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条
旅游服务合同和侵权责任法解读
■ ■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对合同内容的说明和告知义务
\--------------------------------------------------------------------------------------------------------------------------,
r交通工具及档次等
]
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级、出发时间以及
//旅游行程安排'、'、、、、
用餐次数、
是否需中转等
、地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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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饭店的名称、地
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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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 ZJIX/ZJT R6 口」取 1
一 币种、交付期
、 当星 注级 明; 是非 否星 有级 空饭 调店、应热=了7^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 /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 V / 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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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 应
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与全文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与全文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个人、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将不法行为减少至最低程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维护这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侵权责任
法司法解释”,对侵权责任法与实际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进行解释和
补充。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侵权行为
的认定,包括行为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等内容。
其中,客观要
件主要包括:行为的合法性(合法权益的损害)、行为人的过错、损害的结果等。
主观要件则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的区别、行为
人的精神状态等。
第二部分是关于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
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性质、损害赔偿的范围、多人侵权等。
其中,侵权责任性质有两种:过
错责任和严格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
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多人侵权问题则包括连带责任和分摊
责任等内容。
第三部分则是关于侵权行为的诉讼问题。
此部分包括起诉时效、诉讼权利人、证据规则等内容。
其中,起诉时效是指对侵权行为
的诉讼时限,不同行为的时效期限也不尽相同。
诉讼权利人包括
受害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律师等内容。
证据规则则规定了
神经症患者证言、证据的推定等相关规则。
总的来说,“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侵
权行为的责任问题和侵权行为的诉讼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更好地强化和完善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同时,也为遭受侵害的
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发展和进
步添砖加瓦。
旅游纠纷
• 第十八条 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 面答复,提出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第十九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诉或者答辩 提供证据。 • 第二十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 • 第二十一条 需要委托其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协助调查、 取证的,应当出具《旅游投诉调查取证委托书》,受委托 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 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 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 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 第二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 投诉。 •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 制。 • 第三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 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行水中工作出具诊断意见;一名法官在酒店管理人员的陪 同下前往杜久柱入住的房间勘验现场,研判其受伤的原因; 一名法官在旅行社部门经理的见证下,向宁夏银川杜久柱 供职的企业财务部门咨询其收入状况;另一名法官与保险 公司联系保险赔偿事宜。不到半个小时,4位法官完成了 基本工作后,一起召集旅行社、酒店方、杜久柱进行调解, 最后鉴于宁夏银川的保险公司同意无条件补偿杜久柱因此 次受伤所产生的全部医疗费,法官希望旅行社和酒店方协 商后给杜久柱赔偿半个月的误工损失和其他损失。在法院 的主持下,旅行社、酒店方与杜久柱达成调解协议:旅行 社、酒店方向杜久柱赔礼道歉,并分别当场赔偿杜久柱损 失人民币2000元。
解读《侵权责任法》(全文)
解读《侵权责任法》(全文)解读《侵权责任法》(全文) 2010-04-01解读《侵权责任法》(全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一般观点认为,侵权法是救济法,仅是填补损害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本条规定说明了采取了多种功能说,侵权法不但有填补损害的功能,而且还有预防功能(安全保障义务如告知危险,还有消除危险等责任方式),而且还具有惩罚功能,如第47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最高院书籍认为,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违法性”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由过错吸收违法性要件。
而杨立新认为,本条规定“依照本法”,就等于规定了违法性要件。
笔者赞同杨的观点。
杨立新认为本条规定“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第6条第1款规定的过错责任,是“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笔者认为杨的归纳相当有道理。
关于“民事权益”,杨认为应当是合法权益。
那么问题是无权占有是否受到侵权法保护,最高院书籍认为应当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笔者赞同最高院的观点。
对于利益的保护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杨认为是重大利益受损才受侵权法保护。
最高院认为,主观应当是故意。
杨立新认为股权属于债权,笔者不赞同杨的观点,股权应当是复合型权利,因为股东还有管理的权利。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传统观点认为,侵权责任就是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提醒,并非所有损害都可获得赔偿而只有当损害处于法规保护的范围之内时,损害才能获得救济。
一直困扰本人的不当出生即错误出生问题终于有个眉目了,最高院书籍认为:“父母为就缺陷儿童支出的医疗费,超出一般抚养费用的特殊的教育和照顾费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承认应当获得赔偿。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6章第3节侵权责任法资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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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加害人主观上 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 原则。
–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 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2)准侵权行为
– 准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物件或他人的 加害行为、举动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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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 (1)作为的侵权行为 • 作为的侵权行为也就是积极的侵权行为,
是指违反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而实施的加 害行为。
– 比如,由于景区的原因致使游客受到人身和财 产损害等。
旅游政策与法规
授课人 蔡正敏 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
授课教材: 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旅游政策与法 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 旅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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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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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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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责任的意义
• 1.填补侵害 • 2.教育和惩戒 • 3.分担损失和平衡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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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半侵权责 任的各种必要条件或因素。
旅游法规10第十章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相同性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第五节 对旅游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侵权的民事责任? 2、什么是一般侵权责任?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什么是特殊侵权责任?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旅游者的财物毁损或灭失要求进行赔偿时,应当
具备哪些条件? 5、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可以分为哪几种情况? 6、旅游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哪些因素?
旅游法规10第十章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制作人:葛益娟
旅游法规教材
本章提示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旅游侵
特殊侵权责任
第二节 旅游者财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当事人需要的举证
第三节 旅游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的举证
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责任竞合
制作人:葛益娟
旅游法规教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发〔2010〕23号
发布日期:2010-6-30
执行日期:201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的频率也逐渐增多。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不仅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旅游业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概述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旅游纠纷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并约定收取报酬的合同。
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则称为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一种经济纠纷,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协商解决争议。
旅游纠纷的处理方式旅游纠纷通常采取协商解决或法律诉讼解决两种方式。
协商解决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应该首先进行协商解决。
消费者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提出投诉,双方应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解决争议的共识。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法律诉讼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效,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旅游纠纷。
在诉讼期间,游客需要提供合同、凭证、照片等证据材料。
法院将根据合同约定、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合同的要求为了避免发生旅游纠纷,旅游服务合同应该具备以下要求:具体明确的内容旅游合同应该具备具体、明确、清晰的内容,包括服务内容、行程安排、旅游费用、费用包含、不含、退、改和取消条款等,避免产生歧义。
服务质量的保障旅游经营者应当承诺并遵守其对旅游服务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
旅游服务不应该包含虚假宣传,也不应该给消费者带来任何损失。
公平合理的条款旅游合同的条款应当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提供平衡和公平的保障。
特别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日益健全的今天,旅游经营者不得以附加条款和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益。
旅游纠纷的处理时间法律规定旅游纠纷的处理时间应该在30天内进行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虽然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但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尽快解决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通过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量避免产生争议。
解读新旅游法第72条旅游者对他人损害赔偿责任
解读新旅游法第72条旅游者对他⼈损害赔偿责任
核⼼内容:解读新旅游法第72条旅游者对他⼈损害赔偿责任。
当旅游者影响⾏程,侵犯公私财产时候,导致他们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合同⽆法履⾏,那么旅游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
第七⼗⼆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社、履⾏辅助⼈、旅游从业⼈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对他⼈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违反相关义务,给他⼈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的不适当⾏为,可能导致损害旅⾏社、履⾏辅助⼈、旅游从业⼈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主要有⼆种类型:
(⼀)影响⾏程,致使合同的正常履⾏出现障碍。
个别旅游者缺乏整体观念,不遵守⾏程时间安排的,不打招呼擅⾃脱团不归的,违反⽬的地法律、法规或风俗习惯、禁忌被当地部门处理的,还有采取“霸机”、阻⽌经营者或从业⼈员正常服务等不正当⼿段解决纠纷的,等等,都会造成团队⽆法按照⾏程计划顺利进⾏活动甚⾄滞留的后果,给旅⾏社和同团旅游者的利益带来损失。
(⼆)对财产权的侵犯。
包括对旅⾏社、履⾏辅助⼈、旅游从业⼈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在内的公私财物的侵犯。
旅游案件的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各类旅游案件频发,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旅游案件的法律问题出发,分析旅游案件的主要类型、成因及法律应对措施,以期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旅游案件的主要类型1.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是旅游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型,主要包括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纠纷、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纠纷等。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旅游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
2. 旅游侵权纠纷旅游侵权纠纷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导游或其他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3. 旅游消费纠纷旅游消费纠纷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消费问题与旅游服务提供者发生的纠纷,如商品质量、服务态度、价格欺诈等。
4. 旅游交通事故纠纷旅游交通事故纠纷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
三、旅游案件产生的原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旅游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空白,导致旅游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
2. 旅游市场不规范旅游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如旅行社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现象,增加了旅游案件的发生概率。
3. 游客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后无法有效维权。
4. 旅行社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旅行社为追求利润,忽视游客权益,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低下,引发纠纷。
四、旅游案件的法律应对措施1. 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强对旅游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2.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3. 提高游客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案例分享等方式,提高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 强化旅行社责任意识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旅游纠纷。
旅游交通事故纠纷责任怎么划分
旅游交通事故纠纷责任怎么划分一、旅游交通事故纠纷责任如何划分旅游交通事故主要分为旅游车辆单方事故、多方事故以及游客与第三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这三种情形。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旅游者既可向车辆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也可选择先向旅行社主张合同责任。
若旅游者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旅行社赔偿后可以依据与旅游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的道路运输合同,向旅游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追偿。
根据《旅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车辆发生多方事故。
一种是旅游车无责,一种是旅游车有责。
游客与第三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进行。
如果游客没有责任,由车方赔偿。
旅游者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相应责任,由车方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全赔,剩余部分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需注意的是游客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即便旅游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车方无责,机动车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
二、购买旅游意外险又将会为我们提供哪些保障目前我国的旅游保险主要有三种:一是旅行社责任险,由旅行社缴费;二是旅游意外险,由旅游者自行缴费以减少出行风险;三是高风险投保,也是旅游者自行缴费。
旅游意外保险是游客转嫁意外风险的必要保障之一,因其不涉及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在一般意外风险来临时,游客可以快捷、有效地获得赔付;对旅行社而言,也是给予游客必要补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外出旅游时,广大市民最好同时投保旅游意外险。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2)第一节归责原则 (2)第二节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2)第三节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5)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6)第一节监护人责任 (6)第二节用人者责任 (6)第三节网络侵权责任 (7)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8)第五节学生伤害事故 (9)第五章产品责任 (9)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0)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11)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12)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12)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3)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13)第十二章适用效力 (14)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旅游景点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海滨旅游度假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该度假区的游客数量逐年攀升。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旅游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游客在旅游度假区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进行探讨。
二、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游团一行50人前往该海滨旅游度假区度假。
7月15日,旅游团在度假区的沙滩上开展水上娱乐活动。
在游玩过程中,一名游客(以下简称游客甲)不慎从摩托艇上跌落,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甲立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经诊断,游客甲的伤势为轻微骨折,需住院治疗。
游客甲及其家属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度假区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所致,要求度假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度假区则认为,游客甲自身存在过错,在游玩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度假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游客甲是否违反了游玩规定?3. 度假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度假区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度假区的沙滩摩托艇项目属于高空、高速、高风险的旅游项目,游客在游玩前应充分了解项目风险,并遵守相关规定。
然而,度假区在游客甲游玩过程中,并未对其提供充分的安全指导和保护措施,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 游客甲是否违反游玩规定游客甲在游玩过程中,应当遵守度假区制定的相关规定,如穿戴救生衣、保持安全距离等。
然而,事发时,游客甲并未穿戴救生衣,也未遵守安全距离规定,存在一定过错。
3. 度假区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度假区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游客甲发生安全事故,度假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出台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法出台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9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纠纷和旅游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旅游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次分享会将围绕几个典型的旅游法律案例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为与会者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旅行社违约纠纷【案例背景】某旅行社在宣传资料中承诺,游客参加某旅游线路,每人赠送价值500元的购物券。
然而,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并未按照承诺提供购物券。
游客认为旅行社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 旅行社在宣传资料中的承诺构成要约。
2. 游客接受旅行社的承诺,构成承诺。
3. 旅行社未履行承诺,构成违约。
4.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旅行社向游客赔偿购物券价值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启示】旅行社在宣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一旦承诺,应履行到位,避免因违约而引发纠纷。
三、案例二:旅游安全事故纠纷【案例背景】某游客在参加户外探险旅游时,由于旅行社安排的导游经验不足,导致游客在攀登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游客身体受伤。
游客认为旅行社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1.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2. 导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 由于导游经验不足导致游客受伤,旅行社存在一定过错。
4.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启示】旅行社在安排旅游线路时,应充分考虑游客的安全需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导游和供应商。
同时,加强导游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案例三:旅游合同解除纠纷【案例背景】某游客在参加旅游行程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
旅行社认为游客违约,要求游客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1. 旅游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旅游企业侵权责任的概念讲解
财产损失事实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
因果关系
旅游企业建筑上的物件致人损 害的特殊侵权要件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 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
果关系 4.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 损失(受害人工资、精进、误工天数、 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或 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 托书。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 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 下,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 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又无过错,依公平 观念,也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违约责 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 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6.责任范围不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 赔偿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 人身损害及其他损害。在违约责任中, 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
7.诉讼管辖不同: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 法规定,因合同引起的诉讼既可以由被 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合同履行地 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 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与法律规定冲 突),而在侵权之诉中则不可以协议选 择管辖法院。
③不法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如 果旅游者在使用旅游企业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确实受到了人身或财产损害,但是这种损害与旅 游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 关系,旅游企业一般不承担责任。
④旅游企业主观上有过错:旅游者的人身、财产 受到损害是因为旅游企业主观上有过错。
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旅游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旅游侵权责任的确定。
第三条旅游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应遵循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同时考虑旅游活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二章旅游者的权益保护第四条旅游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旅游服务,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旅游者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三章旅游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保证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防止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第四章旅游侵权责任的确定第十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首先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及其员工在旅游活动中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章旅游纠纷的解决第十三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旅游纠纷的解决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旅游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夏天 旅游 普法
夏天旅游普法
游客在既定的游览线路排队参观景点时摔伤,能否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索赔?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游客对受伤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在旅游的过程中,只有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游客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相结合才能保证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实现安全出游。
旅行社遗漏景点,游客可以向旅行社进行索赔吗?
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都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法条链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十三条:“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百分之
二十的违约金。
”
温馨提示:首先,我们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认准具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其次,签订正规合同,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旅行社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旅行社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因此,旅行社不履行旅游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旅游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既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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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条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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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问题当前在我国非常频繁,因为当前旅游是大部分热议的话题,很多人都会选择在空闲时间出门旅游,而国内节假日时间往往比较固定,固定时间内出行的人数非常庞大,所以人们都是在固定时间出游,所以容易遇到纠纷问题,那如果遇到纠纷的话,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条是什么呢?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
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
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
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委托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第二十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第二十三条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
(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代办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选择出门旅游后可能会因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发生一些纠纷,这些旅游纠纷其实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因为当代人的生活压力非常大,总是容易起一些争执,当然也是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者一些其他情况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