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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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科室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咨询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门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服务站就诊者均应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服务站(所)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服务站(所)手续。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服务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特色咨询室(悄悄话室)工作制度

1.保持环境整洁、安静、温馨,营造有利于咨询双方平等交谈的氛围。

2.配备男、女性生殖系统解剖图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及生殖保健咨询记录本。

3.服务人员对前来咨询的育龄群众要做到态度热情、耐心倾听、科学解答,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信息。

4.注重咨询技巧,尊重对象人格,保护隐私,进行良好的人际交流。

5.对咨询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给予科学解释、答复,消除顾虑;寓宣传教育、普及生殖保健知识于咨询服务之中。

6.对选择避孕方法的服务对象,服务人员应仔细介绍有关的避孕方法及相关知识,在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自身状况和避孕需求的基础上,作到知情选择并落实避孕措施。

7.咨询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摆放有序。

2.认真执行各项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发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

3.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4.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及时、整洁、全项、规范地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5.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污水、污物的处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

6.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无菌物品如棉

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指定专人对贵重仪器设备严加保管,定期检查、校对仪器灵敏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加强质量控制,定期检查试剂,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和药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医学影像学检查室工作制度

1.医学影像学检查包括B超、X光、心电图、红外线乳腺透照、阴道镜检查等。

2.需作检查的,由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根据申请单的内容,了解受检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需预约的检查项目应向受检者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受检者为传染病患者,应安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消毒液擦拭仪器,更换床单和用具。腔内B超应注意一人一套,防止交叉感染。

3.检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保持室内整洁,严格遵守各类仪器的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应作好各层面防护,确保操作安全。

5.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6.应保管好各种仪器检查记录,建立检查结果档案;档案需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方能出借。

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人员凭处方发药;仔细核查处方内容(“四查十对”:查处方,核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核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核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发现不实或错误处方应退回诊室修改或重开;发药时应核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等,写明和交待用药事项,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药剂人员在投药时,应在处方

上签全名,以示负责。

2.药房应保持整洁。药品摆放科学有序,按药品类别、给药途径、剂型等不同序列固定摆放。

3.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血清等需常规皮试的药品,务必经注射室标明皮试阴性后方可发药。

4.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实行“数额控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加强药品检查,每季度盘点一次,防止积压、霉烂、过期、变质和脱销。

6.药房人员必须当日清账,按规定要求准确进行药品统计,每月处方核对无误后装订成册。

7.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

治疗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整洁。每天空气消毒一次,每周大清扫、空气熏蒸消毒一次;室内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2.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检查,核对床号或门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服药时间)。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服务对象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要洗手,操作时要穿上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必要时戴上手套;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5.凡需作过敏试验的药物,使用前必须询问服务对象的过敏史,作过敏试验前,准备好急救药品,密切观察反应;联合用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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