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容规宣贯-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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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 部门规章
行政规章 泛指以总局局长“令”的形式颁布、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 (有关的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层次 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规范 泛指经过规定的编制、 审定程序, 由总局领导授权签署、 以总局名义 公布、安全技术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规程、规则等)
第五层次 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6、体现节能原则,与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相结合, 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
如安全系数调整
换热器热效率 保温保冷要求
定期检验耐压试验问题等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7、充分吸取事故教训; 8、强化使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预案; 9、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兼顾国际发展,具 有中国特色。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释义:新增条款。 《条例》第九十九条定义范围中的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 容器、气瓶和氧舱四类设备。 考虑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的危害性大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罐式集装箱的国 际流动性(其介质危害程度的划分应当按国际标准),相应考虑国际接轨问题, 本次修订决定将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分开,分别制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规程》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本条按国际惯例给出了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 应当注意的是,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上的空气储罐、仅在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 罐车(不属于商业经营性运输),虽然不在固定位置使用,但在监督管理按“固 定式压力容器”管理,不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管理。
《条例》首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等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活动,提 出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概念。本规程就是关于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和管 理要求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 1-1)。
《容规》宣贯——第1章
四、关于《容规》总则部分的说明
第1章 总 则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 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1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改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释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 1月19日制定并公布了首批《特种设备目录》,共九大类,61个类别,301个品种 (不包括场(厂)内机动车辆)。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奠定了我 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法制基础。
——千吨级的加氢反应器、二千吨级的煤液化反应器、一万立方米的球罐 ——高温、高压、强腐蚀、深冷 ——选材、设计、管理、在线检测方法使大型石化装置的运行周期大幅度提高
安全管理理念:强调本质安全、基于失效模式的设计、基 于失效模式的检验 国家需要高效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数量增加,从事 安全监察的人员严重不足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一、《容规》修订的背景
二、《容规》的修订过程
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四、关于《容规》总则部分的说明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一、《容规》修订的背景
1、原容规颁布10年以来的中国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变化
压力容器的大型化、高参数、长周期趋势
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 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 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一、《容规》编制的背景 3、国际安全法规和标准技术内容的变化
1997年欧盟颁布了PED,同时实施了以技术法规为基本安全要求、协调 标准为技术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 后续发布的欧洲统一压力容器标准(EN13445)在技术上全面满足PED的 安全基本要求,全面提出了基于失效模式设计的理念,在设计准则、计 算方法、制造检验要求等方面引入了现代技术研究的成果。对促进贸易 和提高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也相继修订了原有的技术标准体系。 国际标准ISO16528。
《容规》宣贯——第1章
1.1 目的
总 则
释义:《暂行条例》实施2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些变化,使《暂行条例》暴露出在新形势下存在的许多方面不适应的问题。为 解决这些问题,2001年启动了对《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
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以 下简称《条例》), 自2003年6 月 1日起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 条例》同时废止。因此,本规程的制定依据也相应变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法规体系结构 第一层次 法律 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拟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批准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实施条例》或: 《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等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一、《容规》编制的背景 4、国际贸易的需要
中国是目前国际上压力容器市场最为活跃的地区。 中国的压力容器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能力居于世界前列。 中国的压力容器产品竞争力很高。
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何起到提高中国压力容器产业竞争力?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一、《容规》编制的背景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3、解决《容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压力容器分类问题 引入风险工程、基于失效模式设计的概念 按风险程度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 重要技术内容变化要有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和实验数据的支撑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4、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
1990年进行第1次修订,由原劳动部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于1991年1月正式实施。 1999年进行第2次修订,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锅发 [1999]154号)正式颁布,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为第3次修订,由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形式于2009年8月1日正 式颁布,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二、《容规》的修订过程
编制工作组:与压力容器相关的利益方共同组成 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位、研究机构、监察机构、社会 中介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和使用单位 人员:28名行业代表各方的专家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1、根据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研究的成果,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一、《容规》编制的背景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
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2003年6 月 1日起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03年《条例》颁布后,于2007年启动修订工作,进行实施后评估, 并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案,1月24日第549号 国务院令发布,2009年5月1日施行。 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内容;明确特 种设备事故分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的主体职责;进 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 察纳入条例调整范围;下放特种设备审批权限;明确行政许可的收费依 据;将水处理的要求加入等。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二、《容规》的修订过程 2、本次修订过程
2007年5月立项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07年9月工作组成立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 2007年11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 2008年5月在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处理征求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召开了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无损检测部分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 2008年10月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 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2009年第83号) 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注1-3); L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 点的液体 (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 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 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2条) 根据《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压力容器”定义的内容修改,予以细化,确 切地给出本规程的管理范围。 释义:《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规定: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
5、国内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变化
2003源自文库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随后国家质检
总局颁布了一批安全技术规范。 与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也在技术内容上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二、《容规》的修订过程 1、《容规》的制修订历史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首次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于 1982年4月正式实施。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2、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 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技术细节; 原则性和工程性:法规规定所管辖产品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标准除了要符合这些基本要求之外, 还要规定在工程上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具体方法和合格指标。法规的数 量应该很少,管辖的范围很宽;与之配套的协调标准确会涉及到材料、 设计计算方法、成形。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内 容。 稳定性和时效性:国家的法规是国家的行政法规的一部分,其内容的 相对稳定不变对行业的安全管理有利;而协调标准是实现产品安全质量 的技术规则,要与时俱进,随时反映行业的综合能力和相应技术的发展。
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 RBI检验技术 无损检测TOFD方法 缺陷评定方法 在线无损检测技术等成熟科技成果 改变法规规定过刚的问题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5、促进生产,方便企业,提高产业竞争能力;
材料入厂复验 焊接试板要求 液化气体设计压力 有色金属的技术要求 胀管率控制要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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