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根本死因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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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根本死因编码规则
2014年6月
在进行死因统计中,涉及到二个很重要的环节

死亡原因的判断
当死者患有多种疾病或损伤时,如何正确 进行判断?

死亡原因的编码
当报告有多种疾病或损伤时,如何从中选 出一种致死原因作为根本死因进行归类、 编码 ?
二个重要环节涉及到二个责任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死因报告
死因编码
审核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死因编码
二个重要的执行标准

死因报告 — WHO制定的“死亡证书”国 际格式

死因编码 — 国际疾病统计分类
重要概念
• 死亡原因 • 根本死因
• 死因链(一系列合理的死因报告顺序)
死亡原因
•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
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
的情况。
•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
竭或呼吸衰竭。
临死的表现形式
• 呼吸衰竭 • 循环衰竭 • 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J96.9 R57.9 J96.9
• 多器官功能[多脏器]衰竭
• 全身衰竭
R99
R53
根本死亡原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 或损伤;或(b) 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
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
根本死亡原因
• 最早发生的病引起其他疾病有因果关系的, 那个最早的病就是根本死亡原因。
• 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
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
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
死亡。
根本死因选择规则
• 顺序 (死因链的合理描述)
• 总原则 (首先应用的规则)
• 选择规则 (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
• 修饰规则 (必要时可进行的修饰)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 总原则(1条)
• 选择规则(3条)
• 修饰规则(6条A-F) (注:尚有特别注释说明等要求…)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 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编码统计。
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
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 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 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确定根本死亡原 因。 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 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 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但又是综合的判 断处理过程。
总原则
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 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
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
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支 (d)
总原则
Ⅰ(a) 脑干损伤功能衰竭 (b) 脑挫裂伤 (c) 前颅底骨折并颅内积气 (d) 车祸伤 根本死因:车祸伤 S06.0 S06.9 S02.1 V89.9 V89.9 S02.1
总原则
Ⅰ(a) 肺脓肿 J85.2
(b) 大叶性肺炎
根本死因:大叶性肺炎
J18.1
J18.1
总原则
• • • 只对Ⅰ部分 多于1个死因 最低一行占线上的情况,可引 起上
面的一系列疾病顺序的根
选择规则
规则1: 有顺序但较乱时考虑使用 规则2: 没有合理顺序时考虑使用 规则3: 直接确定最早的根本原因
(因比较复杂,不推荐使用)
选择规则1
含义: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报告顺序, 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例1:Ⅰ(a) 支气管肺炎 (b) 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根本死因:脑梗死 J18.0 I63.9 I63.9 I11.9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 序;由于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 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例 2:
Ⅰ(a) 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I85.9
(b)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 I09.9
I50.9
K74.6
根本死因:肝硬变
K74.6
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 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例3: Ⅰ(a) 心包炎
I31.9
(b) 尿毒症和肺炎
根本死因:尿毒症
N19 J18.9
N19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
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及
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
的起始原因。
例4: Ⅰ(a) 多脏器功能衰竭 (b) 慢性肺气肿 J43.9
(c) 慢性肾孟肾炎
(d) 高血压性心脏病 根本死因:慢性肺气肿
N11.9
I13.9 J43.9
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是 由于慢性肺气肿引起的多脏器功能衰竭,以及慢性 肾孟肾炎。高血压心脏病引起的多脏器功能衰竭, 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选择规则1
• Ⅰ部分 • 多于1个死因 • 多于1个的程序,顺序不规范
• 选择第1顺序的根
选择规则2
含义: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 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例1: Ⅰ(a) 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b) 动脉粥样硬化
D51.0 R02
I70.9
根本死因:恶性贫血
D51.0
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例 2: Ⅰ(a) 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I09.9 I25.1 根本死因:风湿性心脏病 I09.9
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例 3: Ⅰ(a) 胰腺纤维囊性病 E84.9
(b) 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 J40 J47
根本死因:胰腺纤维囊性病
不存在报告顺序。
E84.9
选择规则2
• Ⅰ部分 • 多于1个死因 • 没有顺序
• (a)行首先提到的情况
选择规则 3
• 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 1 或规则 2 所选择 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
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
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I
选择规则3
• 对Ⅰ部分,Ⅱ部分 • 多于1个死因 • 用选择规则后,还有更早的原因
• 更早的原因
两个注释
• 对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建立疾病之间联系的编码)
• 解释死亡原因记录的注释
(对填写内容的进一步整理)
注释的目的
由于在使用 ICD死因分类规则确定根本死因 和编码时,还有很多具体要求是难以用分类规则 来表达的。为此,ICD 提供了两个详细注释以进 一步规范在应用规则确定根本死因时的做法,尽 可能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生命统计中报告的资料 趋于一致。准确地掌握和使用有关注释是ICD死 因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一份正确完整的证明书上,将应用总原则。但
是,即使证明书没有被恰当地完成,只要单独列在第
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情况能够引起在其上的所
有情况,哪怕列在其上的情况没有按照正确的因果顺
序填写,仍可应用总原则。
例1: Ⅰ(a) 全身性转移 (b) 支气管肺炎 (c) 肺癌 C79.8 J18.0 C34.9
当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列入的情况 不止一个时,或如果列入的单一情况不能引起列 在其上的所有情况的话,则不能应用总原则。尽 管在规则的结尾给出了对不同顺序可接受性的指 导,但应牢记医学证明人的陈述反映了关于导致
死亡的各种情况及其相互关系的直接报告意见,
不应轻易忽视这个意见。
当不能应用总原则时,应尽可能从证明人那 里寻求对证明书的解释,因为选择规则多少都有 些武断而且并非总能导致对根本原因满意的选择。 然而当无法得到进一步解释时,则必须应用选择 规则。
修饰规则
规则A:尽可能去除诊断不明 规则B:尽可能去除琐细情况 规则C:对某些疾病建立联系 规则D:尽可能突出特异诊断 规则E:强调同一疾病的晚期情况 规则F:突出疾病损伤的后遗症
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
用明确的诊断替换不明原因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不明原因而证明书上还报 告有明确的诊断时,则按照规则A 选择明确的诊
断作为根本死因。
不明原因的编码范围见第二卷。
如果证明书报告的全部是不明原因,则不使
用规则A。
规则B:琐细情况
用明确的诊断替换琐细情况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琐细情况而证明书上还
报告有明确的诊断时,则按照规则B 选择明确的
诊断作为根本死因。
琐细情况的编码范围见第二卷附录。
如果琐细情况被报告为导致死亡最早的原因,
则不使用规则B。
规则B: 琐细情况
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 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则重新 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 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
Ⅰ(a) 龋齿 Ⅱ 心脏停搏 根本死因:心脏停搏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龋齿。 K02.9 I46.9 I46.9
例: Ⅰ(a) 嵌甲和急性肾衰竭 根本死因:急性肾衰竭 L60.0 N17.9 N17.9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嵌甲。
规则C:联系
要结合“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注释一]对报告的疾病进行必要的联系。
是否对疾病建立联系,完全取决于这些疾病
诊断在证明书中所报告的情况,并通过查找注释
一作出判断。
不要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识进行人为的所谓
的“联系”。
例:
Ⅰ(a) 右束支传导阻滞和查加斯病 根本死因:累及心脏的查加斯病 I45.1 B57.2
按照规则2选择的右束支传导阻滞与查加斯
病建立联系。
例:
Ⅰ(a) 心脏扩张和肾硬化
(b) 高血压 I13.9 所有三种情况联合在一起。
I51.7 N26
I10
根本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和肾脏病
规则D:特异性
用特异的诊断替换一般诊断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一般诊断而证明书上还报
告有同一疾病更特异的诊断时,则按照规则D 选
择特异的诊断作为根本死因。
有时可以借助第三卷索引把分别报告的几个
诊断整合成一个更特异的诊断。这是由 ICD-10 编码体系作出的合理假定。
在同一类病中码小更特异,码大越笼统。
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 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 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 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 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
Ⅰ(a) 脑梗死 (b) 脑血管意外 根本死因:脑梗死 I63.9 I64 I63.9
例: Ⅰ(a) 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
I01.9
I05.0
I05.0
根本死因:风湿性二类瓣狭窄
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
用疾病的晚期替换早期阶段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的早期阶段,而证明书上还
报告有同一疾病的较晚阶段时,则按照规则E 选择较晚
阶段作为根本死因。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报告同一疾病的急性和慢性情况, 这时仍编码到急性情况。但有三种病例外,需编码到慢 性。即:白血病、 慢支、慢性肾炎。
规则E: 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
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 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阶段,则 编码到较晚阶段。本规则不适用于一个"慢性"
型被报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
除非在分类中对此效应给予了特殊的说明。
Ⅰ(a) 三期梅毒 (b) 初期梅毒 根本死因:三期梅毒 A52.9 A51 A52.9
例: Ⅰ(a) 妊娠期子痫 (b) 子痫前期 根本死因:妊娠期子痫 O15.0
例:
Ⅰ(a) 慢性肾炎
(b) 急性肾炎
N03.9
N00
根本死因:未特指的慢性肾炎 N03.9
因为对此结果给予了特殊的说明。
规则F:后遗症
用后遗症替换现时情况编码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或损伤中毒的现时 情况,而有证据表明导致死亡的原因是该情况的 后遗症时,则按照规则F 选择后遗症作为根本死 因。
例:
Ⅰ(a) 支气管肺炎 (b) 脊柱弯曲 J20.9 M40.1
(c) 儿童佝偻病
根本死因:佝偻病的后遗症 E64.3
例: Ⅰ(a) 坠积性肺炎 (b) 偏瘫 J18.2
(c) 脑血管意外(10年)
根本死因: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 I69.4
晚期效应(后遗症)
定义:在ICD—10中,各个后遗症的类目
都有定义和说明。

临床诊断特指为后遗症、晚期效应、陈旧性、
静止性或非活 动性的疾病。

在发病一年或更长时间以后的残瘤情况。
例: Ⅰ(a) 坠积性肺炎 (b) 偏瘫 J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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