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财务讲义税务处理完整版
融资租赁涉税处理PPT课件
* 融资租赁业务其他方面的税收规定
6、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69号)第十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 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 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 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 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 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 得税税款。
* 融资租赁业务其他方面的税收规定
1、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 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 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 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17%的 税率缴纳增值税,其购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 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机床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融 资租赁的租金总额1200万元,租金总额大于公允价值部 分200万元,可以看做是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融资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可作为企 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财务费用中按直线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元,不做纳 税调整处理。
2013年末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 租赁款4000000;贷记:银行存款4000000。
关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详细讲解
关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详细讲解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分摊率的确定:(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期间: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融资租赁财务讲解完整版2
• 经营租赁时:承租人实际使用设备,但是 却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上写出来。 隐藏了企 业是使用了租赁来的资产生产产品这一重 要事实,使外部人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很好 的虚假认识。(承租人仅通过备查登记以 及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来体现,而不少人是 不看财务报表附注的。)
直租赁的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 值孰低)90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58.5万+1元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958.5万 +1元
• 2、每个月支付租金
• 第一个月支付租金39.9万
•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9.9万
面以5年为例来说明。 • 每一个月计提折旧 • 借:制造费用(900+100)/60=16.7万 • 贷:累计折旧 16.7万 • 4、租赁合同的结束,企业以1元获得融资租赁设备所有权 • 退还100万融资租赁保证金 • 借:银行存款100万 • 贷:其他应收款100万
直租赁的会计分录
• 5、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 经营性租赁可以随时转变为融资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对出租人的好处2
• 1、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在开每期租金发 票时交税。
• 2、租赁物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可 以计提折旧用以冲减所得税。
• 3、一般经营性租赁期限可以与客户谈判设 定,每期租金的设计可以略高于银行贷款中 的利息。
此时资产的公允价值(90%) 5、专用性资产
承租人--经营租赁
租金平均分摊到各期,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一、直接融资租赁 (2)1)出租人会计处理 (2)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3)资产折旧的计提 (4)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二、经营租赁 (5)1)出租人的处理 (5)2)承租人的处理 (6)三、售后回租 (7)⒈出售资产 (7)⒉租回资产 (7)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1)增值税 (8)2)印花税 (10)3)企业所得税 (10)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一、直接融资租赁1)出租人会计处理“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
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⒈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贷:银行存款117万元⒉租出设备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万元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17.55万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55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4万元贷:租赁收入8.14万元⒋租赁期届满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从2003年起,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标准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融资租赁是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流转税处理和纳税调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的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融资租赁财务税务处理完整版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时的处理
•差额予以递延,以后期间 确认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冲减当期损益(影响后 期)
•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影响当 期利润)
长期偿债能力也不强,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资产中长期资产比重很大。
出租人—融资租赁
2、会计利润(出售回租时不存在以下问题)
长期应收款进入利润,但是还需以后年度才能逐 步实现现金的流入,却提前实现了会计利润,使得 利润的质量不好。
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分摊,租赁收入前期 大后期小,导致利润前大后小,导致税基前大后小 ,于是纳税额前大后小,提前纳税。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 变大 3/4 与 4/5
产权比率=负债/权益
变大 每1元股东权益负债增加
现金流量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债务 变小 每1元债务对应的现金流减少
还有长期资本负债率以及权益乘数等等都将受到影响。
就指标而言,除了出售回租对短期偿债能力有改善外,都是负面的影响。而 经营租赁作为表外融资就不会有影响
其他应付款(保理时
•
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2、 使用期间:
收到租金的同时将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计入收入。
• 借:银行存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
贷:长期应收款 贷:租赁收入
• 1、财务指标:由于融资租赁下长期应收款大量增加或者是现金的流出,导致 资产流动性不好。短期偿债能力受到限制。流动比率、现金流量比率等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财税分析
出租人--经营租赁
• 采用直线法将租金在租期内确认为收入,计入当 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
出租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将资产租赁给客户,并将租金作为收入,并对此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通常会购买并持有所租赁的资产,并将其租赁给客户,客户支付租金作为租赁费用。
租赁公司则将这些租金作为收入,在税务处理方面需要遵守相关税法法规。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租赁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扣除、税前利润计算和税务申报等方面。
以下是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的详细说明:1.收入确认:2.成本扣除:租赁公司可以扣除租金收入产生的相关成本,并将其视为税前利润的组成部分。
成本扣除通常包括租赁资产的购买成本、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租赁公司需要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以便在报税时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3.税前利润计算:税前利润计算是指基于收入确认和成本扣除的过程,计算出租赁公司的税前利润金额。
通常,税前利润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来计算和确认。
4.税务申报:租赁公司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申报表。
税务申报表中需要填写和报告租金收入、成本扣除、税前利润和相关税款等信息。
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避免税务风险和税务争议非常重要。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折旧和摊销:对于租赁资产,租赁公司可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进行处理。
折旧和摊销费用通常会计入成本扣除的范围,因此影响租赁公司的税前利润。
2.资产转让与转包:在一些情况下,租赁公司可能会选择在租赁期满后出售或转包租赁资产。
这涉及到资产的转让和转包税务处理等方面,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法和规定,确保合规性和最优税务筹划。
3.税务筹划:租赁公司可以进行一些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以优化税务成本和税负。
例如,合理规划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成本的计算方法和税前利润的调整等,有助于降低税务负担。
总结起来,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扣除、税前利润计算和税务申报等环节,需要遵守相关税法法规,并保持相关凭证和文件的完整性。
融资租赁收入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收入的税务处理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引入融资租赁,由于发展初期的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缺失,融资租赁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由盛而衰,然后又重新起步的曲折过程。
那么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要怎么做呢?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融资租赁收入的税务处理,希望大家喜欢!融资租赁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一项租赁中,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则可称为融资租赁。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下面举例说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资租赁权开展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资购入设备一台,以租赁方式租给乙企业。
租赁合同规定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乙企业,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
2008年1月1日设备运抵乙企业,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预计使用5年。
分析:①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满足租赁新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②由于该项租赁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最终转移给承租企业,按税法规定,柯瑞公司的此项租赁行为应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共五则)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共五则)第一篇: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第一部分会计处理规定(一)租赁期开始日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人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将会行使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
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不会购买租赁资产,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则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律师费以及差旅费等,计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推销完毕。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租赁资产折旧计提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四)租赁期满一是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分有担保余值和无担保余值两种情况。
有担保余值的情况下,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承租人担保余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承租人担保余值),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融资租赁业务的财税处理(最新)
史上最详细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财税处理一、融资租赁业务的定义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二、融资租赁的分类、1、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
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2、出售回租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
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
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1、一般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租赁期开始日,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累计折旧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收到还款时作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贷:租赁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作分录,借:租赁收入贷: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2、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租赁期开始日,借:融资租赁资产(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付款时作分录,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差旅费、律师费和印花税,计入租入资产价值;租赁期开始日为承租方有权行使使用租入资产的权利的开始日期;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的,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融资租赁涉税处理21页PPT
*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和税务处理举
例
例一:融资租赁业务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融资租入的某机器设备公允价值为 1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800万元,需要支付的租 金总额及相关费用为120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为:
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000000,
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
*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和税务处理举
例
2013年末计提租赁资产的折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13号的规定,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 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2013年全年折旧额为 900÷4=225(万元)。借记:制造费用2250000;贷记: 累计折旧2250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 号的规定,225万元的折旧费可以计入产品成本,销售 完毕后在商品销售成本中得到税前扣除。
*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和税务处理举
例
例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乙公司2012年12月31日将一台全新机床按1000万元 的价格出售给某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又签订了 一份租赁合同将该机床租回。租赁期自2012年12月 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3年,每年末支付租金 400万元,该机床账面价值为900万元,预计使用寿 命为4年,乙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净残值假设为0)。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机床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融 资租赁的租金总额1200万元,租金总额大于公允价值部 分200万元,可以看做是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融资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可作为企 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财务费用中按直线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666666.67 元,不做纳税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