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偷盗行为奖励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检举偷盗行为奖励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从根本上遏制盗窃事件的发生,完善打击盗窃行为管控机制,鼓励检举揭发偷盗行为,降低项目建设期资产外流所带来的损失,以此形成全员参与、全员重视保卫工作的局面,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一)公司全体人员。

(二)非本公司人员(含外保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说明: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奖励给予条件

奖励给予条件:实名举报以盗窃公司财产,且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HSE管理部查证属实的;直接抓获盗窃公司财产行为的。

四、奖励标准

奖励实行限额控制,单次奖励上限为5000元。偷盗行为经查证属实,单次罚款2万元及以下的,按罚款额的20%予以奖励;单次罚款2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五、不予奖励情形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

(二)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系公安保卫部门已经发现并正在查处或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的。

(三)其他不应给予举报奖励的情形。

六、方式方法

可通过电话举报、当面举报或直接抓获的形式对盗窃公司财产行为进行揭发。

七、保密措施

(一)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必须确定专人专谈,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二)对举报人及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外传,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

八、举报奖金发放

在举报案件查处终结后,由人力资源部申请,10个工作日内发放。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