彭某某主张退还案涉款项的过程中,马彩俊均以投资款作主张,并未显示双方就此款项存在借贷合意,足以动摇马彩俊所转款项系借款的推定。

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高江敏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高江敏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高江敏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6【案件字号】(2021)云01民终99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古维贤杨章亮邓林春【审理法官】古维贤杨章亮邓林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航汇公司上诉请求;并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当事人】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航汇公司上诉请求并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当事人-公司】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航汇公司上诉请求并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代理律师/律所】蒋璐、薛贵兴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杨清淞、李晓萍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杨琼芬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甘艳兵、唐义荃云南十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蒋璐、薛贵兴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杨清淞、李晓萍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杨琼芬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甘艳兵、唐义荃云南十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蒋璐、薛贵兴杨清淞、李晓萍杨琼芬甘艳兵、唐义荃【代理律所】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云南十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昆明航汇投资有限公司;航汇公司上诉请求【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本院观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上诉人未在约定时间前向被上诉人实际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特别授权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确认的事实一致且,本院予以确认。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间,苏某(在逃)等人在菲律宾马尼拉马卡蒂市的宏盛国际集团(以下简称宏盛国际),招募朱某、董某、陈某等94名被告人到宏盛国际下设的人事部、行政财务部、推广部、客服部担任主管、小组长、组员,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通过推荐虚假“腾讯彩票”平台诱骗中国境内居民充值投注、再以后台操控让被害人少量赚钱提现、引诱其不断加大投注的方式,骗取赵某等1500余名被害人共计10458.3052万元。

被告人陈某等四人从菲律宾回国后,与被告人李某在国内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20年5月至7月间,五被告人采用与宏盛国际类似的电信网络诈骗方法,骗取韩某等被害人共计35万余元。

2019年4月至9月间,林某等4名被告人为牟利,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分别将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出售给他人。

四被告人出售的银行卡被宏盛国际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为129万余元至583万余元不等。

二、裁判结果因案涉人数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分案受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董某等9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与诈骗犯罪,与他人结伙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通过推荐虚假“腾讯彩票”平台诱骗中国境内居民充值投注,再以后台操控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陈某等4名被告人回国后,与李某共同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采取与宏盛国际类似的诈骗方法,再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朱某、董某分别系宏盛国际犯罪集团推广部、行政财务部主管,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92名被告人系从犯。

陈某美、陈某英、孙某玉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陈某美、陈某英、孙某玉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陈某美、陈某英、孙某玉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文章属性•【案由】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审理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正文陈某美、陈某英、孙某玉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某美在医院门口等地摆放收药牌子或在街头收购药品时,结识吴某强、赵某才等人。

陈某美告知上述人员至医院用医保卡开药,或指定收购药品种类,指使、授意上述人员至多家医院使用医保卡多开、虚开药品,收购药品后出售给被告人陈某英,并转寄给被告人孙某玉出售给其他药店,导致医保基金损失40万余元。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某英在路边等处摆放收药牌子结识潘某芳、李某华等人,后指定收购药品种类,指使、授意上述人员利用本人医保卡至多家医院多开、虚开药品,收购后寄给被告人孙某玉出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万余元。

陈某英的家属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

2020年至案发,被告人孙某玉明知被告人陈某美收购的药品系他人通过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所得,仍安排被告人陈某英从陈某美处收购。

陈某英将收购的药品寄给孙某玉,孙某玉出售给其他药店非法获利。

药品售出价格共190万余元。

【刑事诉讼过程】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美犯诈骗罪、陈某英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孙某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美、陈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陈某英、孙某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并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陈某英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陈某英、孙某玉共同犯罪中,孙某玉系主犯,陈某英系从犯。

陈某英、孙某玉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退赃情节。

据此,依法认定陈某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陈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孙某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最新-(2019)沪一中刑初字第4号 精品

最新-(2019)沪一中刑初字第4号 精品

(2019)沪一中刑初字第4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沪一中刑初字第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曹正权,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辩护人邓寒芮、阮传胜,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沪检一分刑诉[2019]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正权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1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于力、代理检察员张浩到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曹正权、辩护人邓寒芮、阮传胜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19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曹正权以购买便宜商品房、资金紧张、发包装修工程项目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周蓉和吴晓敏、余立群、钟建玲和钟法春、张根华、孙银海、上海久泰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公司、陈全明、郭本侠、傅田根、王蔚等共计人民币955万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

2019年4月至9月,曹正权还在实际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下,以发包方上海翔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虹公司、上海金鼎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等名义与被害单位浙江建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安、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建设、上海室内装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室内装潢、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立建设、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建工、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等签订《总承包意向协议书》、《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等,从而骗取得525万余元。

针对上述起诉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下列证据材料被害人周蓉、余立群等人的陈述;证人许建平、张晓华等人的证言;相关的借条、收条、收据、。

最新-张贡仪合同诈骗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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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贡仪合同诈骗案张贡仪合同诈骗案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辛刑初字第1—185号公诉机关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广川,男,汉族,1966年生,辛集市八街人,住略,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张畅、王艳龙,系辛集市新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贡仪又名张华,男,194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略,无业。

2019年1月10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9日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贡仪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在四川省自贡监狱服刑。

2019年7月6日羁押在辛集市看守所。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以辛检公刑诉20191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贡仪犯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广川以被告人张贡仪的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群如出庭支持公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广川及其诉讼代理人张畅、王艳龙,被告人张贡仪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4月10日,被告人张贡仪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香港恒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名为香港恒东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2月16日,被告人张贡仪以该公司海外部中国大陆驻地投资顾问总裁的身份,率员来河北辛集市进行项目考察,同时与辛集市康禄实业有限公司冯广川签订中外合作投资意向书。

后张贡仪提供虚假资金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于2000年2月27日双方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河北康禄实业养殖有限公司合同;2000年5月18日,。

最新-杨长平诈骗(2019)石刑初字第2019号 精品

最新-杨长平诈骗(2019)石刑初字第2019号 精品

杨长平诈骗(2019)石刑初字第02号杨长平诈骗2019石刑初字第02号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石刑初字第02号公诉机关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长平,男,1960年6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石泉县,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住略。

2019年5月1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石泉县看守所。

辩护人曹汉军,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龙昌友,男,1979年6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石泉县,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农民,小学文化程度,住略。

2019年5月1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石泉县看守所。

辩护人陈长建,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石检刑诉字2019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长平、龙昌友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易守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长平及其辩护人曹汉军、被告人龙昌友及其辩护人陈长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7月21日,石泉县饶峰镇光明村一组村民龙永斌在河北省灵寿县鑫地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岔头铁矿作业时,因安全责任事故死亡。

杨长平、龙昌友赶到,谎称受龙永斌父母委托前来处理龙永斌死亡赔偿事宜,从而骗取矿方现金9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被告人杨长平、龙昌友诈骗他人现金9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长平、龙昌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愿意退交所得赃款,请求本院予以从宽判处。

被告人杨长平的辩护人曹汉军及被告人龙昌友的辩护人陈长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杨长平、龙昌友在本案中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被害人矿方的钱,而是二被告人是死者龙永斌的旁系血亲,在与矿方处理龙永斌死后的赔偿中,将赔偿款占有后,未交付给合法占有人,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侵占罪;2、矿方实际支付死者龙永斌死亡赔偿金90000元,其中38000元是用于安葬死者和偿还龙永斌生前的债务后,剩余款是龙家家族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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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东被诉诈骗案一审判决书(2019)站刑初字第76号刑
事判决书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站刑初字第76号
公诉机关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克东,男,194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沈阳市,大学文化,系广乐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捕前住广东省广州天河区穗园东街47号2608房。

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现押于营口市看守所。

辩护人钟闻东,系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佟连发,系辽东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以营站检公刑诉2019第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克东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健、代理检察员候园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克东以及其辨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初,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

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被告人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后赵文刚委托被告人马克东为宋鹏飞过行辩护时,被告人马克东为骗取钱财,利用其急于找司法机关疏通关系的心理,以能找到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可以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为名,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两次共骗取赵文刚人民币100万并挥霍。

公诉机关举来被告人马克东供述、被害人赵文刚供述、证人王冰、张浩然、邱峰、景雨淮、段柏松、曹强的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马克东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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