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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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 年版)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讨论稿)

第一步,确定人口容量 可行性较强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人口容量=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值

2人口容量=规划范围内的居住用地总面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3人口容量=规划范围内的居住建筑总面积/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4土地承载力法

根据建设用地潜力和有关人均用地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t t t l L P /= (4.3.1)

式中:P t ——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L t ——根据土地开发潜力确定的预测目标年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l t ——预测目标年宜采用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5环境容量法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生态用地总面积,选取适宜的人均生态用地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t t t s S P /= (4.3.3)

式中:P t ——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S t ——预测目标年生态用地面积;

s t ——预测目标年人均生态用地面积。

第二步,根据人口容量确定所需的配套公建,配套绿地查《居住区设计规范》,有千人指标控制的计算方式。

第三步,依据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核算各项指标。

表 3.0.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1住宅用地(R01)

2公建用地(R02)

3道路用地(R03)

4公共绿地(R04)

表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2/人)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表6.0.3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

③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附表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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