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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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用印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用印安全,理顺管理及业务流程中的用印环节,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中用印范围,是指在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资料档案,对外单位业务往来需加盖印章(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誉证明其权力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 印章种类
2.1公司章:“云南腾俊投资有限公司”;
2.2财务专用章:“云南腾俊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云南腾俊投资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
2.3合同专用章:“云南腾俊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2.4法人代表人章:董事长人名章。
2.5部门章:“云南腾俊投资有限公司XX部”等。
3 印章刻制与保管
3.1行政部为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
3.2公司使用的印章,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有明确备案要求的,必须依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其他行政用章须填写《印鉴新增及更换申请单》(见附件5)经董事会、总裁或副总裁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安排
刻制。
3.3印章的启用
3.3.1印章刻制后,公司级印章(含公司章、合同章等)由法人代表或总裁、行政部经理共同启封,以公司名义行文,宣布印章正式生效。
3.3.2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行政部经理共同启封,宣布正式生效。
3.4印章保管原则上采取行政部集中管理的方式
3.4.1公司章:由总裁或副总裁授权行政部负责管理。
3.4.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总裁或副总裁授权财务部,再由财务部授权财务人员管理。
3.4.3合同专用章:由总裁或副总裁授权行政部管理。
3.4.4法人代表名章:由法人代表授权财务部,再由财务部授权出纳负责保管。
3.4.5部门章:经总裁或副总裁授权,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3.5印章的更换
3.5.1印章由于磨损或者损毁需要更换时,由印章保管人填写《印鉴新增及更换申请单》(见附件4)报行政部,上报经总裁或副总裁审批后,由行政部经理负责安排重新刻制,并行文声明更换印章。
3.5.2印章遗失时,应及时向印章登记机构和公安部门报案,并依法公告原印章作废。经总裁或副总裁审批后,由行政部经理负责安排重新刻制,并行文声明更换印章。
3.6印章的移交撤销、销毁
3.6.1因人事变动的需填写《印鉴移交单》经移交、监交、接交人三方签字认可(见附件6);
3.6.2因组织机构的变化,印章应随着机构的更名、撤销而撤销。
3.6.3部门更名或者撤销后,原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印章交行政部。3.6.4行政部负责将失效的印章汇总,填写《印鉴新增及更换申请单》(见附件5)经审批后,按照档案销毁程序销毁。
4 印章使用范围
4.1 公司章:以公司名义发文的红头文件等,对外的证明、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其他对内、对外因工作需要加盖公司章的文件,及需加盖公司章的合同文本、协议、支票等。
4.2 财务专用章:财务报表等财务范围内用印。
4.3 发票专用章:用于发票盖章。
4.4 合同专用章:公司对外签订销售之外的合同、协议等,使用合同专用章。
4.5 法人代表名章:主要用于有关合同、协议、支票以及对外呈报的各种报表等。
4.6 董事长名章:主要用于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对外呈报的各种报表等。
4.7 部门章: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内对外的用印。
5 印章使用程序
5.1 常规报表、证明信使用印章应履行相应的使用登记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即可用印。
5.2其他用印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5.2.1使用人填写《印鉴使用审批单》(见附件1);
5.2.2印章审批人审批并签字(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部门经理、分子公司总裁);
5.2.3监印、审核人:印章管理人;
5.2.4登记《印鉴使用登记表》(见附件3),保管人负责进行登记;
5.2.5印章保管人用印。
5.3当用印人或用印部门有用印需求时,必须填写《印鉴使用审批表》,连同需用印的文件,先报相应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合同用印按合同审批权限执行。
5.4各部门授权的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检查《印鉴使用审批表》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是否有相应的审批人所签署的意见,如有缺项予以退回;如发现《印鉴使用审批表》审批内容和所需用印文件不相符者,坚决予以退回,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5.5印章保管人同时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并请用印人签字确认。
5.6对审批手续不全的用印要求,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上级。
5.7印章管理人对印章使用有审核权。
6 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6.1用印文件管理。
6.2用印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相关部门要妥善保管。
6.3应归档的文件要及时定期归档。
6.4过期或者废止的文件要按照程序进行销毁。
6.5印章保管人及使用人不许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携章外出,市区内必须填写《外借外出审批单》(见附件4)经使用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行政部经理审核,总裁或副总裁审批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携章与使用人一起外出盖印,乘坐公司专车直接往返,中途不许停留,并做好相应记录。市区外办理的须总裁或副总裁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携带印章办理。
6.6不得在空白纸张、证件、表格等材料,或有涂改痕迹,或使用易于涂改笔迹填写的各类材料上面加盖印章。
6.7如印章保管人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论时间长短,都要将印章委托代管者进行保管,做好交接手续。代管印章者在代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印章管理规定,如未做好交接手续,代管期间发生盖印事故,由原保管人承担后果。
6.8对某些特别的文件如:重大的合同协议、贷款担保书、法律声明书等,需法人代表亲自签字、审批才能用印。
6.9下列情况,由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批准用印:
6.9.1公司对外发文;
6.9.2公司签订重要合同;
6.9.3代表公司的其它事宜需要盖章时。
7 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