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及其它易碎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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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及易碎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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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14-031.2FIELD OF APPLICATION 应用范围 F-IO-14-031-3RESPONSIBILITY 职责 F-IO-14-031-4CONTENT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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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ked by 审核人 Approved by

批准人 F-IO-14-=-031 The glass and fragile management operative & instr u c t i o n

1. 目的

为了防止产品生产区域、仓库内玻璃制品及易碎品对产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对易碎物质的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生产区域及仓库区域。 3. 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对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使用情况的监控,检查人员有

权在出现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使用中出现意外情况时,要求停机整改,并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正常生产。

3.2 生产部和仓库分别负责生产区域和仓库场所的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的安全使用、

保管、及日常检查。相关岗位上的操作工,对这些物品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质量部负责对生产区域及仓库玻璃制品的使用监督、检查,设备部负责维护、维修。 3.3 4.内容

4.1 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的控制

4.1.1非生产所必须的易碎物品(如个人的玻璃制茶杯、个人照明用具)不得进入生产

和仓库区域,必要情况下的使用,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1.1 所有生产场所及仓库的建筑物的窗户上,应优先考虑有机玻璃或其他透明的不容易爆裂的材料;采用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的窗玻璃必须加贴玻璃纸。所有设备上禁止使用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必须采用类似玻璃等透明装置的部分,必须采用有机玻璃或其他类玻璃的透明材料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照明灯管应采用有机玻璃板或灯管防护罩进行屏蔽,防止灯管破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

3.2.2 对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电子监控器和应急指示灯应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破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 3.2.4 维修部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用玻璃瓶等),化验员、维修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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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易碎物品遗留在生产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4.1.2、生产区域内的操作员工不得佩戴眼镜,若因近视必须佩戴眼镜的,其镜片必须是采用树脂等坚固材料制成的,以防对人身和产品造成安全威胁。

4.1.3 生产区域及仓库内必须使用的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如日光灯管,须加固塑料防护罩,在必要时安装防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检查。以防其破损而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4.1.4 实验室等其他部门使用的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使用人员必须小心操作,谨防打破。如不慎打破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置于生产、仓库区域以外的专用垃圾桶中,并在之后一周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目视检查频率,注意有无玻璃碎杂混入的情况。 4.1.5

4.1.6因生产需要必须对空气进生消毒的车间,采用紫外线杀菌灯的,产品不得直接放于灯管下面。

4.1.7 采用紫外线杀虫灯进行杀虫的区域,应将杀虫灯安装在远离操作台或有裸露产品的区域;灭虫灯装置的托盘必须安装,并且保持完好,有专人定期检查灯管工作情况。4.1.8 在使用有机玻璃的位置,应经常检查有机玻璃的自然褪化情况,以防止其自然的脱落或爆裂;在检查发现有褪化迹象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4.2 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监控的记录

4.2.1生产部和仓库所有易碎品统一编号,指定人员每天检查,并记录。 4.3 特殊情况的处理

4.3.1 出现意外情况时,生产部和仓库应立即停止事故区域的相关生产操作,清理并隔离受污染产品,

4.3.2质量部协助生产部彻底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确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将报告呈总经理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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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一旦发现玻璃制品已破碎或有破碎迹象生产部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对出现碎玻璃制品及其它易碎品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全面清理事故现场,并在经QA 部门检查无隐患同意后方可重新开机继续生产。 4.4 附加规定:

4.4.1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实际生产情况相悖的特殊情况,由安全部门视具体事实进行处理,并做出详细记录,为以后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提供依据。 5,相关程序文件

F-OP-09-004<> F —IO-03-15<<易碎物品控制>> 6.记录

《玻璃及其它易碎品清单及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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