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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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编号:x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建立和健全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把好药品质量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药品采购、验收过程的质量控制。

3.内容

3.1 采购

3.1.1 门店进货人员应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药学专业职称,并通过健康体检, 具有一定的经营经验,根据必备目录及销售情况适量采购药品。

3.1.2 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门店销售的药品,必须向连锁总部质管部提出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医药)仓库开票,由x医药统一配送。

3.1.3门店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内容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

3.1.4 门店采购药品时,应索取配送凭证。

3.1.5采购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

3.1.6采购记录和配送凭证应保存不少于5年。

3.2 收货

3.2.1门店验收人员应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通过健康体检。

3.2.2门店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应核实配送总部的运输工具是否为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温度控制应在所购药品适合的储存温度下。

3.2.3验收人员应按采购记录和配送凭证的随货同行联核对药品实物,做到单据、采购记录、货相符。

3.2.4配送凭证的随货同行联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配送单位、配送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配送公司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3.2.5对票、帐、货不符、运输工具不符、有温度控制要求药品配送条件不符、药品破损、漏液的,标志不清的药品应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区域。并报告总部质量管理部门。

3.3 验收

3.3.1验收药品应按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质量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3.3.2购进药品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3.3.3验收员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检查。

3.3.4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外观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3.5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品包装上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

3.3.6进口药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3.3.7验收人员对下列情况有权拒收或提出拒收意见,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人员。

3.3.7.1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破损、标志不齐或模糊的药品。

3.3.7.2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与规定要求不符合;

3.3.7.3药监局通报的。

3.3.8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应记载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3.3.9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验收员应在配送凭证的随货同行联上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不得上架,报质量管理人员,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处

理。

3.3.10验收结束,验收人员要在配送凭证上签字盖章,配送凭证妥善保管,每月装订。配送凭证、验收记录应保存不得少于5年。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2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加强门店药品陈列管理,把好药品质量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经营药品的陈列管理。

3.内容

3.1门店应按经营药品的陈列要求,设有阴凉区。营业场所应配备空调,安装窗帘、门帘,避免陈列的药品受阳光和室外环境的影响。

3.2门店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药品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有防虫、防鼠的设备,防止污染药品。

3.3药品放置于货架(柜),离地10cm以上,间距相宜,按批号分开陈列,摆放整齐有序。

3.4按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专用标识放置正确、标志醒目、字迹清晰。

3.5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分区陈列,并有专用标识及规范的警示语、忠告语。

3.6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

3.7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陈列,外用药陈列区域有明显的“外用”专用标识。

3.8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陈列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3.9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专柜存放,并贴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用标识。

3.10阴凉处存放的药品陈列在阴凉区域,保证陈列药品符合温度要求。

3.11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非药品”醒目标志。

3.12危险品不得陈列,销售时可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存放应有安全设施保障。

3.13每半年对陈列药品盘点,做到帐、货相符。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陈列检查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陈列检查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3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对陈列药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达到有效防止药品质量变化,保证药品陈列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经营药品的陈列管理。

3、内容

3.1门店按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分别存放于货架、冰箱、冷藏柜内。

3.2 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养护计划对陈列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循检一次,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长的药品每月循检一次,并认真输入“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3.3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区,办理不合格药品处理手续。

3.4对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陈列药品,按照操作权限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

3.5陈列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药品基本信息(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处理和预防措施、检查人员等。

3.6门店应对检查情况每季汇总,上报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每年将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汇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品种、数量、批次等项目以及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改进与预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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