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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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具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我校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由教学副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系(院)主任(院长)、企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发展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负责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的运行。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组长由院、系及企业项目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项目组负责一个项目的运作管理。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通过“订单式培养模式”、““2+1”、“2+2”、“3+1”培养模式、“见习培养模式”等形式为企业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2、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改进现有实验实训环境,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3、合作开展师资培养、培训: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企业员工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理论知识水平。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

5、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学校不定期邀请企业专家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建设发展适合市场需求的专业。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最终以项目的方式开展,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核标准确定项目的等级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1、占用学校场地的项目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不能引进不适宜的企业。原则上一个专业不能有两家企业进驻学校,若确实需要,需提交论证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引进。

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引进时,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但属性相同而且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要慎重考虑。

3、引进的项目,允许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与教学无关的电费与水费、网络、电话等费用,没有涉及学校参与生产,学校

不参与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以取得双赢为原则。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

4、所引进的企业要与专业对口,并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5、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帮助解决的,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用。

6、凡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需在协议中确定可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人数等具体事宜。若不能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的,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养、培训计划。

(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

1、谈判

(1)以院系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要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

(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相关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与相关院系进行沟通。

(3)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和校企合作办公室共同与对方谈判确定。

(5)涉及财务、安全、培训收益等关键性谈判,需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亲自参与谈判。

2、签订协议

(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楚,所签协议如涉及到学校财务的事项要经财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

3、立项

(1)经校企双方谈判确定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并负责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保存从项目申请、立项、开展到结题全过程的重要资料。

(2)一般项目组成员不适宜超过5人。若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相关人员,需经院系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批准。项目涉及多系部或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3)确定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经系(院)主任(院长)同意,再经校企合作办公室确定最后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鼓励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非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需经分管院系领导的批准。

4、实施

(1)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半年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一次,一般采取工作汇报、现场了解与调查、讨论会等形式。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检查表》。并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

(2)合作项目所需场地及其它相关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统筹解决企业进校问题。

(3)校企合作办公室需制定合作企业进驻学校需知(指南),告知进驻企业需遵守之校规与相关指南。

(4)涉及财务的规定

(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之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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