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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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6年5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服务。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物业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因物业服务费用、服务质量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物业服务费用问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为每平方米2元,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取。

然而,在实际收取过程中,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而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自行收取。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不合理,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

2. 服务质量问题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以下问题:(1)小区公共区域卫生状况较差,垃圾清理不及时;(2)小区绿化带无人管理,杂草丛生;(3)小区安防措施不到位,时有盗窃事件发生;(4)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业主投诉置之不理。

三、法律分析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是指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按照委托内容提供服务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支付。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3. 服务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退还业主委员会多收的物业服务费用;2.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3. 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带进行管理,保持绿化效果;4. 物业公司加强安防措施,确保小区安全;5. 物业公司改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3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5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纠纷,矛盾逐渐升级。

现将该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经过1. 业主投诉(1)小区内绿化带损坏严重,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

(2)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未征求业主意见。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2. 物业公司回应(1)物业公司承认绿化带损坏,并表示将尽快修复。

(2)物业公司表示,公共设施损坏系业主使用不当导致,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完好。

(3)物业公司称,提高物业服务费是根据市场行情和业主需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4)物业公司表示,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案例分析1.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根源(1)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绿化带、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2)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直接提高收费标准,引起业主不满。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

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矛盾加剧。

2. 解决途径(1)加强沟通与协商。

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2)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途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3)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4)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四、结论物业管理纠纷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案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源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为解决此类纠纷,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解析(3篇)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解析。

案例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小区内绿化带内堆放垃圾,严重影响其生活环境,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物业公司清理垃圾。

然而,物业公司以绿化带属于公共区域,业主无权干涉为由,拒绝清理。

李某无奈之下,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业主将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则承担起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2. 业主的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益:(1)知情权: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2)参与权: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的民主管理,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权: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的行为提出投诉。

3. 物业公司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维护小区环境:物业公司应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3)保障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三、法律解析1. 物业公司拒绝清理绿化带垃圾的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绿化、美化等工作,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本案中,绿化带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其进行清洁和美化。

因此,物业公司拒绝清理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业主投诉途径的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有投诉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也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关于物业法律一些案例(3篇)

关于物业法律一些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普及不足、物业管理公司不规范经营等原因,时常发生一些物业管理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物业法律问题,以期提高物业管理和法律意识。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自入住以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案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李某作为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起诉李某,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案例二: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案情简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们对此表示不满。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恢复原收费标准,并向业主道歉。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前,应当依法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征求业主意见。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此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并向业主道歉,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案例三:业主破坏公共设施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张某,为方便自己出行,擅自拆除了小区的公共设施,导致其他业主出行受阻。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公共设施原状。

案例分析: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擅自破坏。

张某擅自拆除公共设施,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对张某进行处罚,维护了小区的公共秩序。

案例四:物业管理公司违规经营案情简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服务质量低下、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业主们对此意见纷纷。

处理结果:业主委员会依法罢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并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物业费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物业费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物业费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取和使用问题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案涉及一起因物业费收取引发的民事诉讼,原告为某小区业主,被告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李某,于2015年入住该小区。

入住后,李某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费收取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费收费标准不明确,未公示;2. 物业费收取项目繁多,部分收费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3. 物业公司未提供详细的收费依据,业主对部分收费项目产生质疑。

针对以上问题,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解释和整改,但物业公司并未予以重视。

无奈之下,李某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并公开收费标准。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费收费标准;2.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如绿化费、清洁费等;3. 物业公司未提供详细的收费依据,业主对部分收费项目产生质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费收费标准,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2. 收取的物业费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存在欺诈行为;3. 未提供详细的收费依据,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法院判决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退还李某多收取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收费标准,并公示于物业管理区域内;3. 物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费收取的法律问题,具有以下特点:1. 知情权保护: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费收费标准,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物业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予以公示,方便业主了解和监督。

2. 收费项目合理性:本案中,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物业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15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自小区交付使用以来,物业公司一直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了诸多纠纷。

2019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服务不到位,如绿化维护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修复缓慢等;2. 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合理,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3. 公共收益分配不透明,业主对收益使用情况不清楚。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决定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1)停止违规收费;(2)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1)业主委员会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2)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凭证;(3)小区公共收益分配的相关资料;(4)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情况说明。

3. 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应退还业主超出部分的费用;(2)物业公司未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应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应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1. 物业公司退还业主超出部分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 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物业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住宅物业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是一个集住宅、商业、娱乐于一体的大型社区。

小区于2010年交付使用,共有居民楼20栋,居民30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物业费按月收取。

近年来,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引起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争议。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物业费收取问题1. 案情概述小区物业费按月收取,每平方米0.8元。

部分业主认为物业费过高,与小区设施配套及服务质量不符,要求降低物业费。

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费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及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的,且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不同意降低物业费。

2.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但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物业费收费标准已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未提出异议,故物业费收费标准合法有效。

业主要求降低物业费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二)案例二:小区设施维护问题1. 案情概述小区部分业主反映,小区绿化带、公共设施存在破损现象,物业公司未及时进行维修。

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否则将向有关部门投诉。

2.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绿化等进行维护、保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设施进行维护,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损坏的设施。

(三)案例三: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问题1. 案情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因部分业主对委员会工作不满,多次要求重新选举。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物业管理费作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报酬,其收取和使用一直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的焦点。

本文将以一起物业管理费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借鉴。

案件基本情况:某小区业主李某与物业公司因物业管理费产生纠纷。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且物业服务费过高,遂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物业管理费符合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2. 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三、案件分析1. 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在本案中,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绿化维护不到位,存在多处绿化带损坏、植物枯死现象;(2)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如电梯、照明设施等,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3)小区安保措施不力,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李某的上述指控,物业公司表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于李某提出的问题,已尽最大努力进行整改。

至于绿化带损坏、植物枯死现象,是由于天气原因导致,并非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电梯、照明设施损坏,已向相关部门报修,正在修复中;安保措施方面,已加强巡逻,确保小区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对于李某提出的问题,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但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约。

同时,物业公司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符合合同约定。

2. 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报酬,其收取和使用应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本案中,李某认为物业管理费过高,主要理由如下:(1)小区绿化、安保等设施较差,物业服务品质不高;(2)物业公司管理成本过高,导致物业管理费上涨。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A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A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理由是A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

A物业公司不服,认为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且在服务过程中积极改进,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在本案中,A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的重新投票同意,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存在合同效力问题。

2. 物业服务质量的认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在本案中,A物业公司存在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

3. 业主大会的决定效力《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该决定对A物业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三、答案及法律依据1.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A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的重新投票同意,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可能存在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本案中A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未经过业主大会重新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

2. 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的认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A物业公司存在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

因此,A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

物业费作为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成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的焦点。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的分析,探讨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物业公司案情: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公开、透明地收取物业费,且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公司未将物业费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开;2.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3. 物业公司未提供符合约定的物业服务。

业主委员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

三、案件分析(一)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1.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2.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纠纷产生的原因1. 物业公司未依法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物业费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开,导致业主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产生质疑。

物业法律相关的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相关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某大城市,该小区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有业主2000户。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自小区建成以来一直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二、纠纷内容1.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业主反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小区环境卫生差,绿化带无人修剪,公共设施损坏无人维修,安全隐患无人关注。

2. 服务不到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如门卫管理松懈,小区内发生盗窃事件无人报警,小区内发生意外事故无人及时处理。

3. 收费不合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提出质疑,认为物业费过高,且物业公司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公开收费。

4.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三、案件处理过程1. 业主反映问题: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途径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要求物业公司整改。

2. 物业公司推脱: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如工作量过大、人员不足等。

3. 业主委员会介入: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提出以下诉求:(1)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物业公司应公开收费,合理调整收费标准;(3)物业公司应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小区安全;(4)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4. 协商解决:在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下,物业公司同意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共同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

5. 案件调解: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物业公司承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物业公司同意降低收费标准,并公开收费;(3)物业公司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小区安全;(4)物业公司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四、案例分析1. 业主委员会在案件处理中的角色: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制约。

物业管理案例法律纠纷(3篇)

物业管理案例法律纠纷(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责纷争尤为突出。

本文以某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为例,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过程及解决方法。

二、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因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导致其家中水管爆裂,造成财产损失。

李某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纠纷原因分析1. 合同约定不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方面的约定不够详细,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不一致。

2.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如绿化维护、清洁保洁、安保巡逻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业主不满。

3. 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不畅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四、纠纷过程及解决方法1. 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李某的诉讼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以下事实:(1)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导致李某家中水管爆裂,造成财产损失。

(2)物业公司对李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损失。

3. 案件执行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

李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对物业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迫使物业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4. 案件后续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与业主沟通,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表示满意,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五、案例分析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本案例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主要源于合同约定不明确。

因此,物业管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方面,以避免纠纷发生。

物业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安保、清洁、绿化、维修等。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少收、漏收现象;2. 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维护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3. 保安人员配备不足,小区安全问题突出;4. 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服务质量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补足保安人员、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少收的物业费;3.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4.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2. 物业公司存在少收物业费的行为,应按照实际应收金额补足。

3.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维护公共区域设施,给业主造成了不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3. 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法律诉讼案例,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合同履行的重要性: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物业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交付使用,共有业主1000户。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

2010年,业主委员会成立,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业主生活受到影响。

二、纠纷焦点1. 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存在不合理现象,如部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而其他业主按套内面积计算,导致收费不公。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未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使得业主无法了解收费标准。

2.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问题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存在违规现象,如将维修基金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购买办公用品等非维修项目,导致维修基金被挪用。

3. 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质量上存在诸多问题,如小区绿化、环境卫生、安保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三、案例分析1.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物业管理费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物业管理公司未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同时,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不统一,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针对这一问题,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并对违规收费进行追偿。

2. 关于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维修基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挪用的维修基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物业案例法律分析(3篇)

物业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由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于2018年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1500户,物业管理公司为B物业公司。

自小区交付使用以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就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争议焦点1.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是否合理?2.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是否合规?3.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是否符合约定?三、法律分析1.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在本案中,B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是否合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政府定价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如果B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高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则属于不合理收费。

(2)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的性质、规模、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需要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如物业规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判断B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是否合理。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收费标准,则B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2.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在本案中,B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是否合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维修项目是否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如果B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的项目不属于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则属于违规使用。

(2)维修项目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开盘,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小区内共有业主1200户,物业服务由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

然而,自2012年起,部分业主开始对物业费的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而是按照建筑面积计费,导致部分业主支付了额外的物业费。

随后,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部分业主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费计费标准的合法性;2.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3. 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三、法院判决1. 关于物业费计费标准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

本案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

因此,物业费计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法院认为,业主在购房时已经知晓了房屋的建筑面积,且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只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即可。

至于业主实际居住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差异,属于房屋买卖合同范畴,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 关于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法院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业主已按约定支付了物业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未发生任何争议。

因此,业主无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费法律纠纷,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一:物业费欠费纠纷。

1. 案例详情。

老张住在一个老小区,这个小区的物业已经服务多年了。

最近,物业一纸诉状把老张告上法庭,原因是老张已经拖欠物业费两年了。

老张觉得很委屈,他说小区里垃圾经常清理不及时,单元门的门禁坏了很久也没人修,小区的路灯也有好多不亮的,所以他觉得物业没有尽到责任,不应该交物业费。

2. 分析。

从老张的角度看,他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是有一定道理的。

比如垃圾清理、门禁维修和路灯照明这些都是物业基本的服务内容。

就像你去饭店吃饭,服务员该给你上菜没上齐,你肯定不愿意付全款一样。

但是呢,老张直接拒交物业费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对于物业来说,他们虽然可能存在服务瑕疵,但也不能因为部分问题没解决就被业主完全拒绝支付物业费。

他们应该把服务中的问题整理出来,积极改进,并且有义务向业主解释费用的构成和使用情况。

在法庭上,法官最终判决老张支付部分物业费。

因为虽然物业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但老张也不能完全拒绝支付。

法院考虑到物业的服务缺失,也适当减少了老张应支付的金额。

这就像在做买卖的时候,两边都有点问题,那就互相让一让。

二、案例二:公共区域使用纠纷。

1. 案例详情。

小区里有一块公共绿地,物业想在绿地上建一个自行车棚,方便业主停放自行车。

但是部分业主不同意,尤其是一楼的王奶奶。

王奶奶说这片绿地是大家的,当初买房就是看中了这片绿地的景观,现在要建车棚,破坏了小区的美观,还可能会有噪音影响她休息。

物业却认为建车棚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业主的需求,很多业主都抱怨自行车没地方停,乱停乱放影响小区秩序。

2. 分析。

对于王奶奶来说,她对自己居住环境的要求是合理的。

她买房的时候是基于当时的小区环境,现在要改变,肯定会影响到她的生活质量。

就像你在一个安静的图书馆看书,突然有人要在旁边开个摇滚音乐会一样,你肯定会反对。

物业呢,他们考虑的是整个小区的管理和大多数业主的需求。

自行车乱停乱放确实是个问题,建车棚能解决这个问题,就像要给一群调皮的孩子找个固定的玩耍场地一样。

物业案例法律解析(3篇)

物业案例法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物业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物业案例为切入点,对物业管理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期为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因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要求物业公司退还部分物业费。

物业公司则认为李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拒绝退还。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解析1. 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依据为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2. 物业费退还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者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相应的物业费。

本案中,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有权要求退还部分物业费。

3.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审理的关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违反了上述原则,是法院需要审理的问题。

(2)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是否履行,是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当退还物业费的关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本案中,法院需要审查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

(3)物业费的退还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相应的物业费。

本案中,法院需要根据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事实,确定退还物业费的标准。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解决(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解决(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生活质量。

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已尽到物业服务义务,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业主委员会未能配合其开展工作。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业主委员会是否履行了协助物业公司的义务。

2. 相关法律法规(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3. 案件分析(1)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案件事实,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

因此,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2)业主委员会未履行协助物业公司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代表,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工作。

然而,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未能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导致纠纷产生。

三、解决建议1. 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2. 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物业公司应主动与业主委员会沟通,了解业主需求,共同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

3. 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物业管理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4. 业主委员会履行协助义务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5. 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损失。

同时,法院应判决业主委员会履行协助义务,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工作。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判决(3篇)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判决(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李某被告:某小区物业公司案由:物业管理纠纷案情概述:李某系某小区业主,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于是,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管理职责?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三、法院判决1. 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管理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损失系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所致,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原告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反映了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纠纷产生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严重,从而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

2.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也提醒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3.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途径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协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可以就纠纷问题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调解: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居委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协助解决纠纷。

(3)诉讼:业主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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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进水车泡汤物业被判担责三成暴雨来临时,物业若防、抢险不到位,导致车库被淹,业主的车受损,需担责。

近期正是暴雨多发的季节。

停在地下车库的车子被淹,遭遇这样的倒霉事,业主们该找谁讨说法呢?昨日,思明区法院公布相关案例,法官也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尽到责任,否则就得按过错程度支付相应赔偿。

案情车库已是第二次被淹,爱车维修费花了1.6万多元大半辆车泡在水中,而且已经是第二次了,许先生郁闷坏了,他认为物业准备的沙包、闸板都是摆设,根本不管用。

在爱车修理恢复后,他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

2013年7月19日凌晨,雨水灌入了东浦路某小区的地下车库,等隔天许先生发现时,爱车已被泡坏。

他为此花了1.6万多元的维修费。

许先生说,这已经是车库第二次被淹了,物业公司作为车库的管理人,在第一次车库被淹后,没有吸取教训排查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改。

车库入口处的两块拦水铁闸板形同虚设,根本不管用,物业也未及时通知车主转移车辆,或者采用沙包堵漏、水泵排水等有效措施,导致水深达90厘米,给车辆造成了很大的损坏。

物业对此表示委屈,物业说,当时连续两次台风给带来了暴雨,小区地势较低,又靠山,才会导致泥沙伴着雨水灌入车库,加上又发生在凌晨,很多业主都在熟睡中。

“这是不可抗力。

”物业还表示,台风来临前,他们已经分发了提醒业主的相关通知。

许先生又提出反驳,他说,监控录像显示,物业只通知了一部分车主挪车离开车库,而且事发时,水泵没有办法使用,防措施不到位。

判决:物业防、抢险不到位,承担30%赔偿责任。

思明区人民法院分析认为,小区的物业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区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尽到维修、养护、管理等义务。

面对台风将在短时间影响这一特殊情况,物业理应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一定的预判,并尽力采取相关措施,防灾情的发生,并在灾情发生后进行有效抢险。

在本案中,物业除举证证明其曾发出一纸“台风警报”外,并未举证证明其事发前采取了哪些防措施,事发时采取了哪些抢险措施以及是否及时通知了许先生。

因此,物业存在防、抢险不到位的过错。

然而,也要考虑到强降雨引发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即使物业事发前防到位、事发时抢险及时,也极可能无法避免地下车库被淹的后果。

最后,法院酌定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支付约4900元的赔偿。

说法:物业有义务预报暴雨,事先采取措施事后补救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从业务和法律的角度上应履行三方面的义务,即日常暴雨预报和提醒义务;对管辖围的特定对象将遭侵害有所预知,有事前通知相关业主的义务;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如排水、拖车等,有事后及时补救的义务。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物业企业应做好早期介入、接管验收工作,以及后期日常对车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堵住地库进水的源头。

同时,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准备与演练,做到暴雨前后有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及时与业主进行良好沟通,共同化解淹水问题,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业主家进水责任归谁?进水原因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涉及的案例——业主家进水,以致装潢设施受损,其原因不是由房屋质量造成的。

这里主要探讨的是:业主、相邻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在这一案例中引发的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样由谁担责的答案不外乎有以下三个因素1. 业主自己当初装修不当;2. 楼上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3. 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善。

狂风暴雨来临那是一个台风肆虐的夜晚。

整个小区、每幢楼宇都在接受着瓢泼大雨给予地无情冲刷和考验。

凌晨一点左右,已经入睡的501室业主陆先生忽然被天花板上掉下的滴水惊醒,他连忙查看房屋,发现天花板、墙面已有大量水渍,且还在不断加剧和蔓延。

从现场分析来看,水源应该是从楼上601室流下来的。

陆先生正好有楼上业主女士的手机,就立马打了过去。

还好通了,但女士告诉陆先生,她不在家,她的家也不可能进水,因为她出门时都已检查过窗门房门,没有必要回家再查看房屋,随即挂断了。

此刻,才一会儿功夫,陆先生家的客厅也出现了渗水,这让他感觉事态远比想象的更为严重。

见女士推脱,他连忙打给物业。

物业维修人员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

经分析,渗水确是因楼上601室所致,而现在601室家中无人,物业虽有应急预案,但在相关人员还没到场并确定方案的情况下,不能贸然进入601室。

物业开始给女士打,但女士还是不相信家中会漏水,要等天亮才回来。

情况紧急,陆先生只能拨打110。

民警赶来来了,再次打给女士,要求其立即回家。

这时,陆先生的家已经水溢四处,家里所有能用来盛水的器具都用起来了,但是,依然赶不上水势蔓延的速度。

周围邻居也赶来帮忙,拿来器具投入人水大战。

同时邻居也打给女士,述说这里的情况。

女士终于认识到了事态关系自己。

答应马上回家。

几种原因分析一场水浸房屋,把陆先生家的装修搞得面目全非,也把女士的家搞得伤痕累累。

征得女士同意后,物业把封闭的落水管打开,从水管的雨水斗里发现里面有大块的木头和其他杂物,可以断定,这是女士当初在装修房屋时,施工队“坼烂污”留下的。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事发当天突发特大雨水,远远超出了正常水量;水管的雨水斗里有异物导致无法排解如此特大的流水量,而封闭的雨水斗更造成排水困难。

地漏又被封堵,致使从水管的雨水斗处外溢的水无常排水。

各自辩解理由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陆先生是无辜受害者,要求赔偿理所当然。

女士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该阳台就已经封闭了,因此属于阳台性质,自己用橱柜封闭水管、雨水斗和地漏,也是根据阳台的性质理所当然封闭的,并无不妥,且物业也没有提示不应该封闭落水管和地漏,自己没有过错。

要让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那就更是叫屈了。

他们是中途接手这个小区的,整个小区当初就是全部封闭的阳台,不少业主已经将水管、雨水斗及地漏都封闭了。

物业再发整改通知已是不现实;陆先生家装潢受损完全是楼上女士家漏水所致,而漏水不又是她自己装修不当所致;再说,物业在她家装修时不可能派人日夜守候当监工,更无法知道水管的雨水斗处会有异物,而几年下来正常的雨水是不会造成水管、雨水斗堵塞的,而出事那天偏偏是几十年不遇的特大雨水。

物业平时已经疏通了公共管道,事发当天也及时赶到了现场进行了处置,事后也为陆先生额外做了清扫等工作,因此物业只要尽职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起诉些后物业协调了陆先生和女士处理后续事宜。

陆先生很明确,要求物业和女士赔偿他的全部了装修损失。

几次协调未果后,陆先生将女士列为第一被告,物业列为第二被告,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者共同赔偿其装修损失、误工损失等18000余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责任的认定展开。

为此,法院委托市有关质检部门进行了司法鉴定。

鉴定部门上门查看、调取了有关资料,得出的结论为:601室阳台水管进入了垃圾杂物,影响了排水通畅,恰逢当天暴雨,以致来不及下泄的雨水从水管的雨水斗中泛出;且当初601室业主在装修时,将该雨水斗和地漏全部封闭在自己自制的橱柜,以致不能及时发现雨水从雨水斗泛出,水也无法尽快从地漏排出;而物业在管理小区过程中也有一定的疏漏。

至于修复费用,经过再次鉴定结论费用为6068元。

据此法院判决结果为:601室的女士承担本次进水事件的70%责任,承担的费用为4247元;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费用为1971元。

鉴定费用也按此比例各自承担。

后续报道本案到此并未了结。

601室女士在赔付了楼下501室的损失后,认为既然法院判了物业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对自己家的损失也应负有责任。

于是,一纸诉状又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要求物业赔偿其装潢费、误工费及已经赔付给楼下501室的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35360元。

法院按照程序也对女士家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修复费用在9385元。

法院按照上次的法律文书,判决物业公司对女士承担30%的责任,赔付2815元及其他的鉴定费等相关费用,驳回了其他的诉讼请求。

结束语一起进水案件,引发多起诉讼,累计耗时跨了二年,各方都已筋疲力尽;同时陆先生为此也与女士结下了怨,而女士二次诉讼下来赔付和承担的各项诉讼费用几近12000元;作为物业公司赔付金额虽然不是很高,但也不得不为本案买了二次单。

笔者接到类似这样的进水案例已有多起。

受损业主或告相邻业主或告物业公司,那么物业在这样的进水案件中究竟是否担责,担什么样的责?法院在本案自有诠释法律并运用自有裁量的权利。

那么,作为业主和物业公司该如何各自避免类似遭受损失,注意安全防呢?本文如果算是一把钥匙,但愿能开启阅者的思索和启迪之门。

停车管理:业主汽车在小区被划,物业公司应承担保管合同违约责任吗?——省某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车辆保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某居住在省某小区,该小区由一家在省注册的三级资质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某将私有轿车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上,并按时交纳了停车管理费用。

2009年9月20日,某发现其轿车在物业公司停车位前保险杆到后保险的左面被严重划伤,轮胎被扎,后某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答复某。

2009年9月20日,经某申请,区公证处对其轿车损伤情况进行了公证(详见录像光盘)。

某支付公证费1000元。

2009年10月10日某又发现其车辆后面又被人划伤,某将此情况告知物业公司。

2009年11月12日,物业公司会计给原告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主要容是:兹有某车辆免半年停车费,具体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2010年5月5日。

2009年12月29日,某到汽车维修站对其轿车维修进行评估。

汽车维修站给某出具的结算单为6500元。

后某多次找过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私人轿车因两次深度划伤及轮胎损坏费共计8000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财产保管关系,被答辩人的要求于法无据。

2、被答辩人的车辆,无权停放在小区。

3、被答辩人的车辆系他人损坏,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原告某为证明其主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证据1、小区便民联系卡,证明本案原告是被告物业公司的管辖居民。

证据2、原告交停车费收据,证明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原告的汽车进行看管。

证据3、物业公司免费停车证明,证明事发后,物业公司承认对此事负有责任,以免半年停车费作为补偿,而原告对此决定表示不同意。

证据4、两份公证书,证明事发现场,原告汽车两次被划伤,及车胎被刀子刺破的实际情况。

证据5、本案公证费发票及汽车修理结算单,证明本案公证费1000元,汽车修理费6500元,加本案诉讼费500元,共计8000元。

被告物业公司为证明其主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证据1、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承诺一份,证明我公司对该小区实行物业服务,对公共部位实行安全保护,对小区私人物品不存在保全保护职责,同时对业主车辆停车不存在保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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