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

套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5]59号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3

【实施日期】201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59号)

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临汾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

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4〕59号)及《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 2020)》,为规范收费管理,结合临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

二、凡在我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翻修后超过原面积30%的建设项目)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不宜按建筑面积计算的,

按工程总投资(不含设备购置)的2.5%征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土地不同地段分三个标准进行征收。

Ⅰ级区段:西至规划一街和汾河、北至公路北环(规划一街以东、鼓楼北大街以西)

和洰河(鼓楼北大街以东)、东至鼓楼北大街(洰河以北)-东108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