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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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目的:
做好困难员工帮扶工作,员工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适用范围:
全公司在职合同制职工。
内容:
1. 补助范围
1.1员工去世;
1.2员工患有重大疾病的;
1.3员工因病住院治疗的;
1.4员工家庭因突发性原因(指车祸、火灾、财产被盗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
1.6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2. 补助标准
2.1员工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2.2员工患市总工会规定的24种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手术、恶性肿瘤、脑溢血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中风、严重烧伤、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脑部良性肿瘤、终末期肺病、脑炎、颅脑手术、肝硬化腹水、股骨头坏死、
强直性脊柱炎)的生活特困员工,可一次性补助1000元;
2.3员工因病住院发生医药费较大且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经济来源,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一次性补助1000元;
2.4员工一般性疾病,在家休养或住院的,一次性补助200-500元;
2.5员工家庭遭受意外损失或伤害(被盗、火灾、意外交通事故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受损失情况,补助500-1000元;
2.6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的,一次性补助200-500元;
2.7因意外事故、慢性疾病、女员工四项手术,病假超过5日,需单位安排探望的,可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500元。
2.8如遇特殊情况,补助标准可酌情调整。
3. 补助程序及有关要求
3.1员工申请补助,由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并附证明等材料,填写《员工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所在部门核实,报公司工会审批后予以支付;
3.2员工生病住院治疗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探望并填写《伤病员工及亲属探望申请单》,报公司工会审批后予以支付;
3.3员工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由所在部门填写《伤病员工及亲属探望申请单》,公司工会将组织探望和慰问;
3.4员工及直系亲属去世的,公司工会将组织慰问;
3.5一年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可申请一次救济。
4. 救济金来源
4.1在职员工每月人均5元的困难补助基金。
4.2行政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