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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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和火灾事故现场勘查论文
有了充分的准备,可以说是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开了一个好头,为开始事故调查过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施事故调查是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的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包括现场处理、现场勘查、物证收集、认证问询等主要工作。由于这些工作时间性极强,有些信息、证据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消亡的,有些信息则有着极大的不可重复性,因而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讲,实施调查过程的速度和准确性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把握住每一个调查环节的中心工作,才能使事故调查过程进展顺利。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
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⑹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①
②
③
④
⑤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一是手机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是事故现场摄影、拍照,二是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
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
(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 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 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
(5) 物证、人证材料;
(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 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 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0) 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事故现场勘查是事故现场调查的中心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为查明当事各方在事故之前和事发之时的情节、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手机和检验分析,才能全面的细致的勘察现场收获现场的证据。在事故调查中,证人的询问工作相当重要,大约50%的事故信息是由证人提供的,而另外50% 的事故信息的效果则取决于调查者怎样评价分析和利用。
保护与询问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在进行人证保护与问询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证人之间会强烈地互相影响。
(2) 证人会强烈地受到新闻媒介的影响。
⑶不了解他所看到的事,不能以自己的知识、想法去解释的证人,容易改变他们掌握的事实去附合别人。
(4) 证人会因为记不住、不自信或自认为不重要等原因忘却某些信息。如一个人10年后才讲出他看到的事情,因为当时他认为没有价值。
(5) 问询开始的时间越晚•细节会越少。
⑹问询开始的时间越晚,内容越可能改变。
(7)最好画出草图,结合草图讲解其所闻所见。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在人证保护工作中,应当避免其互相接触及其与外界的接触,并最好使其不离开现场,使问询工作能尽快开始,以期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
事故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