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8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145页)
北京金辉锦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风险揭示书
北京金辉锦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风险揭示书一、签订目的本《风险揭示书》是《北京金辉锦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风险揭示书》中使用的定义均与《计划说明书》及《认购协议》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揭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便认购人了解投资风险。
二、风险揭示感谢您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的信任,选择认购北京金辉锦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为了维护您的自身利益,使您更好的了解专项计划的相关风险,本公司特别提示您在认购专项计划前,请仔细阅读《北京金辉锦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北京金辉锦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决定是否参与本专项计划。
本专项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一)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1、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在特定期间内,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和(或)置换交割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物业服务合同》相对方享有的物业费债权和其他权利。
原始权益人也是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
如原始权益人破产,物业费收入可能受到不良影响。
2、原始权益人丧失持续运营能力的风险物业合同属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其特征为:原始权益人及其下属分公司有义务根据物业合同持续向物业合同委托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合同委托人有义务向原始权益人及其下属分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原始权益人及其下属分公司收取该等物业费的权利即构成基础资产定义中所表述的对物业合同委托人享有的物业费债权和基于物业合同所产生其他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
物业合同的前述特征决定了基础资产的形成依赖于原始权益人及其下属分公司持续履行物业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物业服务提供方丧失持续运营能力,基础资产将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2
户名:xx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结算专户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第三条认购人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款后,管理人将依法在专项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备案完成后,将尽快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投资者认购的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到投资者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账户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登记日期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3.本机构已采取为授权购买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及履行《标准条款》项下各项义务所必需的各项行为,包括内部批准等。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出具了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但本人/本机构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预期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
5.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流通后,如其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转让其所拥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本人/本机构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本机构理解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存在市场风险,而计划说明书中对投资收益的预期仅供本机构参考,并不构成对本机构投资资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7.本机构承诺,在专项计划依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终止以前,本机构不得要求分割专项计划的资产,或者要求专项计划提前赎回资产支持证券。
B、本机构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为不违反任何相关法规,且认购人已通过必要的内部审批及授权;
C、本机构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系认购人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D、本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有效的证券账户。
2.本机构在签订《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认购协议时,已仔细阅读了《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和《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并理解《标准条款》为《认购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署: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鉴于甲方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起人,乙方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服务提供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内容1.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资产支持计划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计划方案、资产风险评估等。
2.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风险管理、资产逾期催收、资产回购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应的服务,并视情况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索赔。
第四条保密条款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
3.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东方红鸿鼎 2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鸿鼎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编号:(JH)东方红-招行-2020年2号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年4月目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1)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2)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27)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28)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 (31)七、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8)八、募集期间 (39)九、信息披露与报告 (40)十、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43)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东方红鸿鼎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本计划”)。
合同名称:东方红鸿鼎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管合同》)。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是否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或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MOM)本集合计划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本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因实际情况需要等,需调高或降低本计划风险等级的,管理人可以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并及时以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无需进行合同变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
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安排本计划不设置份额分级。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一)管理人概况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法定代表人:宋雪枫联系人:姚凯文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联系电话:************(二)托管人概况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颖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255号、前进道9号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9号招商银行大厦17F 资产托管部联系人:金倧彧联系电话:************(三)聘用投资顾问情况本计划不聘请投资顾问。
华侨城欢乐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
华侨城2 32,500 17.57%
AAA 【】
2
-
优先级 华侨城3 34,500 18.65%
AAA 【】
3
-
华侨城4 华侨城5
37,500
41,000
20.27%
22.16%
AAA 【】
AAA 【】
4
5
投资者有权 在专项计划 成立满3年 后按面值回 售给华侨城
A
投资者有权 在专项计划 成立满3年 和4年后按 面值回售给
华侨城集团在该日16:00前进行补足,以使得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中的资金足以支付当期回售 和赎回所需支付现金金额
监管银行于该日12:00前向计划管理人出具《收款确认函》;计划管理人于该日16:00前发布公 告,公布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余额情况
日期
事项
R-19日
该日16:00前,华侨城A必须将不低于华侨城4和华侨城5待偿受益凭证本金总额的20%(第三年末) 或华侨城5待偿受益凭证本金总额的20%(第四年末)的现金划付至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
R-18日
监管银行于该日12:00前向计划管理人出具《收款确认函》。若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余额不足 约定金额,计划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华侨城集团进行补足
华侨城4
华侨城A有权在专 项计划成立满3年 后,在华侨城4和 华侨城5的回售量 均达到其发行量 的50%时,选择 按面值赎回全部 华侨城4和华侨城
5
固定利率
华侨城5
华侨城A有权 在专项计划成 立满4年后, 在华侨城5的 回售量达到其 发行量的50% 时,选择按面 值赎回全部华
侨城5
固定利率
次级 -
科技园区资产证券化项目建议书
谨呈:SM控股有限公司SM控股有限公司科技园区资产证券化项目建议书二〇一八年十二月SM控股有限公司科技园区资产证券化项目建议书SM控股有限公司领导:经过前期接触,N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司”)获悉贵司有意通过持有的8处科技园区为基础资产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结合市场上现有的融资方案,现向贵司汇报初步方案如下:一、具体发行方案论述参考市场上常见产品类型,本次发行具体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抵押型CMBS即:原始权益人(S控股或者其他公司)将名下8处科技园物业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做一单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以下简称“抵押型CMBS”);该方案特点为融资规模一般为评估值的40-50%,且要求差额补足人具有较好的评级和差额补足能力。
(详细操作参见方案建议)方案二:出表型CMBS即: 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者将认购资金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投资者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S控股或者其他公司)名下8处科技园的股权及收益权。
该方案有如下特点:1、目标资产股权转移,实现资产真实出表本专项计划通过将科技园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能够实现专项计划目标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的隔离,从而实现目标资产的真实出表。
2、S控股继续保持对目标资产的优先收购权若由S控股对优先B类设置优先购买权并支付权利维持费,在补足优先B类的利息支出现金流提升优先B类的评级等级的同时,可确保S控股对目标资产的优先收购权。
3、由专项计划直接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成本优势由专项计划直接收购8个科技园公司100%股权的方式一方面可为融资人节省信托通道费及私募基金管理费,实现对融资成本的最小化;4、扩大融资规模按照行业惯例,出表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融资额度可以做到对应资产评估值的65-80%。
5、需要原始权益人具有较强的税务筹划能力出表型CMBS由于在交易结构设计中将项目公司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因此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对于原始权益人产生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同时在未来行权回购的时候再次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该等税费需要和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编号: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管理人: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运作,明确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订立《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或“本标准条款”)。
认购人认购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应与管理人签署《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本标准条款与《认购协议》、《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管理人与认购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第1条定义1.1 定义1.1.1 项目涉及的主体定义1.1.1.1 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卖方:系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1.2 管理人:系指根据《标准条款》担任管理人的证券有限公司,或根据《标准条款》任命的作为管理人的继任机构。
1.1.1.3 销售机构/买方: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4 交易安排人: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5 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继任机构。
1.1.1.6 继任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的规定任命的后备资产服务机构或替代资产服务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允许的继任机构。
1.1.1.7 担保人:系指有限责任公司。
1.1.1.8 监管银行:系指根据《监管协议》担任监管银行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监管银行的继任机构。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模版
风险揭示书一、签订目的本《风险揭示书》是《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风险揭示书》中使用的定义均与《计划说明书》及《认购协议》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揭示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便认购人了解投资风险。
二、风险揭示(一)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1、基础资产质量下降而导致的信用风险若原始权益人因扩大业务规模的需要而放宽贷款准入门槛,可能会导致其贷款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再投资资产的信用质量。
目前原始权益人的运营平台风控效果较好,但如果借款人恶意骗贷的手段复杂化,原始权益人的风控体系可能出现漏洞,并将影响资产池的整体质量。
2、再投资效率下降风险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可能因原始权益人后续缺乏符合合格标准的贷款资产而无法或不能足额进行循环购买,再投资效率下降会导致基础资产收益率降低。
3、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如出现丧失清偿能力事件,且归属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与归属于专项计划的资产无法予以明确区分时,将可能出现回收款无法及时转付至专项计划而被冻结的风险。
4、现金流预测风险本专项计划的产品方案基于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影响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基础资产违约率、违约后回收率和资产实际收益利率,由于上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5、偿付期限变动风险本专项计划设置了信用触发机制,即同原始权益人和参与机构履约能力相关的加速清偿事件。
如果加速清偿事件被触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再用于购买原始权益人符合合格标准的资产,监管账户现有全部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资产服务机构需将后续收到的回收款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管理人将于加速清偿事件发生之日或专项计划因除法定到期日届至外的其他原因在法定到期日之前终止的终止之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租赁有权向专项计划收取服务报酬或费用。
鉴此,本协议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应与《标准条款》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具体见《标准条款》第一条的约定,该条约定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第2条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服务2.1 资产服务机构的委任2.1.1 管理人委任租赁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由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同时,租赁接受该委任并同意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2.1.2 除前述规定以外,在必要的限度内,资产服务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与基础资产有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租金回收有关的强制执行程序、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程序。
管理人在此授权资产服务机构以资产服务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和交付任何通知、请求、权利主张、书面请求及与上述法律程序有关的其他文件和法律文书,但根据本协议必须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
2.1.3 如果在第2.1.2项中所规定的法律程序中,资产服务机构的利益主体资格被质疑而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应以自己名义采取资产服务机构认为合理的法律步骤对相应的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2.1.4 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还应给予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本协议和其他专项计划文件履行管理服务义务所必须的其他授权。
2.1.5 管理人对资产服务机构的上述授权不得排除或减损管理人自身的任何权利和授权。
2.2 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内容2.2.1 资产服务机构应根据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提供本协议附件一A部分所规定的服务。
2.2.2 为了便于租金的回收,经管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事先向评级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资产服务机构可以不时对附件一A部分中的服务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
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的投资工具。
本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介绍该计划的基本信息、风险分析以及收益预测。
一、基本信息1.产品简介: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由魔方公寓公司发起,旨在通过投资该公司的租赁业务产生收益。
投资者以购买信托受益权的形式参与计划,所得收益将由信托公司管理和分配。
2.信托期限:本计划设定的信托期限为5年,期满后投资者可以选择终止计划或继续投资。
3.投资规模:本计划的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1亿,每个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为10万元。
二、风险分析1.市场风险: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租赁业务也会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存在租金下降、空置率上升等风险。
2.经营风险:魔方公寓公司的经营风险包括业务管理风险、运营风险以及法律合规风险等。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遭遇法律纠纷,可能对投资者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3.流动性风险:由于信托受益权是一种固定期限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在购买后将无法提前退出。
因此,投资者需对自己的投资期限有清晰的规划。
三、收益预测1.收益来源:本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魔方公寓公司的租金收入。
根据公司过往业绩以及当前市场状况的分析,预计年收益率在8%至12%之间。
2.分配方式:信托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持有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可选择分红或再投资。
3.风险收益评级:本计划的风险收益评级为中等风险、中等收益。
投资者需理性对待收益预期,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四、风险提示投资者在决策参与本计划前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还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说明书、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五、结语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项风险与收益相对平衡的投资选择。
本计划通过投资房地产租赁业务,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回报。
投资者在参与计划前应充分了解其基本信息、风险及收益预测。
我们鼓励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华宸未来中普城市广场B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到期清算日:
实际收益率:
%
交易结构:
滁州中普城市广场居然之家及后续项目建设资金
信用增级措施:
(1)资产抵押:滁州中普提供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9.91亿元。
(2)股权质押:滁州中普股东将该公司100%股权出质给信托公司。张传棉将其所持潍坊中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5%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
(3)保证担保:滁州中普法定代表人张传棉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对本次信托贷款本息和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张传棉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类型:
单一期限
预计收益:
11.5至12.5%
收益类型:
固定型是否保本:否
投资方式:
信托贷款
投资领域:
金融
投资管理类型:
自主管理
投资管理人:
资金托管行:
上海银行
资金托管费率:
%
收益分配方式:
100万(含)-300万收益率11.5% 300万(含)-600万收益率12% 600万及以上12.5%
申购赎回费率:
中普城市广场B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名称:
华宸未来-中普城市广场B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类型:
资管产品
产品状态:
在售
发行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
项目经理: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投资门槛:
100万元
发售对象:
所有
发行地:
发行时间:
2013-12-10至
发行规模:
至28000万元
成立时间:
成立规模:
万元
产品期限:
至24月
项目优质,滁州重点工程之一,居然之家强势入驻
(1)项目地块位于滁州市城南新区政务及商业中心地块(城南新区CBD核心),是滁州的行政、商务、文化及体育中心,滁州城市未来发展的核心区域;
11945 资产支持专项划说明书
11945 资产支持专项划说明书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撰写了《11945资产支持专项划说明书》。
请注意,由于篇幅限制,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需求完善。
资产支持专项划说明书一、项目概述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旨在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特定资产转化为证券,为投资者提供收益机会。
本划说明书旨在介绍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投资策略、风险提示等内容,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资产概述1.1 资产类型专项计划所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股权、收益权等。
1.2 资产池构成专项计划的资产池由具备一定流动性和回报性的资产组成,资产选取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筛选。
三、投资策略专项计划采用多元化投资策略,以降低风险和提升回报。
具体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3.1 资产多元化投资专项计划将投资于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资产,以分散风险。
3.2 风险控制专项计划将严格控制资金运作风险,采取必要的风险对冲措施,确保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风险提示4.1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资产价格可能波动,投资者需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4.2 技术风险专项计划可能面临技术风险,如信息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等,可能影响计划执行和投资者利益。
4.3 法律及监管风险专项计划受法律和监管政策的约束,法律环境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对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4.4 信用风险专项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面临信用违约风险,某些资产的收益可能无法实现或资金无法回收。
五、专项计划管理5.1 管理团队专项计划设立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计划运作和资产管理,确保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5.2 信息披露专项计划及其管理团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计划的运作情况和资产状况等信息。
5.3 业绩报告专项计划将定期向投资者提供详尽的业绩报告,包括计划的运作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等。
六、合规要求专项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作,保证计划的合规性。
资产支持证券(ABS)产品数据列表
2016/6/21 2016/5/24 2016一期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 镇江红星置业安置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 京东金融-华泰资管1号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 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国金-易鑫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博时资本-平安银行橙鑫橙e1号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 锦源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智诚一期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华泰资管-江苏银行融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 龙元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长城证券-康景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 速利银丰中国2016年第一期汽车贷款资产支 持证券 德邦证券先锋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贵州省凯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经营收费 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嘉实渝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惠金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东方汇智诚泰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融聚·齐鲁资管-悦达租赁1号资产支持专项 计 广划 发恒进-康富租赁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博时资本-增城碧桂园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 信划 融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 持证券 开元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湖州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杭州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国金-金光林权收益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东证融汇先锋太盟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华中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武汉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 支持证券 广汇物业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万家共赢云城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国金-先锋太盟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广发恒进-德润租赁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旺世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6/5/18 2018/12/26 2016/5/13 2019/1/15 2016/5/13
2016/5/13 2022/9/26
资产专项计划(ABS)差额支付承诺函
资产专项计划(ABS)差额支付承诺函尊敬的收款方:经我方权益受益人(下称“权益人”)确认,我方已在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下称“ABS计划”)中设立资产支持计划(下称“SPV”),并将若干资产转移至SPV,以便结构化发行ABS证券。
为保证ABS证券的顺利发行和偿付,我方及权益人将按照以下方式为ABS计划提供足额的差额支付承诺:1.差额支付范围在ABS计划中,所发行的ABS证券对其对应的资产池的本金和利息风险进行分级,以便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投资。
若资产池现金流不足,我方及权益人须首先从以下两个渠道中寻求资金:1)使用ABS证券发行收益。
2)使用资产池中预留资金。
若以上两个渠道资金不足以足额偿付ABS证券的本息款项,则我方及权益人将共同承担资产池中未足额偿付款项的差额支付义务。
“未足额偿付款项”指已发生但未在ABS证券的偿付款项中全额结清的本金和利息款项。
2.差额支付承诺期限差额支付承诺期限为SPV与ABS证券投资者对资产池本息的严格偿付期限,即我方及权益人需在资产池所属期限内对未足额偿付款项进行差额支付。
该期限可能根据ABS证券发行进展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而有所调整,但我方及权益人不得拒绝履行差额支付承诺。
3.差额支付承诺金额我方及权益人的差额支付承诺金额为全部已转移至SPV的资产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款项与ABS证券本金利息款项的差额。
4.差额支付承诺实施若ABS证券的发行收益和资产池中预留资金不能足额偿付ABS证券的本息款项,我方及权益人将按照以下比例共同承担差额支付承诺:- 我方承担50%的差额支付义务;- 权益人承担50%的差额支付义务。
彼此了解并确认,我方及权益人定期向SPV提供资本金和未支付的利息的清单,以便SPV能够及时识别未足额偿付的款项并向我方及权益人发送潜在的差额支付通知。
在接到此类通知后,我方及权益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差额支付。
我方及权益人保证在差额支付承诺期限内,在严格遵守ABS计划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履行差额支付承诺。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再投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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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05.23•【文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为“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5月26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德基广场专项”)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德基广场专项”的转让业务。
二、“德基广场专项”设立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德基01”,证券代码为“116182”,到期日为2016年6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德基02”,证券代码为“116183”,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德基03”,证券代码为“116184”,到期日为2017年6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德基04”,证券代码为“116185”,到期日为2017年12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德基05”,证券代码为“116186”,到期日为2018年6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德基06”,证券代码为“116187”,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德基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德基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德基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德基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德基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德基0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