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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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
(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
(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
1.发放标准
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
(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三)破纪录奖
1.运动员代表我院参赛,破全国大学生纪录的奖励3000元。
2.运动员代表我院参赛,破浙江省大学生纪录或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奖励1000元。
3.运动员破学院纪录的奖励200元。
4.计划内比赛,运动员破纪录按规程规定加分所获得的奖金与破纪录奖不重复计,按高者发放。
二、教练员津贴和奖励
(一)教练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根据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本人申请,报部门批准,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平时训练、赛前集训、节假日训练补贴以及参赛补贴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发放。
(二)教练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
1.个人项目:按每个教练员所带队员总分的50%发放。
若运
动员破纪录,按大会规定的加分,计入所带队员总分。
2.集体项目:所带运动队比赛获得1-3名的教练员(教练组)按一名主力队员所获奖金的250%发放,获得4-8名的教练员按一名主力队员所获奖金的150%发放。
(三)教练员特殊贡献奖
1.教练员所带运动员代表我院在全国及以上的重大比赛中获得具有历史性突破的优异成绩时,可向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申报特殊贡献奖,特殊贡献奖奖金另定。
2.教练员所带的运动员代表我院参加比赛,获得国际健将证书的奖励教练员10000元,获得运动健将证书的奖励教练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