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陡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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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发[2010]号

中共陡水镇委员会陡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陡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陡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陡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县纪委《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上纪办发[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不变”(即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切实加强“三资”监管工作,有效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巩固我镇推行村财镇管取得实质性成果,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清理范围

对全镇各村(居)2005年以来的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清理,特殊情况可向前追溯。对“三资”管理相对混乱、历年账务移交不清的村要进行重点清理。

四、清理内容

各村(居)所有资金项目的收支节余和债权、债务情况,拥有资产情况,集体土地、水面、滩涂、果园、山场(林木)等自然资源情况。

五、方法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主要方法步骤是:

(一)宣传发动(8月10日至20日)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把各村(居)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贯彻落实的坚定性,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通过会议、宣传标语、横幅等方式,把清理及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方法、任务、要求交给群众,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清产核资(8月20日至9月31日)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1、全面清产核资。(1)在资金方面,重点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票据,核实债权债务,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等;坚持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做到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对设置账户、收支票据、债权债务等进行逐笔核实核算;对各村(居)2001年以来领取的“赣州市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据”要在县农经站进行全面核销。

(2)在资产方面,重点清理固定资产、公共财物等。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应予以追缴;对价值不清的要重新进行评估;对产权不易界定的,先归类登记,后协商解决,再明晰产权;对历年呆账、已无法清查核实的,经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后及时进行调减,摸清搞准集体资产家底。

(3)在资源方面,重点对集体土地、水面、滩涂、果园、山场(林木)等自然资源进行核查,摸清基数,核查有无违法违规发包、租赁、出让等问题,依法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健全完善有关承包、租赁、转让合同。对发生变动的应以农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和原发包村(组)底数

为基准进行调增调减。对底数不清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丈量和统计。

镇政府将设立村级“三资”矛盾调处工作组。对清理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处理确认;对农村集体“三资”历史遗留问题、疑难问题等,要先搁置争议,再交矛盾调处工作组审慎处理;对挪用、私分、侵占“三资”的,按违纪违法处理。

2、及时张榜公示。主要公示清产核资结果、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意见以及调账、并账、做账方案等。清理底册汇总后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村镇干部签字确认,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中居住区进行7天以上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才能作为最终清产核资结果及入账依据。

3、建立“三资”台账。在清产核资、公示无误的基础上,按照全面登记、科学分类、及时入账的要求,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一式三份,一份由村保管,一份交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服务中心)作为建立台账的凭据,一份交县农经站备案。

4、设立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镇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托农经站或财政所建立代理服务中心,并纳入镇农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村要与镇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5、全面组织核查。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将对全镇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清产核资工作认不认真、清理结果真不真实、公示内容是否落实、群众认不认可。对清查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在清查中设置障碍的镇村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符合清查验收标准的,要责令重新清查。

(三)建章立制(10月1 日至15日)

各村(居)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镇政府指导下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

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制度等。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产经营制度等。

3、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源登记簿、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4、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招标投标的国有集体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按《上犹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上府办发[2010]58号)文件要求,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

5、规范代理服务。科学设置代理机构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由农民服务中心为各村统一设置账户,对票据和核算实行规范管理。村只设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及时将账证、资金移交代理服务中心,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实施代理服务和监管。

6、逐步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管理。镇政府将为代理服务中心统一配备电脑,统一设计、购置财务管理软件,“三资”数据输入电脑。

7、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管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处置程序,完善手续。发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权力监督和村民理财小组的专门监督作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四)总结验收(10月16至30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对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好的表彰奖励,差的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农经站、财政所、林管站、土管所、水利站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三资”工作清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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