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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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理流程及交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理流程及交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关键分项工程质量监理流程分册)编制人:审核人: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情况概述 (1)1.2编制依据及目标 (3)1.3适用范围 (5)1.4适用本工程的标准与规范 (5)1.5监理重点、难点分析 (6)1.6 监理组织机构及各岗位职责 (7)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6)2.1组织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会审 (26)2。

2检查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26)2。

3设计交桩及测量成果的批复 (26)2.4审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28)2.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28)2.6审批施工单位的保证体系 (29)2。

7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其它主要工作内容 (30)第三章关键分项工程质量监理流程图 (31)3。

1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31)3。

2路基工程 (35)3。

3桥梁工程 (39)第四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62)4.1 交工与交工证书 (62)4.2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63)第五章四新技术的发展及应用与推广 (65)第一章总则1.1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情况概述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是湖北省规划的“七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也是我省沿长江北岸快速通道的关键项目。

本项目实施后,将打通荆州地区沿长江北岸快速通道,弥补区域缺乏东西向快速通道的不足,其建设对于实现区域高速公路连线成网,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加快荆州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带动江陵、监利及沿江城镇带的发展,增强两湖平原经济交流,促进沿线地区资源整合开发和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推动“壮腰工程”实施,对于整合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开放开发、改善江汉平原东向出行条件、完善荆江地区应急保障通道、提高防洪救灾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项目起点位于监利县分盐镇胡家村,与随岳高速公路相交,路线经监利县分盐镇、毛市镇、红城乡、周老嘴镇、黄歇口镇、汪桥镇、程集镇和江陵县的沙岗镇,白马寺镇、熊河镇及江北农场,止于熊河镇跃进村北侧与规划的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交叉,并与荆监一级公路相接。

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方案

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方案

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方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方案一、项目背景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缺陷责任期监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有助于确保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质量和安全。

本方案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进行详细规划和组织,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目标1.监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监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的进度,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影响项目进展的问题。

3.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健康。

4.监督建设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缺陷问题,并追踪整改情况。

三、服务范围本方案的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各个施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等。

2.监督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

3.监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的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5.监督建设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缺陷问题。

四、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流程。

2.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质量验收: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进度监控:监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的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影响项目进展的问题。

5.安全监理: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6.缺陷整改:监督建设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缺陷问题,并追踪整改情况。

7.报告和总结: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总结监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五、工作标准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574.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574.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运营养护、专项验收、决算审计等工作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高效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均自工程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项目法人(含代建项目,下同)是工程竣(交)工验收和项目试运营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专项验收、决算审计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五条运营管理单位是项目试运营期运营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人,负责做好收费、路政、监控及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和公路养护工作,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配合项目法人做好收尾工程、缺陷修复及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各设区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负责协调项目法人做好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一)督促项目法人、运营管理单位做好试运营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专项验收、决算审计;(二)协调本辖区征迁安置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移交征迁资料,完成征迁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三)协调试运营期收尾工程、水毁工程、缺陷修复工程所需用地的补征(租)用;(四)其他应当由市高指负责协调的工作。

第七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做好竣(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试运营期工程缺陷责任认定、缺陷修复和收尾工程监理,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

第八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市高指、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等单位应当保留原机构,配备必要的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完成竣工验收和试运营期的各项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岗位。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仍将按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做好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保修阶段满后,我监理部将积极配合业主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做好施工期间及保修阶段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利于审计工作的进行。

第一节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一、工程状况的检查1、例行检查时间在项目投入使用的第一个月按时行检查,到第三个月无异常情况,可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2、检查的方法与内容监理工程师将采用访问调查法,调查用户的使用情况;用目测法观察、检查装饰、给排水等工程的外观质量,用仪器测量法检查建筑物的沉降、位移等状况。

二、质量问题的鉴定平时对工程状况的定期回访检查,是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手段。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从质量表现的形式入手,结合观察、访问、量测的各种数据分析事故的成因,鉴定质量缺陷责任。

1、监理人员到场后首先检查和记录业主提出的工程缺陷,调查分析工程质量的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2、监理人员监督、检查承包单位修复工程质量缺陷部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4、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核实承包单位的修复费用,确认无误后签署工程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当工程出现较多质量缺陷时,本公司将重新组建项目监理部以原项目监理部人员为主,再次进场进行工程质量缺陷期整改工作,完成质量整改工作直到达到重新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6、监理人员应做好工程保修期的工作记录和资料收集,报公司总办验证。

7、本公司将组织跟踪检查工程保修期合同履约情况,确保质保期监理服务质量。

8、工程缺陷期满后,我公司将质保期的资料收集整理交业主存档。

利于后期工程质量的维护和保养。

三、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维修。

并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的所有资料归档整理,书写清楚,订成册,交业主有关部门保存。

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本阶段监理工作重点为:对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1、审查承包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审查承包人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3、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工作的重点是:1)组织落实。

2)岗位责任要明确和完善。

3)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建设,计量设备的配套及临时认证。

4)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5)施工占地线的实地复核情况。

6)参加设计交底,检查承包人完成的图纸会审7)审查承包人材料准备工作情况8)审查承包人设备进场准备工作情况。

9)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编制工作。

10)召开工地会议。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1、主要工作任务1)审查工程分包;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3)审批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5)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6)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查批准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8)审查并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必要时报业主;9)主持召开常规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10)对每道工序按规定次数进行巡视;11)按照合同及规范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12)按照合同及规范要求,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各种混合料以及已完工程实体质量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1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评定;14)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5)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环保工作;1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批复前报业主认可),按业主要求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与设计代表、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及时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9)发布停(复)工令;20)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1)受理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支付证书;22)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3)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各种相关报告;24)发布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权限内的变更令;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6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处理;27)参与业主与承包人关于变更单价、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极为关键的其他问题进行的谈判;28)在业主与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的业务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29)如果业主与第三方发生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仲裁或诉讼事件,如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应在仲裁委员会或法庭上作为证人,公正地提供有关证据;30 )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

: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缺陷责任期工程合同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明确各级工作职责,规范审核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缺陷责任期是指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至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内所有分项工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职责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工程内容包括施工质量缺陷、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坏及工程设计完善。

第五条项目办、驻地监理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成立缺陷责任期现场管理机构并常驻工地现场进行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承担缺陷责任期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项目办工程科负责缺陷责任期工程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审批工作,质量安全科负责缺陷责任期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包人负责对所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内容的维修和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已完工程的质量巡查和对质量缺陷维修和补充增加工程施工的监理。

第八条对项目办安排的工作任务,监理单位应按期完成,否则,项目办将按相关规定酌情扣除监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每日上路巡查制度,并填写《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每半月(15日之前)上报项目办,如在项目办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监理单位对此问题未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较严重损坏或需完善设计、补充增加的工程,按工程设计变更报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二条对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要随时组织组织施工单位对所辖合同段内的工程进行缺陷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半月(15日之前)向项目办上报《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缺陷排查表》(见附件2),排查记录作为监理计量依据。

第十四条对排查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第一时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填写《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缺陷电话通知记录》(见附件3),如施工单位3天内未到达施工现场,及时上报项目办质安科。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一、缺陷责任期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基础、结构等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水电、暖通、装饰工程2年,屋面防水5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二、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工程进入保修阶段,承包商已撤离现场,而监理单位则应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可以不设项目监理机构)宜在参加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

2、监理人员要与业主方密切联系,关注工程使用状况是否正常,随时听取用户意见同时,与有关承包商保持电话联系,并且要求承包商指定一名联系人。

3、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商向业主方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

4、组织承包商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为宜并在气候突然变化如暴雨过后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

5、在工程保修期1年即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方以及承包商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登记。

6、监理人员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设计人员和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原因,关键是要确定该工程质量缺陷是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因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均应由承包商负责,无条件保修监理人员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商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和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人员、业主方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

缺陷责任期验收管理办法

缺陷责任期验收管理办法

(新建、移交)排水设施竣工资料要求明细
管线工程缺陷责任期满验收管理办法
一、依据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拟接管但是未签订缺陷期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的项目。

对于已签订缺陷期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的项目参照合同执行。

三、缺陷责任期:按照工程的保修时间,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鉴定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2年时间范围内为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四、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因工程施工质量或原材料质量原因导致的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

五、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由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缺陷责任期验收书面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相关单位参加,对该工程进行缺陷责任期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认缺陷责任期终止检查报告,该工程整体正式移交管理单位。

六、工程缺陷责任期责任界定:
七、说明:
1.该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施工质量的原因、施工
疏忽,或者工程材料本身质量的原因发生以上“现象”时,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2.当各方确认以上“现象”是由于管理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时,责任
由管理单位负责。

3.若各方对以上“现象”责任的界定意见不统一,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1缺陷责任期终止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填写)
2缺陷责任期检查问题汇总表(管理单位填写)
3缺陷责任期检查问题整改报告(施工单位填写)
缺陷责任期检查问题汇总表
注:本表由管理方填写。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方法一.缺陷责任期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以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二.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作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工证书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批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

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修复的工程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后,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

四.《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1.《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对全部剩余工程的质量检查认可;(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a、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b、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c、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2.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1)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应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缺陷责任期检查组,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监督部门参加,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2)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A、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B、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C、审查交工资料;D、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公路工程缺陷期监理工作程序

公路工程缺陷期监理工作程序

附件11:
缺陷责任期终止管理工作程序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程程序。

2.0目的
3.对承包单位所交工工程在经历缺陷责任期后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确保
所交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

4.0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内一切已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工作。

5.0工作程序
4.1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
4.1.1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的申报
经历缺陷责任期的交工工程, 除正常磨损外,仍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 并附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

4.1.2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
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包括下述内容: 工程交工时对存在的未完工程的完成情况;工程完工时存在质量缺陷的纠正情况;保修期内运行状态下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及处理情况的说明;提出合同方面尚未解决的问题。

4.2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
4.2.1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的组织
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组成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 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部门或相关单位参加。

4.2.2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检查
其任务为:
⑴缺陷责任期的终止申请报告。

⑵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 检查缺陷工程的修复情况。

⑶编写评估报告。

4.2.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在确认工程项目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即向承包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签发日期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书
本表一式二份,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doc

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doc

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1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提要: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来自物业管理资料下载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1、交工与交工证书的类型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应及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应书面指出承包人尚应完成哪些工作。

部分工程交工证书按照上述精神,就下列情况可以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2)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3)已由业主占用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承包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工程确实完成;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

工程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

现场清理完毕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包括临时用地、材料场、取土场和弃土场等。

交工资料确认承包人根据合同已完成或基本上完成有关的交工资料。

3、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确定工程满足上述交工条件后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检查工作,并成立有业主、监理、设计部门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

承包人应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工作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1)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2)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3)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4)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证书。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实施细则1.1 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1.1.1 交工验收的前提1.1.1.1承包人提交交工申请:驻地办审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

交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过程描述、交工工程数量、交工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剩余工程及完成计划、交工资料整理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和有关合约事宜办理情况等。

1.1.1.2工程实际已经完成:驻地办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可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施工安全。

1.1.1.3 工程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结果符合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驻地办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签发的监理指令均得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解决,且证明资料齐全。

1.1.1.4现场清理完毕:驻地办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工程现场、临时用地、材料场地和取弃土场地等),结果令人满意。

1.1.1.5 交工资料齐全:业主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所有的交工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

1.1.2 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1.1.2.1 成立交工验收小组:交工验收由总监办或委托驻地办主持,邀请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

承包人参加,并提供检查资料和为交工检查活动服务。

1.1.2.2制定工作规划:交工验收小组制订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1.1.2.3审查交工申请报告:审查的要点是交工工程范围是否明确,质量评定是否真实,质量缺陷处理是否得当,交工资料是否全面符合规范,剩余工程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小组应书面写出审查意见,并明确表明是否接受交工申请,进行工程现场检查。

1.1.2.4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分成外观检查、实测实录和现场清理三部分。

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与缺陷应进行详细的记录。

检查小组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分析工程缺陷是否已被修复或可立即修复或可作为剩余工程完成。

公路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青临高速公路质量缺陷责任期各单位工作内容、责任、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缺陷及遗留工程施工及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办法,从而用于指导青临高速公路工程责任缺陷期的工程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临高速公路路桥、交安、绿化、房建及附属工程等的责任缺陷期工程管理工作。

机电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各单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第三条青临高速公路各单位职责:(一)省市项目办: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对工程缺陷及遗留工程进行调查及修复、施工,对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各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存档;负责与运营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二)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整、确认;督促驻地办、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三)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应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对所辖施工单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的调查,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整、确认、上报;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四)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本标段已完工程进行认真自检,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按照缺陷责任期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要求进行及时修复,办理涉路施工许可、开工申请;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第四条工作流程:对于省市项目办及总监办、驻地办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施工前应将施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项目办,并取得运营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申请上路施工;开工申请批复后,必须对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后方可施工,驻地办监理人员必须对现场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五条严格开工程序,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填写开工申请表(表式见附件一),施工、安全保畅方案未批复不得开工,保畅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工,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得开工,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技术及安全交底不到位不得开工。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上级单位文件精神,规范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促进通车项目按照节点高质量完成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各参建单位履约责任,努力创建优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第二条通车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建设项目公司应依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于缺陷责任期的合同条款约定,成立通车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项目公司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领导机构。

明确监理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履约人员,监理范围及责任;明确施工单位缺陷责任期内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建立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巡查制度:.(一)结合通车项目试运营特点,项目公司制定印发缺陷责任期质量巡查制度,巡查分为一般巡查、专项巡查、特殊巡查,一般巡查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基本要求及外观质量为主要巡查内容,巡查频率不低于3次/周;专项巡查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关键项目为主要巡查内容(必要时采用试验仪器检测),巡查频率不低于1次/周;特殊巡查为气象部门及相关部门预报的不利天气下开展的巡查,主要以防护、路基排水工程、桥下排水工程为主巡查内容。

(二)巡查制度采取“清单制、销号制、验收制、闭合制”,针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及问题,采取严格质量管理。

第四条质量缺陷责任的划分与界定:项目公司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依据缺陷类别进行质量缺陷责任的划分与界定,划分与界定基本原则为:(一)涵洞、通道基础、台背沉降类,土建单位承担质量责任;防护、排水工程勾缝脱落导致的水毁,土建单位承担质量责任;路基边坡冲沟,土建单位承担维护责任;桥梁隧道工程混凝土温缩裂缝、受力裂缝,土建单位承担质量责任;路面裂缝依据芯样反射裂缝方向界定,如由上向下,路面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由下向上,土建单位承担质量责任;路面松散、拥包、车辙、泛油、乏油、坑槽、网裂、泛浆、唧泥,路面单位承担质量责任;交安工程护栏板镀锌层脱落、紧固件不牢、线性不顺,交安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挖方段立柱埋深不够,交安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填方段立柱埋深不够,交安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分别承担质量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

京加公路(G111)白桦至加格达奇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黑龙江省G111线加格达奇至嫩江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二○○九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监理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1)第1章总则 (1)第2章一般规定 (2)第3章质量监理 (7)第4章工程进度监理 (18)第5章工程费用监理 (26)第6章合同管理 (40)第7章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44)第8章监理规章制度 (51)第二部分监理控制程序、要点及检测频率 (75)第1章监理流程及旁站工序、部位 (75)第2章监理验收程序、项目、方法及试验检测频率. 101第一部分监理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第1章总则一、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颁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使京加公路(G111)白桦至加格达奇段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质量保证体系京加公路(G111)白桦至加格达奇段公路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监理制是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制度。

三、公路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四、监理单位资质承担京加公路(G111)白桦至加格达奇段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交通部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咨询公司五、监理工程师资格凡在京加公路(G111)白桦至加格达奇段公路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师,必须由交通部(厅)审定资格,并持有工程师证书,年龄小于60岁,方可上岗工作。

六、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依据本管理办法依据交通部2006年11月02日交通部颁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京加公路(G111)白桦至加格达奇段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咨询公司与业主签定的监理服务合同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办法

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办法

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办法责任期监理的概念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交工后,出现缺陷时,由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鉴定和认定,追究责任,并进行整改和验收等工作的过程。

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责包括:1.检查和鉴定缺陷: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和鉴定缺陷,包括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问题。

2.责任认定:监理单位要根据发现的问题,认真负责地进行责任认定。

3.确定整改措施:监理单位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监督整改过程,确保质量达到要求。

4.验收工作:监理单位要对整改后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交工缺陷的分类在进行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时,需要对缺陷进行分类。

目前通常采用的分类标准有以下三种:1.次品缺陷:指工程项目的部位或材料出现了质量问题,但不会影响整体项目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主要缺陷:指工程项目的部位或材料出现了质量问题,如果不予处理,将对项目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产生较大影响。

3.严重缺陷:指工程项目的部位或材料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将对项目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产生极大影响,必须及时处理。

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的认定:工程建设项目交工缺陷责任的认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发现缺陷:发现工程项目中出现的缺陷,如次品缺陷、主要缺陷和严重缺陷等。

2.鉴定缺陷: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缺陷的鉴定,确定问题的性质和范围。

3.确定责任:根据缺陷的鉴定结果和监理单位的职责,确定责任方,包括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材料供应商等。

4.制定整改计划: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落实到位。

5.验收工作:在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并解除缺陷责任期监理。

缺陷责任期监理的时间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的时间一般为1年到2年。

在这个期限内,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和鉴定任何缺陷,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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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
法 1 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提要:检查小组应确
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来自物业管理资料下载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
1、交工与交工证书的类型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合同范围内的全
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
的交工申请报告,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
要求时,应及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若不符合合
同文件要求,应书面指出承包人尚应完成哪些工作。

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按照上述精神,就下列情况可以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2)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
(3)已由业主占用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承包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
工程确实完成;
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
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

工程检验合格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

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包括临时用地、材料场、取土场和弃土场等。

交工资料
确认承包人根据合同已完成或基本上完成有关的交工资料。

3、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确定工程满足上述交工条件后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检查工作,并成立有业主、监理、设计部门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

承包人应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工作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1)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2)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3)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4)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证书。

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交工资料的完成情
况、剩余工程的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

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意见。

现场检查与评价
检查小组应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看质量、外形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

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程留缺陷责任期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检查报告
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交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
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概述: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工程完成情况及提出申请的过程
交工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任务;
检查小组名单;
检查活过程;
现场检查的内容;
小组的评议:是否接受交工,对工程缺陷的讨论,检查小组的结论。

工程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接受剩余工程计划,同意于何时签发交工证书。

附件:主要内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的文件;检查活动计划;现场检查的工程缺陷一缆表及被批准的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签发交工证书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
准。

工程交工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
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交工证书的签字人。

4、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缺陷
责任期根据合同规定本工程交工后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起算日
期为
签发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本工程路基中小桥涵和大桥、特大
桥的缺陷责任期分别以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内容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
程具体情况,
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提要:检查小组应确
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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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承包人进行调整。

检查已完工程
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缺陷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最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整个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大体相同,最终当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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