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标准号
版本号
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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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外协理化检验单位资格的评定、外协理化检验委托、理化检验检验报告确认的管理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材料检验与复验、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需要外协理化检验时的控制。
2.职责
2.1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对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工作;
b)负责确认分包单位提供的理化检验报告。
2.4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焊接试板试验项目的委托;
b)负责焊接试板试验报告与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共同确认。
程序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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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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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检查员
负责试件的送检和取回试样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具体工作。
3.工作程序
3.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
3.1.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应具有下列条件:
3.3理化检验和试验及重复试验
3.3.1理化检验和试验由分包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合格后根据委托的项目分别出具“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化学成分分析报告”、“金相分析报告”或“硬度试验报告”。
3.3.2当检验或试验出现某一项不合格时,应通知相应的质控责任人,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由检查员委托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或按标准要求取样进行重复试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不允许重复试验,除非是由于试验本身的原因。
程序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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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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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检查员通知车间有关人员配合取样,并在试件上移植材料的可追溯性标识;
B)材料检查员负责将复验试件送交分包单位,并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具体试验项目应由理化质控责任人规定。
3.2.2焊接材料复验和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验项目的委托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试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使其试验方法符合有关国标、行标的规定,保证理化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所涉及的理化试验工作控制。
3.职责3.1我公司理化试验工作外协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理化试验工作质量控制由质管部负责归口管理。
3.2技术科根据产品图样、法规和标准要求,确定理化试验项目并绘制试件图样。
3.3理化试验责任人员负责分包方理化试验记录、报告的审核。
4.工作程序4.1分包方确认程序4.1.1质管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的理化试验分包方技术水平、试验设备、质量保证能力、价格、市场信誉及合同履约率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填写《供方评价表》。
4.1.2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根据评审结果,起草《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正式供求关系。
4.1.3经批准的《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与《供方评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由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整理后交办公室存档。
4.2 理化试验准备工作4.2.1压力容器生产中所用原材料及其产品中间工序工艺性能检验的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评定试板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需要的力学性能试验、金相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均由质管部填写相应的《理化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经理化试验任人审核后,一份留底、一份随试件一起递交理化试验分包方。
4.2.2《理化试验委托单》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钢号、试样状态、焊接方式、材料标识、委托编号、试验数量和试验项目。
4.2.3理化检验试件与试样1)按规定抽取试件、试样,并记录其所代表的产品,及时进行试件、试样的标识和标记移植。
试件与试样的标识应与委托单一致。
⑵试件应满足试样制备尺寸和数量的要求。
3)在试件上标记并截取试样。
加工试样时,应保存好试件余料,以供重复试验之需。
试样保存地点和保存期限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试样由本公司加工并保证标准规定的试样加工尺寸和精度。
4.3理化试验实施4.3.1 分包方理化试验操作者应熟悉压力容器产品理化试验标准、规范,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应随时观测自动记录曲线所显示的各项热处理数据的变化趋势,及时加以调整,以保证符合规定要求。
加热温度范围在300C〜恒温〜300C区间内,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442热处理过程必须采用自动记录,热处理完成后由操作者在温度曲线上注明以下内容:热处理曲线图编号;热处理方式、类别;热处理日期;热处理零部位名称、编号、数量;曲线图的坐标值及单位。
4.4.3质检员在热处理过程中应进行过程监控,检查热处理操作是否符合热处理工艺要求,发现异常时应停止升温,分析原因、找出问题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能继续升温。
4.4.4热处理质控责任人负责监督热处理操作,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审核热处理结果是否与工艺要求一致。
4.4.5热处理完成后,检验员出具“热处理检验报告”,交热处理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与其他热处理记录一起归档。
4.4.6热处理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5.相关文件5.1Q/XHCC.CX.B-2011-01 《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5.2 Q/XHCC.CX.B-2011-02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检验质控系统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理化试验过程试验方法正确,试验数据准确,满足法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图样的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场内机动车辆制造过程的理化检验。
其他产品的理化检验参照本程序执行。
3职责:3.1理化检验由质检科归口管理,技术科、生产科配合。
3.2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理化检验质控系统的全过程监控。
并接受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程序:4.1接受委托4.1.1理化试验委托是从事理化试验、试验结论评定和出具试验报告的依据。
4.1.2凡需进行理化试验时,委托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委托单”,连同试样一起送理化室,“委托单”填写不详的不予接受。
4.1.3委托人送交的试样尺寸和数量,必须满足试验项目采用标准的要求。
试样必须真实可靠,试样标识应与委托单填写内容一致。
理化试验报告只对所委托试样、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得的试验数据负责。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程序文件)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程序文件)1.总则本程序对钢瓶制造过程中的原材料、接头等的机械性能试验要求、原材料等的化学分析要求以及力学试验要求作出规定。
2.引用法规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钢瓶》等3.职责3.1 理化试验由质检、技术部归口管理,负责钢瓶产品制造的材料、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与热处理试板等的理化检验工作;3.2 理化质控责任人对理化试验报告的正确性、可靠性、有效性负责:3.2.1 负责制订试样制备的取样、加工和检验的工艺规程;3.2.2 负责监督理化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对未按规定方法试验的试验报告有权拒签,并有权要求其重新试验;3.2.3 负责编制理化试验设备和仪器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管理、维护保养。
3.3 企管办负责理化试验设备和仪器档案的归档,质检、技术部负责理化试验设备和仪器的计量检定档案的归档。
4.管理程序4.1 人员资格4.1.1 理化试验人员需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能独立持证上岗工作;4.1.2 理化试验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试验标准、规程进行工作,并实事求是记录,报告数据试验结果。
4.2 试验设备和仪器及试剂控制4.2.1 理化试验设备和仪器及试验室的条件必须满足钢瓶产品类别、品种范围的要求,必须符合现行标准,并应随标准的更新而更新;4.2.2 理化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并在周检期内完好状态下使用。
超过检定周期进行的试验结果一律无效。
4.2.3 理化检验设备应制订操作规程,理化检验人员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4.3.4 理化检验试剂要严格按照《化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4.3 试验委托4.3.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试验由材料检验员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试板试验、热处理试件由检验员填写;焊接工艺评定及焊工考试试板试验由焊接试验员填写;委托者应按相应管理程序和工艺文件在规定的部位截取试样;4.3.2 理化试验室接受委托单时,应对其内容(如试样类型、试验项目、数量和判定标准等)进行审查。
09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通过对产品理化试验质量控制做出规定,使制造用材料和热处理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图适用于公司制造用材料和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的检测。
3.检测方式理化检测由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4.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公可的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
5.控制内容与要求5.1试验委托与接收5.1.1理化试验委托单和试样应经理化负责人审核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接受。
5.1.2理化试验人员应按原理化试验委托单的内容准备技术标准、规范,作好试验准备。
5.2试样制备5.2.1试样的截取5.2.1.1从金属材料和锻件试件中戴取试件时,必须防止因冷加工或受热而使会属性能发生变化。
5.2.1.2试件截取位置及方向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2.1.3载取后的试件,应严格实行标识移植。
根据试件要求,标记试件编号、生产批号、村料代号等,以免加工过程混淆。
5.2.2试样的加工及验收5.2.2.1试样加工应严格按委托部门编制的技水图样进行加工.材料检验员、理化责任人对试样的载取和加工质量负责。
5.2.2.2由理化检验责任人负责安排专人制作拉伸毛坯料(Φ30Cm×长300cm)和冲击毛坯料3件(方20×20×长200),严格按要求进行热处理后,交力学实验室。
力学实验室应严格按GB/T2975-1998《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标准述评》的要求制作成品试样并认其进行试验活动。
5.2.2.3加工后的试样应严格进行检查检收,存在不适用于某些试验的缺陷试样不允许进行试验。
5.3试验操作与记录5.3.1理化试验作业指导书,由理化试验人员编写,经理化责任人或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对原材料、锻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硬度测定,力学性能试验。
5.3.2理化试验设备、仪器应经常近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周期检定与校验,检定(校验)不合格或未经检定(校验)的设备、仪器一律停止使用。
XX电力建设公司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XX电力建设公司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使理化试验过程能够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使试验活动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检测认可机构的要求;符合检测委托方的要求,明确检测实现过程的程序和标准,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压力管道安装理化检验全过程的策划及检测过程的作业管理。
3、管理职责3.1 检测中心理化检验责任工程师负责公司理化检验报告的审核签发。
3.2 理化检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检验程序及操作规程,对检验的实施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4、控制程序4.1 理化检验人员4.1.1 理化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1.2 理化检验人员的培训、考试,根据社会上相关专业协会安排的时间、方式,检测中心按时派人参加学习,以取得相应的试验资格;总经理工作部予以配合,具体内部实施按照公司《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执行。
4.2 理化检验设备、仪器4.2.1 理化检验设备、仪器定人操作,并注意维护保养,保证在完好状态下使用;有关其控制的规定按照公司《设备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4.2.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的设备、仪器由计量责任工程师组织到期送检,确保其状态良好;计量管理具体执行公司《检验和试验装置控制程序》。
4.3 试验控制4.3.1 材料检验员负责按照相应标准(如:GB/T2975)的要求确定取样的位置和方法,并监督取样和标记移植。
4.3.2 物资部材料员负责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材质、生产厂家、炉批号、检验编号和材料(试样)的验收标准或技术条件,并连同样坏一起交检测中心进行理化检验。
4.3.3 理化检验责任工程师负责确定理化检验的试验方法标准或操作规程。
4.3.4 理化检验人员负责试样的制备(或委托加工)及检验;检查不合格的试样不允许进行试验。
4.3.5 理化检验的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等)应能符合相应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要求,并能达到安全防护的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管件的力学性能的控制,确保材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力学性能试验人员的资格、试样置备、试验报告的要求、程序及理化设备的要求作出规定。
3职责3.1 理化检验责任师负责理化试验质量控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3.2 理化检验责任师配合总工办进行理化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3.3 理化设备的购置由理化检验责任师提出,设备部部长审核、分管经理批准,设备部进行购置。
4工作程序4.1 人员和设备4.1.1 力学性能试验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许可规划要求,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4.1.2 力学性能试验设备、仪器应满足本公司压力管道安装的类别及检验范围的要求。
设备及仪器应保持完好,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4.2 分析和试验4.2.1 商务部库管人员将到货的管件验收合格后,通知理化室进行试验和检验。
4.2.2 理化人员接到理化检验的通知后,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到现场取样。
4.2.3 按有关规定制取试样,试品的碎屑或碎末,应保证清洁,以确保元素测定的精确性。
4.2.4 测试前,检查设备和仪器是否完好,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2.5 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6 按规定的检验频次和检验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4.2.7 由于试样加工、试验操作有误等原因而造成的试验结果不准时,应将该试样作废,重新进行试验。
4.2.8 当发现试验不合格时,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4.3 检验报告的填写与发放4.3.1 检测时逐项填好原始记录4.3.2 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好理化检验报告。
记录由试验人员填写,并经理化室主任审核。
报告的结论意见还应经理化检验责任师签字确认。
4.3.3 理化检验报告发商务部。
4.3.4 试样、试剂、标样应编号造册登记,妥善保管,防止变质、损坏、丢失。
属于有毒、易燃、腐蚀性的试剂的管理,还应符合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的试验与化验数据。
2、适用范围该程序适用于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阀门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管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4.0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报验委托报验委托部门提交《理化检验委托单》。
4.2试样制备依据设计要求、标准和规定取样,并制备相关试样4.3试样与试样记录、报告a) 理化试验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
b) 理化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按标准要求复验。
c) 理化检验报告的填写、审核及确认1)试验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试验分析报告的字迹清晰。
3)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或《化学分析报告》,并按报告要求签字。
4.4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和试样、试件余料保存的基本要求a) 检验资料由质管部保管并作记录。
b) 试样、试件余料编号并作保存记录,保存期半年,(特殊要求的保存期可延长至壹年)。
c) 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保存五年。
4.5设备与仪器a) 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b) 理化设备、检测仪器维修、保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c) 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4.6对分包理化检验质量控制a) 《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管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b) 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检验的技术要求和及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对分包方返回的理化检验报告及试样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7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及试样保存“理化检验委托单”、“理化检验原始记录”、“理化检验报告”原件、分包协议等,由质管部归档保管。
某公司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目的更好的实现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理化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2. 范围公司承接的施工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理化检验范围内所需理化检验的人员、检验设备、检验委托、试样制备、检验记录、报告的签发及有关人员等进行控制,包括金属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份分析、金相检验。
3. 术语3.1. 理化检验利用物理的、化学的技术手段,采用理化检验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测试设备或化学物质和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而获取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
3.2. 力学性能指材料在不同环境(温度、介质、湿度)下,承受各种外加载荷(拉伸、压缩、弯曲、扭转、冲击、交变应力等)时所表现出的力学特征。
3.3. 化学分析利用物质的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分析。
3.4. 金相检验由二维金相试样磨面或薄膜的金相显微组织的测量和计算来确定合金组织的三维空间形貌,从而建立合金成分、组织和性能间的定量关系,对金属材料在热处理中出现的缺陷和组织,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进行分析。
4. 职责4.1. 质保工程师4.1.1. 确定公司各级、各部门的质量职责;4.1.2. 负责批准理化检验控制程序;4.1.3. 有权对理化检验责任人员的工作质量作出评价,并向总经理提出任免、调整和奖惩建议;42 理化责任工程师的职责:421.在质保工程师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理化质量控制系统,定期向质保工程师报告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理化处理检验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2.3. 对理化检验工艺、执行标准和理化试验质量控制负责;4.2.4. 对签发的理化试验报告的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负责;4.2.5. 负责组织有关检验、检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考核;4.2.6. 对检验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4.3. 试验员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对试验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5. 理化检验的基本程序6. 理化检验控制内容6.1. 检验人员控制环节6.1.1. 本公司从事理化检验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范围的理化检验工作。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试验和化验数据。
2;范围该程序适用于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质检部和理化实验室共同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检验标准和相关资料。
办公室负责;组织理化检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负责按要求对理化检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防护。
4;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理化试验人员的管理4.1.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2理化试验责任师要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理化检验过程控制5.1外购材料需化学成分或低倍检验,由质检部派质检员按相应标准,规定取样(试件由仓储部门切割)。
并将试样送至实验室。
5.2所有委托检验项目,由送样单位填写委托单,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
5.3实验室接收试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接收,接收的试样按相应标准,规定加工试样或试验或委托试验。
5.4车间将加工好试样及委托单(需要试样编号的要在试样和委托单上标识清楚)由实验室将合格的试样取走(履行签字手续)5.5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化学分析报告》,试验报告由理化责任人签字,并按规定发出试验报告一式四份并按规定发出实验报告。
56试验设备与仪器5.6.1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5.6.2试验设备与仪器维修保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5.6.3应制订周期保养计划。
6;理化检验分包控制6.1《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检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6.2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试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理化试验控制程序1.目的和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原材料入厂理化试验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对试样的制备加工、试验过程以及过程记录和报告作出规定。
2.资质和职责2.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取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或设计要求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持证上岗。
2.2理化试验员应按标准规定或技术要求选择正确的试验方法进行理化试验,对理化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2.3理化检验责任人负责理化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监督理化试验人员对检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负责试验报告的审核。
2.4生产部门负责理化试样的委托加工及相关信息传递。
3.程序内容3.1试验设备和环境3.1.1试验设备仪器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人员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相关信息传递。
3.1.2根据“设备控制程序”建立设备/仪器台账,根据国家要求及内部控制要求定期校准。
3.1.3理化试验设备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震等工作,保持试验环境整洁卫生,使环境处于受控状态。
3.1.4试验用标准试块按照标样要求进行存放和使用。
3.2试样的制取、保存3.2.1试样的准备:根据技术要求或采购要求由供应商提供相应数量及批次的试样试块。
3.2.2材料、零部件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由生产部门按照技术要求及本公司规定提取样品,根据理化分析试样制备指导书进行试样加工。
3.2.3试样按照“理化实验试样标识规定(包含试验委托单)”对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试样进行标识。
3.2.4理化试验人员接收试样时,对委托信息进行检查确认,包括试样数量、尺寸、标识、材料信息等。
3.2.5理化试验人员按相应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验并判定符合性,对试样进行保存,保存期限内时确保试样标识清晰。
试样保存期为6个月,特殊样品保存期限为1年。
3.3试验实施3.3.1理化责任人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理化检验工艺文件”,经质量保证师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下发至岗位。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十一、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1. 总则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质量体系要素“检验和试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理化试验处在受控状态下,保证稳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状态。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烟台环华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理化试验控制管理。
3. 职责(理化检验责任师)3.1负责编制理化检验试验操作规程,对理化检验工作采用的方法、仪器、操作程序的准确性负责。
3.2负责理化检验试验报告的审核工作。
对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试验报告的统一性、完整性负责。
4.工作程序4.1试样前的准备工作4.1.1试验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理化检验项目和试验办法和规程,以及主要理化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1.2试验仪器、设备应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进行周期检定,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2送样4.2.1有关部门按有关标准取样后,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携带试件或试样到理化室进行试验。
4.2.2理化室接收委托单和试样后,应检查委托单和试样是否相符,试验条件能否达到委托单和试样后,如试验条件不能委托单要求时,试验员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2.3对试样标识不清或取样不符合试验条件要求的试样,理化室有权拒绝接受并退回试样。
4.3试验4.3.1试验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校准状态,认真招待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按试验方法和规程进行试验。
4.3.2试验人员应详细填写各种试验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并正确记录。
4.3.3试验过程因临时条件限制不能按试验规程进行时必须及时汇报技术科长,更换试验规程时必须由理化责任师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4试验报告4.4.1所有试验报告单、记录单、经试验员签章后,报理化责任师审核签章后生效。
4.4.2试验员必须对各种报告单,记录单的准确性负责。
4.4.3试验报告单和原始记录需留一份存档。
技术科每月集中存档一次。
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7年。
4.5试样的保管4.5.1各种试样委托者均不得带回,由理化室保存箅查,度样保存到工程竣工。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理化检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制造锅炉及压力容器等产品的材料、工艺评定试样及产品试板理化检验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JB4708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44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试板力学性能检验劳部发[1996] 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13职责3.1 理化责任工程师负责理化检验的控制与管理。
3.2相关部门负责予以配合。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凡有关法规、标准及设计、用户要求进行理化试验的原材料、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工考试试件均由相应部门向理化室提出检验委托,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试件。
4.2 检验委托单4.2.1 理化责任工程师应根据不同委托试验对象,审查《理化检验委托单》的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4.2.2 实物验证应在委托审核的基础上,核对试样标识是否与委托单填写内容相一致,试样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4.2.3化学分析用试样,按《理化检验工艺守则》的要求,由仓库配合,材料检验员在经外观质量及尺寸检查合格的样坯,并做好标识及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连同样坯送理化室,经其确认后方可进行化学分析。
4.2.4 原材料及焊条复验试样样坯,材料检验在经外观质量及尺寸检查合格的物料上按《理化检验工艺守则》的规定取样坯,材料检验员在样坯上作好标识及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交机加车间按标准规定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试样连同《理化检验委托单》交理化室,经确认后方可进行理化试验。
4.2.5 焊接工艺评定试板,由焊接试验室负责制作,经焊接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样坯上作好标识及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交机加车间按标准规定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试样连同《理化检验委托单》交理化室,经确认后方可进行理化试验。
101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理化检验的控制要求、检验办法和相关规定。
1.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压力管道安装理化检验。
2职责2.1检验部理化室负责按照理化检验委托项目将理化检验安排外委。
2.2技术部负责提出工程所需检测的技术要求。
2.3理化、计量责任工程师是理化检验专业管理控制责任人。
3工作程序3.1 理化检验3.1.1采购工程用的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按照“材料零部件采购验收控制程序”进行材料的入厂验收。
3.1.2经表面检验合格的材料,如有复验要求的材料,由供应部协助材料检验员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开具“试验委托单”,对于焊接材料有复验要求的焊接材料,由材料检验员按规定抽取焊条和委托单一起送交焊接试验室焊制试板,并打上检验编号钢印,经无损探伤检查后,材料检验员将试板连同“试验委托单”转送生产部进行试样加工。
3.1.3加工后的试样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将试样连同“试验委托单”转送检验部进行理化试验外委。
3.1.4外委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并开具“试验报告”,经审核签章后,交材料责任工程师定论并签章,然后将“试验报告”转交材料检验员。
3.1.5复验合格的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开具“入库通知单”,签章后交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3.1.6复验不合格的材料参考有关规定,对其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
如果复验合格,复验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可判为合格;如果复验不合格,复验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可判为不合格。
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3.1.7对无复验要求的材料,材料检验员接到“报验单”后,审核材料规格、牌号、标识以及质量证明书,符合要求后,登入“检验台帐”,并给出检验编号,然后进行材料表面质量检查,并将检验结果填入“材料表面检验记录”。
由材料检验员按3.1.4规定直接办理入库。
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1 目的为加强理化质量控制,确保理化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购原材料的补项或复验、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产品试板试样、锻件、热处理件、半成品件的试样制取、试验等。
3 职责理化质控系统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品管部配合,并对该系统有关环节负责。
理化试验质量控制实行理化责任工程师负责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和内容4.1 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见图6.6-1。
4.2 理化试验委托管理制度4.2.1 各生产车间所有委托的理化分析业务必须指定专人(原则上是专业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方法取样。
理化室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拒绝受理。
4.2.2 送样时,采取妥善措施,保证试样不受损、不污染、不出现影响理化分析精度的缺陷。
4.2.3 送样时,同时填写好“理化试验委托单”(一式三联),应填写清楚委托单位、委托日期、试验项目、数量、试验标准、材料名称、委托人等内容,试验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填写准确。
4.2.4 对于特殊产品无法按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取样的,由委托单位、理化室相关技术人员协商解决。
4.3 化学试剂的采购及保管制度4.3.1 化学试剂的采购应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选择化学试剂生产厂家或化学试剂供应站的产品。
化学试剂的等级应保证公司化学分析的委托要求为宜。
4.3.2 化学试剂由供应部门采购。
理化室根据需要提前向供应部门提出采购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等级、数量、生产厂家等,并对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试剂按规定进行验收。
4.3.3 化学试剂的保管应有专门的场所。
化学试剂按氧化剂、还原剂、有机、无机类分类存放。
存放试剂的货架或橱柜应有明确标识,摆放整齐。
4.3.4 对贵重物品或剧毒药品、危险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进行保管。
领用时由两名保管员同时在场,按数量发放,用完后应处理后排放。
4.3.5 化学试剂的领用应填写领用单并签名,由管理人员发放(或兼职的化学试剂管理员)。
8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8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外委管理制度1 范围1.1规定理化检验的委托范围、委托手续及委托单的填写要求。
1.2适用于原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试件(包括焊接工艺评定、产品焊接试件)、母材热处理试件的力学性能、化学分析、金相和晶间腐蚀等试验的委托。
1.3 适用于理化检验外委的委托控制。
2引用法规标准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锅规》)3委托范围凡是按设计图样、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锅规》及有其它有关标准要求对原材料、焊接材料、工艺评定试件、产品焊接试件、母材热处理试件等进行理化检验的项目均应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
4委托程序及内容4.1委托程序4.1.1需要进行理化试验的部门指定专人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连同试样(或试件)提交理化检验责任工程师进行审核合格后,生产经营部负责统一对外办理委托手续。
1)原材料(板、管、锻件、圆钢)和焊材复验委托单由材料检查员填写;2)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性试验的委托单由焊接试验室人员负责填写;3)母材热处理试件的委托单由检查员填写;4.1.2委托单填写应齐全,试样真实可靠、标识清晰,试样和委托单的内容相符,试样其尺寸和数量符合有关试验标准的规定。
4.1.3 根据试样不同,试样要分别有产品编号、焊接工艺评定等标识。
4.2委托单的内容4.2.1委托单要填写委托部门、委托日期、试验项目、数量、试验标准、委托人等内容。
4.2.2根据不同委托试验对象,还需填写以下内容:1)原材料、焊接材料委托单要填写材料名称、牌号、规格、材料编号、试件编号、热处理状态;2)焊接工艺评定试板委托单要填写名称、材料牌号、规格、材料编号、焊工钢印号、坡口型式、焊材牌号、焊材规格、焊材编号、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热处理状态等。
对不锈钢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还要附加晶间腐蚀试验要求;3)产品焊接试件、母材热处理试件委托单要填写名称、产品编号、材料牌号、材料规格、焊工钢印号、坡口型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代表部位、热处理状态(需要时);4.3委托单开具一式三份,经委托方和分包方双方签字后,生产经营部、质量部、分包方各保存一份。
某公司压力容器产品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通过实施理化试验控制程序,判定采购的原材料和外协、外构件的质量是否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和外协、外构件以及焊接的质量控制。
2.职责2.1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共同制定原材料理化检验制度;2.2 负责对本公司物理化学试验工作,及时提供实验报告,对产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3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证质量、提高工效、改进工艺、节约材料和研究试验代用材料的工作。
2.4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分析、事故分析、探索产品、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意见,以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
2.5 根据产品计划,提出理化测试技术改造及发展规划。
3、工作程序3.1 力学性能3.1.1.试验依据(1)机械性能试验操作规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监察规程》。
(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督监察规程》。
(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5)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
(6)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232)。
(7)金属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106)。
(8)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31)。
(9)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YB53)。
(10)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0)。
(11)金属管压扁试验法(GB246)。
(12)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GB2649、2650、2652、2654—2656)。
(13)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
(14)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GB4159)。
(15)复合钢板性能试验方法(GB2396)。
3.1.2.试验前的外观检验测试人员应按试件图纸要求检验试件的尺寸、外观质量。
如测试人员发现被测试件有尺寸误差、质量缺陷,测试人员有权不予测试。
3.1.3.试件尺寸的测量(1)拉伸试件的测量,测量试件标距中间和两端三处截面尺寸,选取三处最小值计算截面面积。
最新2023年TSG072019特种设备制造11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为确保公司压力容器产品的理化检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作出规定。
2范围适用于理化检验的人员、过程、记录与报告、试样、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与复验、理化试验人员管理等过程的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理化检验控制。
3职责3.1理化责任人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归口负责。
3.2理化试验室负责本公司的理化试验工作,承担化学成分分析、机械性能试验、硬度试验等。
3.3技术负责人批准通用工艺文件。
4程序3.1理化检验人员管理3.1.1人员培训及考核4. 1.1.1人员上岗要求理化试验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
试验人员熟练掌握并执行试验操作规程和标准。
4.1.1.2培训及考核理化责任人应根据检验的需要会同企管办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委托法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的原件应交企管办保存。
试验人员应持相应项目上岗。
4.2理化检验文件理化检验作业规范由理化责任人根据产品需要组织编制并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项目等,并具可操作性。
4.3试验执行及来样保管4.3.1凡需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硬度试验的一律由公司理化室进行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上写明试验项目数量及试验要求、合格标准、完成时间等内容随同试样送理化试验室进行试验。
4.3.2试验前,试验人员应首先检查试样是否符合规定,如不能满足时,应拒绝接受。
4. 3.3理化试验室应对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对来样均应建立原始记录台帐,并保存好理化试样和余料,保存时间三个月,特殊情况经协商后在委托单上注明保存时间。
4.4试验记录及报告的编制、审核、发放、归档和保存相应方法的理化试验结果的记录由试验员负责记录并出具报告,理化责任人分别对各项报告进行审签。
经审签后的报告由试验员分发至规定的区域。
未经理化责任人审核和加盖试验专用章的报告一律无效。
试验的原始数据记录、报告等资料由理化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5.5理化试验试样的制备4.5.1化学成分分析试样由材料检验员或试验人员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和规定的位置取样,力学性能试验试样由检验人员负责安排,并按试样工艺卡要求进行加工。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根据公司对重要的质量控制,以确保重要部件所用材料的材质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和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本控制程序。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产品中重要原材料(钢板、型材等)质量的理化检验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3.1 物资供应部部负责控制程序的编写工作,并负责控制文件的审批、下发。
3.2 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质检部、技术部对检验分包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3 理化检验责任人负责外包送检过程的控制及检验记录、报告的确认工作。
4 工作程序4.1 钢板、型材等钢材的理化性能检验,提供对钢材的主要化学成份进行检验分析,以确定其符合钢材产品质量标准的信息,为确保重要部件所用材料的材质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和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定期提供重要原材料(钢材)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的证明资料。
4.2 理化性能检验的方法a. 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按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法》b. 钢材化学成份检验按 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4.3 产品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理化性能检验a. 新产品定型,首选供方时;b. 更换供方时;c. 进货时对钢材质量有疑义时;d. 正常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4.4 应进行理化性能检验的钢材标准节、吊笼、平台等重要部件用重要钢材。
4.5 理化性能检验分供方应具备的条件实验室的质量保证能力应符合 GB/T15481 的要求,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其技术能力和资源必须能够保证检验报告数据的准确、可靠。
4.6 检验报告确认分供方出具的检验报告由无损检测责任人负责对检验的依据,监测数据与标准的符合性进行确认,以核实检测的有效性及产品质量的符合性。
4.7 分供方的选择程序4.7.1 申请质检部根据需要的检测,提出申请,在申请表中应明确分供方实验室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
并负责收集能证明分供方检测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证明其有合法地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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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该程序就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的试验与化验数据。
2、适用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
3、职责:
理化责任人负责对阀门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管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4.0理化检验质量控制
4.1报验委托
报验委托部门提交《理化检验委托单》。
4.2试样制备
依据设计要求、标准和规定取样,并制备相关试样
4.3试样与试样记录、报告
a) 理化试验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
b) 理化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按标准要求复验。
c) 理化检验报告的填写、审核及确认
1)试验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试验分析报告的字迹清晰。
3)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或《化学分析报告》,并按报告要求签字。
4.4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和试样、试件余料保存的基本要求
a) 检验资料由质管部保管并作记录。
b) 试样、试件余料编号并作保存记录,保存期半年,(特殊要求的保存期可延长至壹年)。
c) 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保存五年。
4.5设备与仪器
a) 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b) 理化设备、检测仪器维修、保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c) 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4.6对分包理化检验质量控制
a) 《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管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b) 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检验的技术要求和及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对分包方返回的理化检验报告及试样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7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及试样保存
“理化检验委托单”、“理化检验原始记录”、“理化检验报告”原件、分包协议等,由质管部归档保管。
原材料、产品焊接试板的“理化报告”由质管部存入产品档案。
焊评、焊工考试的“理化报告”及焊评试样交质管部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