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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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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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4
12
10
8
6
工伤基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
-
56
46
36
26
16
6
用人单位
1-4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
90
85
停工留薪期
1-24个月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医疗期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7条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一览表中的依据的相关政策规定都已上传至群文件,请大家结合政策规定查看此表。
3、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请以最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QQ群:工伤互助交流平台81256584 by:小余
80
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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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基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5-6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
-
-
-
-
70
60
-
-
-
-
用人单位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不能自理50%,2、大部分不能自理40%,3、部分不能自理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
工伤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工亡待遇
工亡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工伤基金
工亡亲属抚恤金
本人工资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基金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医疗期
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交通费
பைடு நூலகம்食宿费
辅助器具
1、须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32、33条。
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第16条
2、费用按社保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支付,由工伤基金支付
工伤旧伤复发待遇
同医疗期待遇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0、32、33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
待遇项目
计发基数
单位
伤残等级
支付渠道
备注
政策依据
分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工伤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
项目名称
标准
备注
政策依据
发生事故(职业病)申报时限
1、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2、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亲属1年内可直接申报
3、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发生的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年以上
不足5年
不足4年
不足3年
不足2年
不足1年
达到退休年龄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28条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100
80
60
40
20
10
0
工伤基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100
80
60
40
20
10
0
用人单位
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非法用工伤残一次性赔偿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
14
12
10
8
6
4
3
2
1
用工者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5条
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死亡一次性赔偿
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一次性赔偿金)+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用工者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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