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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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煤矿

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工作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矿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突出煤层(含煤厚0.3m以上)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以指导矿井防突工作,为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基础数据。未进行瓦斯参数测定或鉴定、或经测定具有突出危险性又未采取措施消突和抽采达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和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揭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要求进行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并编制评价、评判报告。

第三条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实行审查审批制度。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队及有关部门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后编制,组织防突队、生产科、安监科、通风科等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由工程师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矿长审定签字后报公司批准。未经批准的,该工作面严禁采掘作业。

参加评价、审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防突专业技术知识,并区域防突工程的可靠性、瓦斯抽放的真实性、区域措施效果检测检验方法及手段、评价过程的客观公正性等负责。

第四条上报公司审批必须按办公程序进行,即以请示上报公司办公室,领导阅批办理。公司实行定期审批制度,每月对上报公司审批资料集中审查三次,各单位审批资料需在审批三天前上报办公室,并将明件材料和电子材料交有关审查部门,以便提前预审。

第五条在实施抽放钻孔时必须按经审批程序批准的设计和不同施钻条件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并在实施治理工程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为治理、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准确依据。

第六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时,必须依据实际直接测定的预抽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压力值作为辅助佐证指标。

第七条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归类建档管理,备查。要求钻孔按设计施工、记录参数(以测量导线控制施钻点和单孔的开孔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轨迹岩性描述,施工时间、施工人员、验收人员、有无异常情况描述)真实齐全;各种记录台账(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单、钻孔施工原始报表、钻孔施工原始资料汇总表、钻孔管理卡片、区域支管瓦斯抽放观测记录表、区域瓦斯抽放观测原始记录台账、区域单孔抽放观测台账、区域瓦斯抽放累计表等资料)观测、记录、审核无误;评价区域有效在线监控(具有累计计量功能),提供可靠的抽放量;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压力符合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指标数值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的临界值、残余可解析瓦斯含量指

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要求;开采保护层的必须提供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平剖面图;竣工资料规范。

第八条评价、评判区域预抽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预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符合防突规定、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和设计等要求。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大于30%的应分别计算抽放效果指标。

第九条区域效果检验钻孔的布置应根据钻孔竣工资料、抽采效果进行分析后合理确定,设计和竣工资料以预抽钻孔竣工图为底图绘制,确保检验钻孔布置在钻孔密度最稀,抽放瓦斯量最小的区域,并在施工及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期间至少提前一天停止该区域的瓦斯抽放,以便确保测定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条区域预测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直接测定瓦斯含量采用“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进行测定,必须使用取芯钻杆进行取样,现场解析、实验室测定按规定程序操作、矿总工程师、防突队、安监科必须全程监督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

(1)井下取芯及现场解析

采用取芯管取样;除钻工外至少再配备2名人员,1人操作1人记录;用秒表记录取芯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现场解析时间(30min);尽可能地减少取样时间;如实反映打钻过程中的喷孔、顶钻、排粉等情况;仔细做好取芯时间、取芯位置、取芯位置埋深、取芯人员、钻机及钻头型号、开孔时间及位置、开孔高度、开孔倾角及方位角、煤样粒度大小、煤层厚度、取芯深度、钻机钻进到预定深度时停钻时间、取芯开始时间、取芯结束时间、钻杆退出钻孔时间和开始解吸时间记录。

井下解吸系统仪器仪表完好、准确;在煤样取出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煤样取出后立即装入煤样筒,安装好密封圈盖紧煤样筒盖,完毕后快速把煤样筒出气嘴连接到乳胶管的一端,打开阀门后每一分钟读取一次解析量,直至30min结束,准确测定现场解析值W1并填写井下采样及煤样中气体解吸速度测定记录表,签字确认备查。

(2)实验室测定

井下现场解吸完毕后关闭煤样筒阀门,并放入清水中进行煤样筒气密性检测,若出现漏气现象则该样作废,若无漏气现象在24h内带入地面进行实验室测定;

地面解吸装置完好、准确;配备至少2名人员,1人操作1人记录;准确记录到达实验室和开始地面解吸的时间、周围环境的温度、大气压力、煤样重量、瓦斯解析量W2、W3及测试人员等。

按要求准确测定煤的水分。

准确填写实验室测定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备查。

(3)测定数据处理

将审查签字确认的“井下采样及煤样中气体解吸速度测定记录表”和“实验室测定记录表”中的记录数据和实际测定的煤层参数(a、b吸附常数、煤的灰分、煤的空隙率、煤的视密度等)准确输入计算机系统,对照记录数据确认无误后,自动计算测定数据,形成“测定结果报告单”并严格进行签字审查,提交有关部门作为评价、评判的依据,并做好数据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抽放测试管控,确保抽放数据真实可信,做到:

(1)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规范》(AQ1027-2006)瓦斯抽放日报审阅制度的要求进行瓦斯抽放管理。

(2)瓦斯抽放系统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瓦斯抽采的自动计量和监测。自动监测参数包括抽放负压、浓度、流量(有累计计量功能)、温度、一氧化碳,安装位置包括抽放管网的主管、干管、采掘工作面和需单独控制或评价的区域(钻场)、抽放支管等,实现对每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采量分别计量。自动计量安设的相应位置和单孔一并设置人工检测点,进行自动、人工检测数据对比分析,自动计量误差超过规定的及时调校

(3)实施瓦斯治理工程时按规定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评价区域原始瓦斯储量计算、抽放量统计、抽放效果指标计算正确,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大于30%的应分别计算抽放效果指标。

(4)抽放参数测试频次及要求:瓦斯泵司机每小时测定一次负压、浓度、流量、泵的供水量、出水温度及轴承温度等参数,对两套系统应分别测定;井下干、支管及钻场每周测定一次负压、流量、浓度。

(5)抽放参数测定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填写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抽放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按期对评价区域统计并填写抽放量年、季、月、旬、日报表,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和抽放日报三对口。

(6)抽放测试工作是搞好抽放管理,进行瓦斯治理效果分析、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的基础性工作,测试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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