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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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行政管理制度
一、执行力管理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中、高层领导干部,要加强现代企业管理专业理
论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真抓、实干、高效、快速,保证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顺利运行。
2、在各项工作中要做到坚持一个核心、提高两个素质、保证三个生命、抓
好四个管理,落实五项措施,做到六个到位。
3、集团高层领导批准下达的各种指示、命令以及对各类报告、请示、申请
的处理决定意见,所承办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在接到上述指令后,应迅速予以办理。办公室负责跟踪指令执行情况,若有违犯现象,按《员工奖惩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集团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
会议纪要的决议、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议纪要和文件所确定的每一项任务。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或需要延期完成的,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签批意见执行,否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5、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各单位所需资金的审批承付,应严格
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经按权限和程序签批的请款单,财务部门应遵照执行,如确因财务帐上资金不足时,应立即报告说明原因。
6、总经理下发到副总经理的文件(会议纪要另有规定)、通知、生产计划、
修改计划(统称文件通知),要求1-2天给予答复的,必须在接到文件或通知后2日内给予答复,汇报文件通知落实情况。对于下发文件,通知2日内不能给予答复的,每拖延一天给予副总经理每天400元的罚款。副总经理有权给予部长每天拖延一天120元、副部长100元所涉人员每天50元的罚款。
7、下发通知未按要求落实任务量、未落实完成时间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
成任务量,造成工作拖拉,效率不高,给予副总经理每次400元罚款,部长120元,副部长(含车间主任)100元的罚款。其他与通知有关行政
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并限期纠正。如有特殊
情况,需延长时间或工作量大难以按时完成,需顺延时间的,要有书面
请示。
8、对下发通知,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没有及时落实,因特殊原因未及时用
文字或电话(原则不外出不准电话汇报)申请上报总经理的,超过三次
给予降职、停职学习或除名处理。
二、公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程序
1、外部公文处理
(1)、外部发来的文件,均由办公室文书统一签收,拆封、编号、登记、呈阅,转呈阅部门。
(2)、凡要求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填写收文处理用纸,报办公室主任阅批,文书根据行政部长的批示安排传阅。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3)、各级领导要对阅批指示认真承办,领导审批文件要认真负责,签署明确意见和日期。
(4)、领导批示的紧急文件,应在二个工作日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并退回文件,最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需要研究不能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特急文件应当日答复。
(5)、办公室秘书应根据办理的时限进行检查催办,防止漏办或延办,并将承办结果记录在收文处理用纸上。凡逾期延误或漏办者,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6)、对传阅、承办完毕的外部公文,办公室秘书要按归档要求及时存档保存。
(7)、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一律由部门指定专人(兼职)保存。
2、内部公文处理
(1)、行文及签批程序
A、集团及各分公司需要上报和下发的各种公文,由办公室秘书拟稿,报行政部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签发;
B、部门以集团及各分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公文,由部门拟稿,经部门经
理审核,报行政部统一编号,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签发;
C、以部门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由部门拟稿,部门经理签批,报办公室备案。
(2)、上报、下发
A、各部门呈报董事长、总经理的文件,要做到简明、扼要,时间、标题清晰,并要有部门领导签署明确意见,送交办公室审阅后,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主任呈送总经理及有关领导审阅,否则将予以退回;
B、董事长、总经理批示的文件回复给各部门,各部门要认真签收并及时承办;
C、对需要在限定日期内完成的文件,办公室应根据办理时限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办,必要时下发催办单、一式两份,办公室和被督办单位各执一份;
D、以公司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下发,以部门下发的文件,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下发;
E、未经签批的文件,一律不得上报或下发。
二、文件管理制度
1、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文书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
2、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簿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3、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和光盘等带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本部门文书(兼职)核对整理后,送交档案室归档。
三、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种类
1、公章:集团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集团各处及分公司各部门章:刻有各处、各分公司及各部门名称的印
章。
3、名章:刻有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个人姓名的印章。
(二)、印鉴刻制审批程序
1、刻制公司印鉴、董事长、总经理名章,由提出部门提交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董事长批准,由办公室制发。
2、刻制部门印章或指定业务印章,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制发。
3、个人因工作需要,需刻制个人名章,由部门领导批准,办公室制发。
4、印鉴换发的申请:印鉴的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提出换发印鉴申请,盖上印模,标明制发日期,按照印鉴刻发审批程序办理。
5、印鉴补发的申请。印鉴毁损遗失时,监印人员向该印鉴的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提出补刻印鉴申请,标明原印鉴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按照印鉴刻制审批程序办理。补发印鉴的印文字体应有别于原印鉴,便于区分。如遗失印鉴寻获时,应送交办公室。
6、印鉴增加的申请,一种印鉴以制发一枚为原则。如因业务需要或因地域限制需增加印鉴,由主办部门按照印鉴刻制审批程序办理。增加的印鉴应酌情设法加以区别。
(三)、印鉴使用
1、凡以集团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需盖集团印鉴。
2、凡以部门分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盖分公司印章。
3、重要文件,如订购合同、协议书、授权书和委托书等,用印人在《印鉴使用审批单》上签字,用印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4、日常财务报表,工业报表等,用印人在《印鉴使用审批单》上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
5、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印章时,用印人需填写《印鉴使用审批单》,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6、印鉴保管人对未经批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印鉴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