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程序技术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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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技术交底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监理规范规定,我监理部制定以下制度,要求各施工单位密切配合。

1工程开工、竣工申请制度

(1)开工申请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在正式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办理申请报告。

2)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开工:A、四通一平满足施工需要;

B、施工图纸已通过会审并已组织过设计交底;

C、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

D、已签订承包合同;

E、与材料已部分进场,质量合格,满足施工要求,后续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

F、设备、机具已进场,试运行正常,需鉴定、校验的,已出具相应的证明;

G、施工人员已陆续进场,并已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电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等)持有相应的上岗证;

H、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坐标和水准点已设置;L、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2)竣工申请制度

1)施工单位在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验单。

2)向监理单位提交业内资料,并组织竣工前检测。

3)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初验:A、经监理单位确认,合同和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满足功能上的要求;B、技术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并满足有关规定;C、场地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D、监理同意验收并出具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E、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4)由施工单位组织业主、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进行初验,确认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竣工终验。

2设计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协助业主进行设计交底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成员认真参阅施工图纸,并在设计交底时澄清疑问,确保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贯彻。

3)对设计交底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和设计变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形成,经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签署后下发并落实于施工中。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后,立即修订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交监理工程师审定。

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盖公章后,方可报审。

3)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建设单位意见和设计意图。

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有详细的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和预检方案,针对质量通病制定专门预防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应详细、合理,并绘制出网络图。

6)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

7)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蛇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要变动已审批过的施工方案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申请书,等批复后再实施。

8)监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

9)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定或审定不

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准开工。

4与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报验制度

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凡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都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水泥按进场批量(或代表批)出具厂家3天龄期试验报告。补报28天出厂试验报告,进场后按取样频率见证取样进行复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填报水泥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方可用于工程。钢材、砖、砂、石子等原材料进场前,必须按批量见证取样进行复试及材料试验。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方可用于工程。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予以拒绝。任何工程中使用了未经检测和批准的材料,一切后果由承包商承担,并由承包商自费拆除。

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互检、专职检,检查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现场机那里工程师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检验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档案。监理人员在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处理,处理后需经监理人员复核,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检验或检验部合格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和覆盖。

6工程报验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互检、专职检,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如果发现与设计条件差别较大,或发现施工图纸中有矛盾、错误以及要求不易满足等情形,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的条件下,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以对施工图纸作局部变更。

2)业主、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都应以书面形式和监理工程师联系处理。

3)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果属纠正错误,补充遗漏的合理方案,则变更图纸应无条件纳入施工图范围,其他原因均应详细说明变更理由、细节,并附上有关变更图纸。

4)设计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建议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若设计单位同意,则报经业主批准。

5)施工单位按正式变更图纸施工。

6)监理工程师应尽量控制设计变更,以免引起索赔和延误工期。

8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及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重大事故还需会同建设、设计、质检等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便确定事故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为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2)事故的分析要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本着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提出技术可靠、合理、施工方便的处理方案,经审批后,监督其实施。

4)对于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安装验收规范施工等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其返工或改进,改进不力或不听劝告者,应签发监理通知单,通知其整改,问题严重者,征得业主同意后签发停工通知单。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知名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纠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待改正并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和公司工程部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及形象进度情况。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和公司工程部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及形象进度情况。

11阶段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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