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武汉市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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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成发同志在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

阮成发同志在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

阮成发同志在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是在“十二五”大幕刚刚拉开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和刚刚召开的省委省政府武汉办公会精神,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凝心聚力、励精图治、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武汉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下面,我代表市委常委会,讲五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高举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的政治方向是灵魂、是统帅,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早在1939年,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共产党历来更提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只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保证我们的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

如果政治方向不坚定,甚至搞错方向,就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给人民带来灾难。

当前,武汉正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目标宏伟,任务繁重,我们靠什么去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第一位的就是要高举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高举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武汉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成果,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的正确性。

今后,无论处于什么样的环境和局面,我们都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这面旗帜、坚持这条道路、坚持这个理论体系,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

2024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024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024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引言: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武汉市在全国乃至全球面临了巨大的挑战。

然而,武汉市人民始终坚定地与疫情进行抗争,并通过艰苦努力取得了全面胜利。

2024年,武汉市将继续努力,致力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经济发展:1.基础设施建设:武汉市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重点推进地铁、高速公路等交通网络的建设,进一步缩短城市交通拥堵时间,提高交通效率。

2.创新科技产业:武汉市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

鼓励创业创新,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落户武汉市。

3.优化营商环境:武汉市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

4.发展现代农业:武汉市将加大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力度,推进农业现代化。

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社会事业:1.提升教育质量:武汉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提升教育质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改善教育设施条件,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加强职业教育的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2.强化医疗卫生体系:武汉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资,引进先进医疗设备和技术。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均衡性。

3.加强社会保障:武汉市将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

加强对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帮扶,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4.加强环境保护:武汉市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监测和治理。

推广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三、文化建设:1.丰富文化活动:武汉市将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40武政[2004]7号-关于加快推进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40武政[2004]7号-关于加快推进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2004]7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武汉新区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武汉新区开发建设,促进城市均衡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城市建设新思路、新模式,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资源,加快提升城市功能;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和“三纳入”(即将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土地供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计划和融资计划以及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之中)的原则,逐步将武汉新区建设成为辐射华中地区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生产性服务中心、市级文化旅游中心,使其成为独具特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适合居住和创业的现代化新城,从而更好地促进城市均衡发展,增强城市的积聚功能、辐射功能和竞争力,巩固我市作为华中地区中心城市的地位,促进我市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涂勇、副市长胡曙光任副组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梁耀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常谷、罗国风,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李诗伟、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吴清、汉南区人民政府区长谢功卓,市计委主任刘家栋、市建委主任涂和平、市交委主任黄蔚堂、市经委主任刘龙成、市计委委员刘崇平,市法制办主任向天华、市开发办主任刘金燕,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林、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市水务局局长傅先武、市旅游局局长阮国栋、市文化局局长唐惠虎、市审计局局长龙正才、市城管局局长张卫国、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市工商局局长鲍红志、市商业局局长林肖滨、市房产局局长周茂棣、市信息产业局局长晏蒲柳、市外经局局长杨德桢、市档案局局长聂建新、市园林局局长詹林、市国税局局长汪康、市地税局局长孙亚,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玉正、市建委副主任唐昌海、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向阳、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启明、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厚照、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志刚、市招商局局长杨德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刘家祥、市法制办副主任彭国元、市城投集团公司董事长吴长均、武汉地产集团董事长白起鹤、武汉供电公司经理胡波为成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鄂政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5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录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就(二)主要问题二、形势要求三、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思路(四)发展目标四、规划布局五、重点任务(一)立足大交通,当好区域发展先行官(二)畅通大通道,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三)完善大网络,强化综合交通硬联通(四)构建大枢纽,打造九省通衢新优势(五)发展大运输,畅通高效流通双循环(六)促进大融合,催生交通行业新业态(七)建设大平台,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八)强化大安全,筑牢交通运输生命线(九)共抓大保护,谱写绿色交通新篇章(十)推进大改革,加快交通治理现代化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协调(二)强化资金保障(三)强化政策引导(四)强化规划执行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

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是湖北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落实的客观要求。

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964亿元,是“十二五”的1.3倍,在全省扩内需、稳增长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武政办〔2023〕1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1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上楼”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5日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上楼”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工业上楼”,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亩产水平,防范产业空心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制造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基本规律,充分盘活工业用地资源,充分对接优质工业企业需求,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一批容积率较大、建筑高度较高、楼层数较多的工业楼宇,打造节约、集聚、高效的制造业发展空间格局,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到2025年,建成工业楼宇200万平方米以上,新贡献工业总产值200亿元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以上。

二、建设规范(一)产业导向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和缺失环节,坚持“一楼一主导产业”,遴选满足环保和安全要求,国家及省市鼓励发展,适宜在高层厂房生产的低能耗、低排放、低噪音、低震动“精密小轻”产业,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高端医疗器械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与空天信息、时尚消费等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科技等新兴产业和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未来生物制造、下一代网络、精准医疗等未来产业。

(二)建设方式可采取新供地、更新改造(含拆除重建)、提容改造(含增加建筑物)等方式建设。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鄂政办函〔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04号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日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函》(商政函〔2016〕215号)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采取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构建武汉城市圈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以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战略为契机,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探索对外经贸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为重点,建设武汉城市圈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陆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步伐,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管理服务新体制,不断优化经济运行模式,积极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全面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武政办〔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9日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扩大经济规模(一)细化落实产业地图。

以产业地图为指引,细化制定招商地图、创新地图、人才地图,相互支撑、同向发力。

牵头部门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加强对各区(含开发区,下同)的政策指导和精准支持,推动各区根据实际发展新产业,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区级经济错位竞争、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二)全力推进“一区一表”。

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流、每季一总结、半年一讲评、全年一考核的“五个一”推进机制。

各区明确各主导产业发展的“一谱一策三清单”,即制定产业发展图谱,出台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梳理形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3张清单。

突出项目支撑,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确保每年新开工600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市级重大项目投资2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产业链“链长制”。

实施“一链一策”,各牵头部门对标先进城市制订实施方案,明晰产业链发展目标、路径,建立健全精准化、个性化政策供给。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鄂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的若干意见(鄂发〔2011〕29号2011年9月6日)实施“两圈一带”战略,是省委、省政府在深化省情认识基础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具体实践。

现就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构建战略支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两圈一带”战略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必然选择(一)深入推进“两圈一带”战略,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根本途径。

2005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首次提出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5年多来,省委、省政府继争取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又不失时机地作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形成了“两圈一带”战略布局。

2011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再次视察湖北,要求我省紧紧把握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宝贵机遇,在新的起点上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湖北改革发展寄予的殷切期望和历史重托,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为之奋斗的宏伟目标。

“两圈一带”战略继承和发展了我省过去一系列发展思路,对局部战略进行整合和集成,是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战略体系。

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两圈一带”战略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深化和发展。

“两圈一带”战略既强调空间布局的整体性和资源的整合重组,又强调彰显区域特色,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既强调区域间的竞相发展和率先崛起,又强调区域间的合理分工和合作联动,形成圈圈相联、圈带互动、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部分文件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部分文件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部分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武政规〔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部分文件的决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战略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要求,经认真清理,现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9件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武政〔2012〕77号)作如下修改:(一)删除“(十八)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快速成长。

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壮大工程,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当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删除“(二十)加大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奖励力度。

对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生产和实缴税收保持增长的民营大企业大集团(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对其经营管理团队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给予100%、70%、50%、30%返还的奖励。

”(三)将(三十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修改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2013〕27号)作如下修改:将“八、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第四点中的“对符合行业要求的民间投资主体依法颁发营业执照,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注册登记‘零收费’、注册资本‘零首付’、市场准入‘零门槛’、工业企业注册登记‘一天办结’等支持政策”修改为“对符合行业要求的民间投资主体依法颁发营业执照,并按照商事登记制度的要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等支持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6•【字号】鄂政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2〕8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6日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前言汉江是长江中游最长的支流,干流流经陕西、湖北两省,全长1577公里。

汉江湖北段涵盖了汉江的上中下游,占全长的55.25%,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89%。

汉江流域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基础雄厚、生态条件优越,是连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轴线、连接鄂西北与江汉平原的重要纽带,具有“融合两圈、连接一带,贯通南北、承东启西”的功能,在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突出的带动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抢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带来的历史机遇,探索我国内河流域综合开发的新模式,有效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培育湖北省新的经济增长极,全力构建“安澜”、“畅通”、“富饶”、“绿色”、“和谐”汉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十堰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神农架林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沙洋县、京山县,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孝感市安陆市、云梦县、应城市、孝南区、汉川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以及武汉市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汉南区等10市(林区)39个县(市、区),流域面积6.3万平方公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武政办〔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武政办〔2024〕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武汉市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5年)为推动我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提高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创建全国数字经济一线城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坚持统筹协调、企业主体、超前布局、赋能产业原则,稳步推动网络基础设施从“双千兆”向“双万兆”升级演进。

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大带宽的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高速率、广覆盖的全光接入网络,高品质、低时延的全光运力网络,增强型5G网络(5G-A)和万兆光网的覆盖广度和应用深度位居全国城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网络基础设施提能升级行动1.构建“公专并举”5G网络。

加大5G网络建设投资力度,持续增强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同步推进5G行业虚拟专网建设。

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向个人、企业用户推出质高价优的服务套餐,持续推广5G终端,推动开通5G服务。

加强农村地区5G网络基础设施覆盖,深化电信普遍服务。

到2025年,在重点行业领域累计建成5G虚拟专网600个,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过90%,5G流量占比力争达到7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武政〔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武政〔2022〕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6日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推动武汉现代物流业提质增效和跨越发展,依据《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湖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8号)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武政办〔2022〕23号)等,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基础1.物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社会物流总额从“十二五”期末的2.8万亿元迈上4万亿元台阶,年均增长9.5%。

物流业增加值从“十二五”期末的1019亿元突破1500亿元,年均增长11.0%,占GDP的9.6%、服务业的15.7%。

2.行业运行效率不断提升。

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持续降低,物流效率持续提升。

2020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3.2%,较“十二五”期末降低1.0个百分点,低于全国整体水平1.5个百分点。

全市物流业单位物流货值不断提升,“十三五”年均单位物流货值5878元/吨,比“十二五”期间增加852元/吨,增幅达17.0%。

3.物流枢纽地位不断强化。

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地位不断提升,港口吞吐量突破1亿吨。

铁路货运“天天班”和沿江班列拓展加密,铁路货运量突破8000万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武政办〔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步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17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实现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服务和保障武汉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以下简称“四同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四同步”工作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四同步”工作事关城市安全发展,事关群众安居乐业,是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现代防控体系、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的有力保障。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四同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四同步”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四同步”工作,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实现管理效果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二)坚持突出重点。

科学评估项目安全风险,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主要道路(桥梁、隧道)、重要交通枢纽、大型城市公共设施、重大国计民生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着力推进。

(三)坚持防范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照公共安全领域安全防范标准要求,同步建设满足反恐防范、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交通管理、通信安全等方面需要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切实增强抵御公共安全风险的能力。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分解立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分解立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分解立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7•【字号】武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分解立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武发〔2007〕2号2007年1月17日)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共武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了未来五年武汉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

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将是指导武汉未来一个时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落实好这个报告,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事关武汉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目标的实现。

为了切实抓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特对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若干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立项和责任分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内容及责任分工(一)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推进科技创新,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1)紧紧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在我市产业有基础、技术有优势和事关长远发展的若干重点应用领域,如光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与节能领域等,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加快科技创新资源整合,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支持在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应用研发转型,建设与产业高度关联的知识创新基地。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重大设备、科技信息、软件开发三大服务平台。

加强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3)努力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与活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技术创新由政府主导转向企业主导。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武政办〔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5年,是我市“万亿倍增”新目标实施的起步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一年。

做好2015年政府工作,全市上下一定要积极主动把握和适应经济新常态,落实责任链条,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作为,推进“万亿倍增”起好步、开好局。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对2015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制订办理工作方案。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所承担的目标任务,逐项研究,进一步细化目标内容、提高目标预期、明确目标责任,突出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全年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督办依据,认真制订《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办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办理方案》)。

《办理方案》主要包括责任事项、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经办人员等七项内容。

请各承办单位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制订的《办理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同时,各协助单位还需将《办理方案》报送各责任事项的牵头责任单位。

二、严格工作责任,纳入绩效考核目标。

责任分解方案中,责任单位为落实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全权负责组织推进责任事项的办理落实;协助单位接受责任单位的调度,积极落实相关责任事项办理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武政办〔2024〕83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武政办〔2024〕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聚焦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换为绿色发展优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统筹,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市级牵头单位按分工落实牵头抓总职责,明确专项行动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清单,强化督促指导。

各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年度安排,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市区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

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选树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

创新宣传方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壮大志愿服务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7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30•【字号】武政规〔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30日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资源整合力和辐射带动力,有效支撑现代化大武汉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工作措施锚定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总体定位,围绕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目标任务,以创新发展为引领,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环节为导向,按照“引进来、留得住、可发展”的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着力构建市、区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促进我市总部经济提档升级。

(一)强化总部企业招商引资。

聚焦构建“965”现代产业体系,遵循“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原则,高水平策划一批总部企业招商项目,大力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企业总部项目。

推进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深挖名人招商、以商招商、校友招商潜力,定期组织500强企业专场、大型中央企业专场、校友专场、楚商专场等专题招商活动,加快推进项目早签约、早落地。

力争通过5年努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中央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数量突破100家。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宜昌市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宜昌市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宜昌市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6•【字号】鄂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宜昌市跨越式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20号2011年6月26日)加快武汉、襄阳、宜昌“一主两副”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全省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工作载体和有力抓手。

为加快推进宜昌市跨越式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加快推进宜昌市跨越式发展(一)重要意义。

宜昌市是省域副中心城市、鄂西南地区核心增长极。

推进宜昌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培育鄂西南区域核心增长极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全省协调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开发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省跨越式发展的强力支撑。

全省上下要把推进宜昌市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调整全省城市空间布局的重大突破口,作为全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施“两圈一带”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创新驱动、区域联动、集聚集约发展的原则,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宜昌市跨越式发展。

(三)战略定位。

宜昌市要巩固和加强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宜荆荆”城市群中心城市的地位,建设成为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世界水电旅游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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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武汉市跨越式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17号加快武汉、襄阳、宜昌“一主两副”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全省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工作载体和有力抓手。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跨越式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加快推进武汉市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一)重大意义。

武汉市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在全省乃至全国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抢抓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机遇,支持武汉市进一步做大做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武汉市的支点支撑作用,有利于深入推进“两圈一带”战略实施,有利于提升省域发展整体竞争力,带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动武汉市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武汉城市圈一体化为重点,突出自主创新和“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活力,为推动武汉市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核心支撑。

(三)战略定位。

武汉市要进一步巩固、提升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和自主创新典型示范区,成为引领全省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引擎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支点。

(四)主要目标。

到2015年,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基础上,武汉市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在副省级城市中前进1—2位。

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城市化快速推进,生产要素聚散功能显着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中心城区与远城区经济发展更加协调,城乡一体化取得重要进展,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阶段性成果,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武汉城市圈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圈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初步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核心支点(五)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现代产业体系。

重点发展汽车、钢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食品加工等产业。

制定严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地方性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为优势和特色产业腾出发展空间。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跨越式发展的着力点,大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型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商贸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创意、会展商务、工程设计、软件信息、医疗保健、旅游休闲等具有比较优势或发展潜力的服务业。

支持武汉市江汉区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工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武汉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试点工作。

(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积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轴向发展、组团布局的要求,加快形成“主城区为核、多轴多心”的开放式城市发展格局。

统筹建设城镇发展带和产业联系带,积极引导产业和人口协调布局。

加快建立便捷、畅达、完善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强航空、铁路、水运、公路与市内多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加快过江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环线项目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打造畅通武汉。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增强市政设施服务能力。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武汉。

加强能源储备基地建设,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七)增强城市软实力。

坚持文化强市,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建立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不断增强中部地区文化中心功能。

加强城市宣传,打造个性鲜明的城市品牌,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市民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

加强公共财政投入,积极建设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

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诚信政府,改善投资创业环境,提高城市凝聚力和亲和力。

建设国际化社区和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

(八)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加强山体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森林园林绿化,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重点保护好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等历史文化街区,维护好“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突出江河交融、湖泊密布的城市风貌特色,建设生态宜居武汉。

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健全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网络化管理模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三、突出自主创新和“两型”社会建设,建设全国典型示范区(九)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充分发挥科教优势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平台优势,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官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

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推进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

大力培育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投融资、创新型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新兴产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通过政府采购推广自主创新产品等方面先行先试。

落实“人才特区”政策,培养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全面实行资源能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

加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分类指导和准入管理,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突出抓好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改善人居环境。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全面实施城市节电工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

发展低碳产业,创建低碳城市,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强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全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矿产、再制造产业化、农业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推广青(山)-阳(逻)-鄂(州)跨区域循环经济模式、武汉东西湖农业循环经济等园区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加快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汉阳“六湖连通”水生态修复工程、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

四、发挥中心城市生产要素聚散功能,打造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的核心引擎(十一)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加快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武汉市建设通达西北、东南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支持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加快长江“黄金水道”整治和武汉新港建设,打造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连接,着力构筑“铁、水、公、空、管”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打造武汉城市圈一小时经济圈、与省内主要城市两小时经济圈和全国主要城市的四小时经济圈。

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武汉市与周边地区产业双向转移,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联系紧密的区域产业协作体系。

发挥大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区域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

(十二)统筹城乡发展。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的道路,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促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市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品牌农业和旅游休闲农业等现代都市农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支持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兴办实业和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对重点老区、插花地贫困乡和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对集中连片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实施连片开发。

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消除制约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性障碍。

(十三)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合作机制。

加强武汉市与周边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促进一体化发展。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武汉城市圈城际协调机制,加快推动圈域城市互动融合发展。

支持武汉城市圈率先实行医疗保险、公共交通“一卡通”,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在圈域城市之间无障碍转移接续和信息对接。

探索银行通存通兑试点,实现通信一体化。

探索武汉市与其他城市建立教育、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定期选派教师、医务人员开展交流学习。

鼓励武汉市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医疗机构在省内其他城市建立分校和分支机构。

支持武汉市与高铁沿线区域合作,发展湖北高铁经济带。

支持武汉市开发区与省内其他开发区之间资源共享,在产业和项目层面开展多层次对接。

支持武汉城市圈与“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联动发展。

支持武汉市联合南昌、长沙等城市构建中部城市群。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与活力(十四)创新政府服务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继续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调整和优化服务方式,采取服务外包、第三方测评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构建“治庸”、“问责”长效机制。

继续优化市级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

实施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直通车”、“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实行政务服务量化考核制度,将服务对象满意率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五)创新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制定产业优化发展和合理转移的指引目录,引导产业双向转移,优化产业布局。

整合省级各类专项产业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产业合理转移。

创新与产业转移地共享税收机制,逐步消除区域产业转移的政策壁垒。

鼓励周边城市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园区,鼓励武汉开发区与周边城市开展“一区多园”合作。

完善城乡规划一体化机制,促进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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