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典型案件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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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典型案件大盘点
一、纸票
1、假冒承兑汇票
在许多企业日常生意往来中,一些商家为避免麻烦,常采取拨打电话查询票号等简易方式鉴别票据真伪。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甄别作用。所以,尽量通过银行等出票方进行全面核对,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典型案件:
2015年7月25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大观园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可能遇到诈骗。报警人是沈阳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济员工罗先生,不久前,该公司设在太原的办事处收到一张承兑汇票,对方欲以该汇票从该公司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钨铁材料。巧合的是,该金属公司此前遇到过类似情况,并在那场生意中被诈骗损失了30多万元的货物。谨慎起见,公司相关负责人将此次收到的承兑汇票寄往出票
银行进行核对,果然,银行方面初步认定该汇票系假冒。
2、变造承兑汇票
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仿真度很高,能顺利通过银行系统的专用检验设备,也能得到出票银行的回复。犯罪嫌疑人利用地域跨度大,疏于实地核票的特点,进而用伪造、变造后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贴现的方式骗取金融系统、私营企业或个人大量资金。
典型案件:
2013年9月10日,朱某伙同李某预谋用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后质押借款的方式诈骗。朱某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李某,李某在广州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变造成一张金额为4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随后李某指示陈某从广州将伪造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朱某。2013年9月22日,朱某将其中一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老何等人,老何等人在明知银行承兑汇票是变造的情况下,通过小翠到银行办理贴现业务,诈骗得赃款4321520元。
3、承兑汇票丢失,他人冒名兑现
企业将票据丢失后,没有挂失。虽然很多人捡到票据会归还失主,但有人起贪念冒名兑现,将款项据为己有。所以,当票据丢失后,企业应第一时间进行挂失。
典型案件:
2013年8月25日,冠县张先生停放在冠县工业园区晨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门口的汽车玻璃被砸,车内钱包被盗,内有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邓培华拾得该汇票后,明知自己持有的一张出票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来路不明,仍然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结算给聊城一家无缝管有限公司,用以偿还所欠货款9300元。该无缝管有限公司扣除贴现利息款后,将剩余的135500元兑现给邓培华。
4、合同协议使诈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空壳公司以低息贴现为诱饵骗取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后只支付一部分贴现款以稳住被害企业,或者直接卷款潜逃,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汇票栈提醒您:低息贴现的广告不要轻信;在进行承兑汇票贴现交易时,谨慎阅读、签署协议,并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那份合同,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典型案件:
2014年11月16日,徐先生和同事陈先生、周小姐来到江都区,与江都居民朱某交易承兑汇票。朱某及其朋友陶某以3.25‰和3.2‰的利息,购买徐先生公司持有的两张承兑汇票,一张10月份签发的100万元面额,另一张11月份签发的200万元面额。
如此低的利息,令徐先生等人非常满意。交易当天,双方签署协议时,他趁着徐先生等人不注意,偷偷在协议书上的利息数字后面加上了“%”。朱某计划着,如果被徐先生他们发觉,他就以粗心大意为由,在“%”后面再加一个“0”,形成“‰”。下午4点左右,徐先生得知汇款进账,但金额却让他们大吃一惊——242.1万元,比起双方商量好的294.1万元,少了52万。
5、签订假购销合同来骗取银行对之承兑
当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购销双方只是签订了购销合同,真正的商品交易还未发生,银行审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是购销合同,一些企业借此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以此来骗取银行对之承兑,获取银行信贷资金。
典型案件:
2012年2月9日,龙湾一坐拥3家贸易公司的女老板管某利用伪造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并贴现使用。管某还清银行贷款1000万元并要求该银行给予续贷。为了顺利办理贷款,管某利用与浙江某金属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时扣下留存的已盖好该公
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填报虚假的购销合同,送交银行。银行顺利为她办出共计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期限半年。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的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二、电票
先打款?先背书
典型案件:
2015年7月,乐清某公司反映,该公司上海办事处与某公司洽谈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被骗走电子承兑汇票一份,损失近5000万元。据了解,嫌疑人携带一只伪造的华夏银行数字证书(U盾),通过该数字证书进入“华夏银行网银”显示其公司账户资金达2亿余元,以此骗取持票人对其实力的信任,并将电子承兑汇票背书给诈骗公司。得手后不法分子立即将电子承兑汇票在市场上贴现,贴现款项被迅速转
移到多个个人账户取现。
2015年5月,昆明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刘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找“财务机构”办贴现,被骗5000万。刘某了解到,一家叫“恒丰银行”的财务机构对外宣称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且具有周期短到账快的特点,而且利息远远低于银行。5月6日上午,刘某如约将该汇票交到了冉某的手上,但3天后刘某依旧发现资金没有如约到账。刘某立即赶到“恒丰银行”办公地点,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2014年11月14日,上海恒顶*****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顶)与成都****公司的5000万以及陕西******公司的3000万,合计8000万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委托其公司代理票据贴现;上海恒顶在收到电子承兑汇票之后,选择了苏州恒锦******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锦)进行票据贴现。
上海恒顶与苏州恒锦协商,上海恒顶将8000万票据背书给苏州恒锦,但在约定时间,苏州恒锦没有将约定的贴现金额转账到制定账户,且苏州恒锦电话不通,公司人去楼空。在14日16时,即大额支付系统关闭时,上海恒顶向上海市虹口分局报案。
2014年9月,遂宁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经成都银行签发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