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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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科计[2005]7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5.06.14

【实施日期】2005.06.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

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科计[2005]77号 2005年6月14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来甬创新创业服务,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本市创业启动和科研开发项目。市人事局负责留学人员资格审查;市科技

局负责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的受理;市科技局、人事局和财政局负责项目的专家评审与管理。

第三条创新创业资金面向符合甬政发[2004]10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留学人员,其项目属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共性、关键性、前导性技术的研发、中试项目。

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在各级创业中心孵化、初创的项目。

第四条已获得市人事局出具《资格审查证明》(附表)的留学人员来甬创新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创新创业项目的补助:

(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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