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8MW燃用印尼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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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用印尼煤的措施
海口电厂2017年燃用印尼煤,煤质分析结果如下表:
从煤质化验分析数据看,印尼煤与平时燃用的煤种最大的区别是其挥发份高,水份、灰份、低位发热量变化很大。印尼煤挥发份极高,对于中储式制粉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积粉积煤自燃、制粉系统爆炸的事故。水份高(规程规定全水份不超过10%),容易造成制粉系统堵煤,制粉干燥出力不足,从而影响制粉系统出力;另外对于中储式乏气送粉的制粉系统,原煤的水份过大,所有水份随干燥风带入炉膛,恶化燃烧,还造成烟气量和烟气流速的增加,对流换热增强,使过热汽超温、排烟热损失增大;印尼煤水份过大,也使得低位发热量过低,严重偏离设计值,单烧可能机组负荷不能带满。印尼煤的可磨性、炉膛燃烧的焦结性及使用时对锅炉各参数还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要等到使用时才能发现。另外印尼煤应掺配其它煤种燃用,燃用的结果与掺配煤种的成份、掺配的均匀度有很大的关系。
印尼煤应掺配平混煤种,控制挥发份不超过43%、全水份不超过15%、低位发热量不低于4500 kcal/kg并且掺配均匀。
本措施只适用于老厂138MW锅炉掺烧印尼煤,若138MW锅炉单烧印尼煤或其它炉子使用印尼煤,措施另外制定。
1.燃运部按要求掺配印尼煤,上煤时控制煤仓煤位不超过2/3。
2.本次平混煤掺配印尼煤燃用比例为2:1掺配(平混煤2、印尼煤1)。
3.本次掺配印尼煤只上#4/5炉B煤仓运行。
4.运行班组认真执行锅炉专业修订后的《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及《燃用高挥发份煤种的措施》。
5.按《燃用高挥发份煤种的措施》的要求作到每台炉的每一个人均了解本炉燃用煤质的情况。6.制粉系统的启停倒风操作要平稳,操作过程中遇到风门故障时不要随便到就地手摇开关,要
做好安全措施;制粉系统停运前要经过充分的抽粉,启动前要经过充分的通风;制粉系统运行时要严格控制磨出口温度不超过65℃;要勤于对制粉管道及部件的检查,发现漏煤漏粉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发现积煤积粉自燃及时采取措施。
7.对于停运制粉系统的操作提出如下要求:
(1)给煤机停运后,调整磨出口温度不超限,维持磨煤机入口负压,维持较大的抽风门开度,抽净磨煤机筒体及制粉管道里的粉,直到粗粉分离器回粉管锁气器不动作,这个过程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之后再关闭再循环门,抽尽再循环管的粉,才停磨煤机。
(2)抽粉过程中在保持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限的前提下维持磨煤机热风门适当开度,保持通风量避免磨温风门至热风门管段积粉,维持磨煤机入口负压在-0.6KPa左右。
8.制粉系统停运后发现系统内有积煤积粉自燃、磨煤机进出口温度异常升高,或闻到有瓦斯味时不能贸然倒风启动,应先往磨煤机、粗粉分离器通灭火蒸汽,要求消防队到现场帮助处理,仔细检查无自燃现象,打开给煤机盖板往磨煤机筒体淋适量水,之后稍开抽风门,充分通风,等自燃的火灭了或排走爆炸气体后再启动。
9.制粉系统运行时要有专人监视付盘,加强分析调整,严格控制制粉系统各参数在规定的范围内,严密监视粉仓温度。
10.运行中粉仓有一点温度异常升高时,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在50~60℃范围内压粉;粉仓温度有两点超过85℃时按锅炉运行规程规定的“锅炉运行中粉仓自燃处理”的要求执行。11.按规定试验制粉系统灭火蒸汽完好,燃用印尼煤期间备用蒸汽出系应经过申请,要保证灭火蒸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12.两台炉现场的76瓶CO2 ,发电部联系消防队检查每瓶CO2气量充足并且不超过更换期,运行当班检查CO2瓶不漏气。
13.生技部联系消防队再购买30瓶CO2放在锅炉现场,消防队服从当班值长的调度随时到场更换用过的CO2瓶。
14.启用绞龙送粉时要加强检查,停用时应双向走粉干净。
15.暂时维持粗粉分离折向挡板现有开度,燃用印尼煤时再根据制粉系统出力及燃烧情况,调整煤粉细度。
16.若原煤水份过大,应注意防止原煤斗搭桥、给煤机堵煤、磨煤机进口短管堵煤等情况发生。
严格控制磨出口温度后可能影响干燥出力,应加强对制粉系统的监视与调整,注意控制给煤量,应杜绝追求小指标而盲目增加给煤量造成堵煤的现象,应防止出现给煤不均匀或突然断煤造成制粉系统爆炸的事故,作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17.各班对未投用的一次风管要按规定认真吹扫,防止一次风管积粉自燃烧坏,吹扫风管要注意防止主汽超温现象。
18.印尼煤水份过大,对燃烧不利,还可能出现主汽超温、受热面积灰的现象;低位发热量低,可能会限制负荷。针对这些情况,应加强对燃烧的监视与调整,锅炉尽可能维持较高负荷运行,不论任何负荷段,当发现燃烧不稳时应及时投油助燃;高负荷时应注意一次风压(风速)、排粉机出口风压的变化,防止一次风管堵塞。
19.应根据各喷燃器煤粉着火点的距离和火咀壁温调整一次风压、周界内,避免着火点太近烧坏火咀。发现火咀、炉膛结焦要及时清除,加强炉膛吹灰。在调整过程中注意保持汽温汽压的平稳。
20.制粉系统检查、炉膛观察火焰、打焦等操作应针对性做好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避免长时间停留在制粉系统边上。
21.在燃用此类煤种期间发现的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专业及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发电部
2017年4月11日
附发电部《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1. 运行中加强调整,严格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在规程规定范围以内,防止磨煤机出口温度
过高或过低。
2. 加强制粉系统的调整,控制煤粉细度在规定范围;加强对磨煤机入口的检查,及时清理积
煤。
3. 加强对粉位的测量,防止粉仓冒粉,冒粉后要及时清理干净,防止煤粉积存发生自燃、爆
炸事故的发生。
4.应检查粉仓、绞龙的吸潮管畅通,吸潮门完好、开关灵活,指示正确。运行中粉仓保持一定负压。
5. 禁止在制粉系统附近吸烟或点火,制粉系统有检修工作,必须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才能开
工,且运行系统中严禁焊接及动火工作。
6. 锅炉大、小修时,必须将粉仓内煤粉烧空。如调停或临检时间不超过三天左右,粉仓有粉
时,必须保持粉仓在低粉位,严密隔绝制粉系统,并专人抄录粉仓温度表,如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自燃时,应及时充入二氧化碳或请示总工后采取其它的灭火措施。
7. 绞龙投入运行后,必须开防结门正反转各10分钟走空余粉后才能停运。如正常运行期间不
用绞龙也需按规定定期试转,试转时开防结门,绞龙正反转各10分钟(两台炉运行),以防积粉自燃。
8. 按照定期工作的有关制度,实行定期降粉制度。
9. 燃运方面应及时清除煤中“三块”,特别是易燃、易爆物的清除,防止外来火源进入。
10. 加强对蒸汽灭火及二氧化碳灭火的检查,保持其在良好的备用状态,消防器材也应定期检
查,用过的应及时的更换。
11. 启动前一定要确认制粉系统内无自燃现象并进行充分的通风、暖管、暖磨,停制粉系统时
抽粉一定要抽干净。
12. 加强对制粉系统的检查,发现有漏点及时联系检修消除,防止煤粉渗入保温内引起积粉自
燃。
13. 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启停操作,制粉系统停运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吹扫。给煤机停止后,
保证抽粉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且回粉管锁气器不动作、再循环管吹扫干净后方可停止磨煤机的运行,防止制粉系统积粉自燃。
14. 制粉系统停运后,也应加强对系统的检查,发现系统内有积粉自燃或闻到有瓦斯味时不能
贸然倒风启动,应先往磨煤机、粗粉分离器通灭火蒸汽,要求消防队到现场帮助处理,仔细检查无自燃现象,打开给煤机盖板往磨煤机淋适量水,之后稍开抽风门,充分通风,自燃的火灭了或排走爆炸气体后再启动。制粉系统启动初期应增加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