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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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相山区、烈山区48元/平方米;杜集区24元/平方米;濉 溪县16元/平方米。
收费方式:按省厅缴费通知单,填写一般缴款书就地缴入国库。 4、水利建设基金 依据:《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皖 政〔2000〕3号)。 收费标准:500元/亩。 收费方式:按省厅缴费通知单,分别缴入省、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 汇缴结算户。 5、耕地占用税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8〕36号)。 收费标准:三区菜地45元/平方米、耕地37.5元/平方米;县城关镇 及建制镇菜地33.75元/平方米、耕地26.25元/平方米;其他地区菜地、 耕地18.75元/平方米。 收费方式:省、市各50%分别缴入省、市财政专户。 (五)承诺时限
批复); ⑷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 ⑸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受理)文件;
⑹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征地程序 、社会保障资金与措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申报用地是否动工、 占用等情况的说明;
⑺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 径(含社保落实)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
报省政府批准批次建设用地 1、文字材料(需以此顺序装订) ⑴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
书、农用 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⑵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 ⑶省国土资源厅对新增的耕地的确认文件(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
剂批复); ⑷建设项目已批准立项(核准 、备案受理)且符合建设用地划拨 目录的,附具体立项批准文件;工矿仓储类用地由申报用地的市、县 (区)人民政府按工业用地使用条件出具工业用地使用方案;其他无具
的,附听证笔录;不 要求听证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⑽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被征地拆迁的农户不愿签字的,在备注栏 说明原因);
⑾占用耕地的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⑿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地价评估结
果确认文 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依据:《安徽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财综 [2001]1061号)。
收费标准: (1)用一般耕地的,淮北市按8元/平方米,濉溪县按6元/平方 米。 (2)占用基本农田的,按高于上述标准的40%计征。 (3)家、省重点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征收耕地开 垦费一般不低于6元/平方米的低限标准。国务院或省政府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收费方式:按省厅缴费通知单,省、市收取部分(各10%)分别缴 入省、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增 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6〕48号)。
⑾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的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文件或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
意见中已明确的 除外);
⑿占用林地(园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 同意书》
或不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证明。 2、图件材料(需以此顺序装订) ⑴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加盖填报“一书四方
注); 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填报“一书三方
案”单位印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局部修改或调整方案》;
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 1、市政府请示文件; 2、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
(国土资发[2004]238号) 1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国土资[2004]237号) 1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38条 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
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227号) (二)申报材料
⒀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文件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用地预审意见中 已明确的
除外),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的认定结果; ⒁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文件(用地预 审意见中
已明确的除外)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结果; ⒂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
书》; ⒃公路、铁路项目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⒄按照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图件材料 ⑴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⑵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⑶拟占用土地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⑷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
(国土资发[1999]392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
资发[2002]233号) 8、《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9、《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 10、《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体项目地块或政府统征开发建 设地块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具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
⑸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征地 程序、社会保障资金与措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是否占用基本农
田、申报用地是否 动工占用等情况的说明;
⑹省辖市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附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和纳、免耕地 占用税凭
的,附听证笔录;不 要求听证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⑻占用耕地的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⑼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被征地拆迁农户不愿签字的,在备注栏说
明原因); ⑽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文件或压覆重要矿床
认定结 果(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中已明确的除外);
证; ⑺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
径(含社保落实)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 的,附听证笔录;不
要求听证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⑻占用耕地的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⑼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被征地拆迁农民不愿签字的,在备注栏说 明原因)。
农用地转用报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5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20、23、25-26条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5、《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文字材料(需以此顺序装订) ⑴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 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⑵建设用地申请表; ⑶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 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受理文
件; ⑸初步设计批准(核准、备案)受理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 ⑹省国土资源厅对新增耕地的确认文件(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 剂批复),资金来源情况证明或建设项目业主与代行补充耕地单位签订
方案”单位印章); ⑷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三)办理程序 耕保科接件--经办人审查报件、现场踏勘--相关科室会签-
-科长审核、综合会签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审核签字- -呈报市政府审核签字--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省政府下发 (或转发)批复文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征地管理费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 与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2]47 号)。 收费标准: ⑴全包征地方式的,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 (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 公顷),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含耕地开垦费>安 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的3%收取,其中:涉及住 房建设的按2.1%收取。 ⑵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
案”单位印章);涉及规划修改的,按《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中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
知》(皖国土资[2008]134号)执行; ⑵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⑶标注用地位置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加盖填 报“一书四 方案”单位印章); ⑷标注补充耕地位置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加盖填 报“一 书四方案”单位印章); ⑸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管理费按4%收取,其中:涉及住房建设的按2.8%收取。 ⑶征地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可向用地单位另收取不可预见
费,不超过补偿费总额的3%,其中:涉及住房建设的按不超过征地费用 前四项之和的2%收取;特殊情况,据实征收。
⑷补办征地手续按1、2条执行。 ⑸无偿划拨国有荒山、荒地的用地项目,征地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①省辖市(不含所辖县)范围内1.00元/平方米; ②县和县级市所辖镇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0.8元/平方米; ③其他地区0.6元/平方米。 收费方式:按省厅缴费通知单,分别缴入省、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 汇缴结算户。 2、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
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齐全,自受理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上报省政府。
的支付耕地开垦费 协议书和支付耕地开垦费收据;
⑺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征地程 序、社会保障资金与措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是否占用基本农
田、申报用地是否动工 占用等情况的说明;
⑻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⑼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 径(含社保落实)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
2、图件材料(需以此顺序装订) ⑴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加盖填报“一书三方
案”单位印章);涉及规划修改的,按《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中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
知》(皖国土资[2008]134号)执行; ⑵标注用地位置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加盖填 报“一书三
方案”单位印章); ⑶标注补充耕地位置的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图(加盖填 报“一书三
地范围控 制图; 4、上一年度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情况说明(市
政府提供)。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文字材料(需以此顺序装订) ⑴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
书、农 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⑵建设用地申请表(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除外); ⑶省国土资源厅对新增耕地的确认文件(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