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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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奖惩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3]119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昆政办〔2013〕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4日
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企业或组织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激励各行各业整体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根据我国相关质量法律法规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通知》(昆政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长质量奖,是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主要授予在追求卓越绩效、努力落实大质量观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成为综合质量管理标杆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宗旨,鼓励引导企业或组织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鼓励我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民营企业争创奖项。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或组织创造价值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优中选优”,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评审。评
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奖项设置分为昆明市市长质量奖和昆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总数不超过三个,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从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中产生,授奖数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质量奖评审和管理机构为“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奖办公室),设在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八条质量奖办公室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组成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审组,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
(一)为市长质量奖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推动、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研究解决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指导县级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审议提出当年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
(四)聘请有权威的质量专家为顾问,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第十条质量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统筹安排县级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培训、评聘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
(四)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社会公示、现场评审;
(五)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选情况及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
(六)对获奖企业或组织开展表彰、经验交流、跟踪服务和帮促等活动;
(七)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八)向未获奖企业或组织提供材料评审或现场评审结果反馈报告,指导企业或组织持续提升发展质量。
第十一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应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