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患者透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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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患者透析管理规定

1.新入或转入的患者血液透析前要进行HBV HCV HIV及梅毒螺旋体等相关检查。

2.于第3、6月再次复查相关指标

3.急诊血透患者在相关检查结果未报告前,安排在急诊透析机,使用一次性透析器。

4.维持血液透析患者每半年复查乙肝、丙肝指标。

5.有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者,输入后3、6个月复查感染指标。

6.HBV HCV HIV及梅毒螺旋体感染的患者应分机分区透析,治疗区(间)、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7.遇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检测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严格落实实名制:首诊病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病历首页反面,核对照片及出身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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