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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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______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___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效益,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定期复核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阳光透明、公开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形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民政、残联、财政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工作顺利实施,成立XX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副组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残联副理事长成员: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股长县民政局低保所所长县民政局核对中心主任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副股长县民政局低保所副所长县残联就业服务所所长县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共同负责办理。

三、复核时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季度复核一次(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季度复核一次四、复核对象(一)被认定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二)被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五、复核内容(一)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二)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否存在残疾人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情况六、复核程序(一)各乡镇(街道)在每月___日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___号前)将申请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如死亡、退保、户口迁移等)的残疾人名单报送县残联。

(二)县残联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初核后送县民政局复核。

(三)县民政局收到残联初核名单后,在___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核意见。

(四)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组织一次抽查核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万府办〔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府办〔2016〕42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万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琼府〔2015〕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贴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第三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第二章补贴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第四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万宁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第五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万宁市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第六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60元/月/人执行。

所需资金由市从城乡低保资金中支出。

残疾人两项补贴ppt课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ppt课件
违规行为预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对政策 规定的认识,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
04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意义与影响
对残疾人的生活改善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
生活而实施的一项福利政策。
对于困难残疾人来说,生活补贴 能够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 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
申请材料准备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 份证件,如身份证、户
口簿等。
残疾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由残联或 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
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家庭收入 状况证明,如工资单、
低保金领取证明等。
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
医疗费用收据等。
申请流程说明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材料准备要求,准备 齐全所需材料。
03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管理与监督
补贴发放的管理
01
02
03
补贴对象管理
建立完善的补贴对象数据 库,确保补贴发放给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管理
根据政策规定,制定合理 的补贴标准,并定期进行 评估和调整。
补贴发放流程管理
简化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 ,提高发放效率,确保残 疾人及时获得补贴。
补贴发放的监督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通常为当地低保标准的50%左右,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确 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照护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金额也 由当地政府确定。
补贴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支 持。
02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流程

广东省卫健委疾控处副处长韩轲:合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广东省卫健委疾控处副处长韩轲:合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65广东省卫健委疾控处副处长韩轲:合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通过健全完善省市县镇四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均衡配置精神卫生资源、有效融合服务网络,促进部门、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到位,加快实现精神疾病防治能力提升等目标。

精神心理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程加速,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社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我国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日益凸显。

在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率和规范治疗率不断提升。

那么,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如何进行人性化的综合管理?如何让他们得到治疗回归社会?如何防止心理健康问题低龄化趋势?近日,《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副处长韩轲。

民生周刊:广东面临流动人口多、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全国第一等现实问题,在精神障碍防治和患者管理方面,广东实施了哪些措施?韩轲:截至今年10月,广东全省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36万余人。

一直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多部门联合施策,高位推动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2016年,原省综治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救治救助工作□ 《民生周刊》记者 畅婉洁联席会议和管理制度,提出“八应八尽”,即加强排查监测,做到应知尽知;做好分类收治,做到应治尽治;落实全程康复,做到应训尽训;完善监护机制,实现应护尽护;提高医疗保障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健全救助机制,做好应助尽助;加大财政投入,做到应支尽支;夯实基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韩轲对话Dialogue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66民生周刊 2021.11.22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67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08•【字号】粤府办〔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8日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申请审核确认第四章救助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可以分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税务、工会、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调查、初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申请。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程序将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管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五十章第四节“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提出“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专栏19社会关爱服务行动”明确“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为推进“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三、基本原则(一)聚焦重点,统筹规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粤府〔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市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征收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广州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广州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广州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残疾人低保申请材料1、具有我省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残疾人低保申请书怎么写1、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2、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3、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农村】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残疾人低保申请流程1、向相关部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没有工作和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可分户计算直接申请全额低保,并在全额低保金的基础上再追加20%后发放外,其余残疾人群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均和正常人低保额度持平。

2、残疾人申请办理低保需携带本人低保书面申请材料、家庭所有人口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证明,以及残疾人证明,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即可。

残疾人低保家庭收入如何计算1、工资、津贴、补贴等收入;2、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3、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含单位职工下岗失业领取的安置费);4、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到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式保险后获得的收入;5、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6、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村保留的土地、山林、住房等生产生活资料收益及农村其他收入;7、劳动力从事各类经营和劳务活动的收入及其实际所得。

家庭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所从事劳动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如实际收入难以核定的,按某某某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中国残联关于发布《“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联关于发布《“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联关于发布《“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08.23•【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支持和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2021年8月23日“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中央财政将在“十四五”期间每年投入3亿元,继续支持和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

为确保“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不断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覆盖面,“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和支持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00万人次。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项目内容(一)服务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服务对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规定,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民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4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录第一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第二节肩负新的时代使命第三节总体思路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二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第三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第四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第五节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第六节推动西藏新疆民政事业发展第三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第四节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第五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第六节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第七节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第四章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第一节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第二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第三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第四节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五节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第六节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第五章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第一节加强养老服务保障第二节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第三节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节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第六章强化实施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节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第三节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第四节优化民政资源配置第五节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第六节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

政策法规与解读当代农村财经2021年第2期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0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罕见低温等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广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

当前,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

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2017年广东省残疾人补贴政策_残疾人的额补贴标准是什么

2017年广东省残疾人补贴政策_残疾人的额补贴标准是什么

2017年广东省残疾人补贴政策_残疾人的额补贴标准是什么我国关爱残疾人发放补贴政策,那么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广东省残疾人补贴政策_残疾人的额补贴标准是什么,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广东省残疾人补贴政策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财税[2007]92号)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税[2007]92号)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2017年广东省残疾人补贴补贴对象(一)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

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

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服务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丧葬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2)医疗救助服务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服务内容: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救助。

服务标准:具体救助标准按照《社会救助条例》《医疗保障条例》《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临时救助服务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服务内容: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有需要的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服务内容: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失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生活救助;督促县乡两级核定本辖区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9.22•【文号】国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

关于开展残疾人 “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残疾人 “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最新)为规范民生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防止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根据X民〔X〕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拔高证补贴的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清理。

(一)残疾类别等级发生变化的疑似人员;(二)死亡后仍由亲属或他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三)困难残疾人员因收入、财产发生变化不符合低保条件,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生活补贴领取范围的;(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五)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享受的;(六)“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享受的;(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享受的;(八)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档案管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要分别归档保存,做到一人一档。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每年集中复核一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实行动态管理。

要加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二、方法步骤第一阶段:组织准备(10月18日~10月21日)镇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所长为副组长,责任区与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阶段:核查公示(10月22日~11月4日)由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全面进行调查复核,逐一登记造册上报镇残联。

各村按规范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拍照留档予以佐证。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1月5日~11月17日)在核查公示的基础上对被举报的对象和核查发现疑似人员由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强化动态管理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08.24•【文号】民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残联:2016年,国务院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日益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安排。

近年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地方精准管理、政策衔接、动态调整机制存在短板,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健全完善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运转机制高效顺畅、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到203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熟定型,残疾人基本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

1.合理确定补贴对象覆盖范围。

在自愿申请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残疾人两项补贴。

按照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困难程度逐步完善补贴办法。

湖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最新文件

湖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最新文件

湖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最新文件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湖南省一直致力于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近年来,湖南省出台了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最新文件,为残疾人带来了新的希望和实惠。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定义和重要性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是为了缓解残疾人因生活困难而面临的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则侧重于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方面的支持,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这两项补贴对于残疾人及其家庭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还能增强残疾人的自信心和社会融入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湖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最新调整1、补贴标准的提高根据最新文件,湖南省适当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

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确保补贴能够真正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2、扩大补贴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补贴的覆盖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到补贴保障体系中,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政策的关怀。

3、简化申请流程为了方便残疾人申请补贴,湖南省简化了申请流程,减少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繁琐的手续。

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了审核效率。

4、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享受补贴的残疾人进行定期复核,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发放给真正需要的人。

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停止发放补贴。

三、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条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

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两项补贴。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1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1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1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1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摘要:经省政府批准,现就2021年提高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经省政府批准,现就2021年提高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标准2021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75元/月·人提高到181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现行的235元/月提高到243元/月·人。

部分地区已实施残疾人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已定补贴标准执行。

二、补贴资金管理(一)2021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后,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以及所需资金来源和省财政补助等事宜,按《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及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等有关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必须确保按期足额发放到位。

各地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当地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全年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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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港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西华路1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电话(略);邮政编码:535034。

二、受理原则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予以受理。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

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钦南区政务公开平台(略)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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