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揭煤专项防突设计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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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井巷揭煤专项防突设计编制内容

1 概述

1.1 工程概况

井巷揭煤的水平、采区情况,井巷工程名称、用途、井上下标高、方位、范围、断面形状、支护方式、施工工艺、迎头位置、测点控制、周边开采关系(包括煤柱、采空区、地面钻孔)及采掘活动、施工队伍等。

附:揭煤工作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掘情况表。

1.2 地质概况

揭煤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地质构造。明确揭煤区段内断层名称、产状、落差、控制程度及对揭煤的影响,褶曲名称、要素及对揭煤影响,陷落柱范围、特征及对揭煤的影响,岩浆岩岩性、范围及对揭煤的影响。

附:断层、褶曲特征情况表。

1.3 煤岩情况

揭露煤层厚度、产状、结构及煤质,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性,待揭煤层顶底板30m范围内煤层特征及厚度。

附:煤层赋存特征情况表;煤层顶底板岩性表。

1.4 瓦斯地质

揭煤区段所处瓦斯地质单元、构造单元,煤层硬度及软分层发育情况,邻近采掘工程动力现象,邻近区段突出指标实测资料。

构造单元内及相邻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历史上瓦斯突出的基本情况。预计揭煤处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初步评价揭煤区域的突出危险性。

1.5 揭煤工序

揭煤防突工序及每道工序的施工组织安排。

附:防突工序流程图。

2 地质前探

距待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进行地质前探,前探钻孔设计应明确开孔位置、孔径、角度、方位、终孔深度、控制范围及封孔工艺。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附:待揭煤层层位控制图,标明距煤层法距10m、7m、5m、2m对应的掘进距离;前探钻孔设计参数表。

3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1 区域预测

距待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进行区域预测,采用实测原始瓦斯压力P和原始瓦斯含量W指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揭煤:

(1)瓦斯压力P≥0.6MPa或瓦斯含量W≥6m3/t(禹州、登封区域执行“双五”标准);

(2)地质前探、区域预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

瓦斯参数测试:测定钻孔数量≥5个,分别位于揭煤区域内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并标注编号;明确开孔位置、孔径、角度、方位、终孔深度、终孔点控制范围;明确取样数量、测定内容、测定方法、封孔工艺。

区域预测钻孔控制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至少30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15m);瓦斯含量测试点至少布置5个;瓦斯压力测试采用主动测压方法,至少实测2个钻孔;区域预测钻孔尽量利用前探钻孔。

经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时,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始突标高以浅经区域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至距煤层法距5m前执行首次验证(工作面预测)。

附:区域预测钻孔设计参数表。

3.2 区域防突措施

距煤层法距7m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钻孔控制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至少30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15m),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区域预抽消突措施明确瓦斯预抽量,措施钻孔开孔位置、孔径、角度、方位、终孔深度、终孔点控制范围、封孔

工艺。采用水力冲孔等增透措施时明确具体施工工艺。

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设计参数表。

3.3 区域效果检验

区域防突措施结束后执行区域效果检验,采用实测的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双指标评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认定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

(1)残余瓦斯含量<6m3/t且残余瓦斯压力<0.6MPa(禹州、登封区域执行“双五”标准);

(2)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

(3)瓦斯预抽量符合规定。

残余瓦斯含量检验点至少布置5个,分别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点位于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明确开孔位置、孔径、角度、方位、终孔深度、终孔点控制范围;明确取样数量、测定内容、测定方法、封孔工艺。

经区域效检有突出危险时,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经区域效检无突出危险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至距煤层法距5m前执行首次验证(工作面预测)。

附:区域效果检验钻孔设计参数表。

3.4 区域验证

(一)首次验证

距煤层法距5m前执行首次验证(工作面预测),首次验证可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至少施工3个检验钻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明确验证

方法、验证指标、验证钻孔施工布置。

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附:区域验证钻孔(法距5m前)设计参数表。

(二)最后验证

距煤层法距2m前执行最后验证,最后验证可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向工作面至少施工3个检验钻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明确验证方法、验证指标、验证钻孔施工布置。

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附:区域验证钻孔(法距2m前)设计参数表。

(三)连续验证

过煤层段执行连续区域验证,连续验证可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至少施工3个检验钻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明确验证方法、验证指标、验证钻孔施工布置。

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附:区域验证钻孔(过煤层段)设计参数表。

4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1 工作面预测

经区域预测或区域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的揭煤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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