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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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直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政府、×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的×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委直接管理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科学合理,监管有效的要求,形成国有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

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导向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处理好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的关系,强化激励约束,引导企业做强做优主业,不断提升盈利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建立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实施分类评价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增强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按照企业分类,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竞争类企业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

功能类企业是主要承担全×重大战略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全×性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

公共服务类企业是以保障城市日常运行、服务民生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及服务保障能力,引入社会评价。

第六条实施企业经营业绩目标预算管理,提高业绩考核目标预算的科学性、严谨性。设立考核指标目标值,考察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偏移度,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横向与纵向对比的方式,科学进行考核。

第七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个性指标(含承担政府工作任务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构成。个性指标(含承担政府工作任务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并结合行业特点分别设置。具体指标及计分标准(附件1)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约定。

竞争类国有企业,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升股东价值和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评价实现利润、经济增加值、地方贡献等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场竞争能力。

功能类国有企业,引导企业在×域投资开发、战略性新兴产

业培育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提升服务政府战略任务能力,兼顾经济效益。在评价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评价承担的全×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

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引导企业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同提升,关注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城市运行能力。主要评价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节能减排和保障能力,并引入社会评价。

第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周期,重点关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资产周转率以及运营效率等可持续发展指标。具体指标及计分标准在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约定。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每个任期开展一次,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任期考核时间的,需经×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条经营业绩考核设置综合评价考核等指标。依据×委组织部的考核结果,企业负责人在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为不胜任的,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零分;依据监管单位的考核结果,企业未达到所承担专项任务考核目标的,扣除相应分数。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十一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采取签订年度考核目标

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责任书内明确考核内容及指标、奖惩方式等。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核定考核目标值。根据×委、×政府重点工作计划责任分解,结合企业实际,经×分管领导同意,客观合理地确定年度考核目标及有关内容。考核期初,企业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及本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提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年度考核目标原则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完成值,任期考核目标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任期完成值。

(二)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每年3月底前,签订本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内容及指标目标值、计算方法及计分标准;责任书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考核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跟踪程序

(一)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完成考核指标情况及相关分析材料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属国有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属国有企业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二)各×属国有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因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等情况,对经营业绩考核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因非企业自身因素和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如期完成的年度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年终将本年度影响考核指标因素汇总上报。

第十四条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属国有企业应于考核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对上年度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做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属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说明。

3、年度内×属国有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

4、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5、措施和建议。

(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中介机构对列入考核范围×属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与绩效评价。

(三)×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审计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属国有企业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听取×领导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国有企业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对企业负责人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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