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

(2004年4月2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日第五届理事会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规定修正,自2004年7月16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棉花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棉花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棉花期货实行集中交割,采用三日交割法。

第四条投资者的实物交割应当委托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第五条不能交付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投资者持仓量不是交割单位整数倍部分的持仓不允许交割。

第六条交易所棉花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投资者及指定棉花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割流程

第七条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会员应当将不允许交割的投资者在交割月份的持仓予以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仍未平仓的,交易所对持仓量不是交割单位整数倍的投资者及不能交纳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处以交割货款13%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最后交易日(即配对日)闭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投资者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

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时间优先原则予以配对。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八条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到交易所结算部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九条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第十条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十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投资者给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自交割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会员应当向买方会员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一至十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十日(公历日)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货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滞纳金或违约补偿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给买方会员,剩余部分退还卖方会员。因买方会员提供资料有误,致使发票作废者,买方会员责任自负;买方会员提供资料延迟者,卖方会员提供发票时间可以顺延;自交割日起七个交易日内,买方会员仍未提供有关资料的,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后果由买方会员自负。

第三章棉花交割

第十二条交割单位为公定重量20吨。

第十三条棉花期货合约交割品标准由交易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1999)制定(见附件一)。

一、一号棉花期货合约:

(一)基准交割品: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二)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450元/吨;二级升水300元/吨;四级贴水600元/吨,五级及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交割。

长度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同品级30毫米及以上长度升水100元/吨,28毫米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交割。

同等级棉花的马克隆值为A级和B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替代交割时不升贴水,马克隆值为C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交割。

(三)一号棉花期货合约见本细则附件二。

二、二号棉花期货合约:

(一)基准交割品: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2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二)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150元/吨;三级贴水300元/吨;四级贴水900元/吨,五级及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交割。

长度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同品级30毫米及以上长度升水100元/吨,28毫米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交割。

同等级棉花的马克隆值为A级和B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替代交割时不升贴水,马克隆值为C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交割。

(三)二号棉花期货合约见本细则附件三。

三、每批棉花公定重量为20±0.500吨,且抽样总包数中含异性纤维包数在10%(含10%,四舍五入)以内,可用于期货交割。

四、一号棉花合约的标准仓单,用于二号棉花合约替代交割时同等级升水600元/吨,交割时随货款一并结算。

五、N年产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八月合约起每月增加贴水100元/吨,交割时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由交易所公告。

第十五条某一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接收标准仓单量加上其原持有标准仓单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月最大持仓量的2倍。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接收标准仓单量可不受本条限制,具体数量以交易所批准为限。

因无法控制的市场原因,导致某一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接收标准仓单量大于本条前款规定的,超过交易所规定数量的标准仓单应当当月注销或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持有标准仓单量超过交易所规定数量的部分,经交易所查证核实,责令限期卖出;逾期未卖出的仓单,由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交易系统将其强制卖出。因交易所处理超出规定数量的标准仓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承担。

第四章交割费用

第十七条棉花运达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投资者承担,从指定货位至装上火车(汽车、轮船)板的费用由买方投资者承担。

指定交割仓库的装卸等项收费不得超过如下标准:

棉花入库:

火车运输:小包28元/吨;大包38元/吨(铁路代转、卸车、库内运输、码垛等)汽车运输:15元/吨(卸车、搬运、码垛等)

棉花出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