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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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与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与基本原则

(八)《服务贸易总协定》
涉及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国际金融与保险、国际电讯、国际工程承包、视听服务、国际文教卫生交流等。
(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要求各缔约将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易引起贸易限制或扭曲的规定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当地成份、出口比例、外汇平衡、技术转让等)要求发达国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在5年内、最不发达国家在7年内取消这些规定。
(五)《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补贴的确定和产业损害的确定引进“毕业”概念,规定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不再有权对其出口商品实施补贴。对于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允许在过渡期内实施补贴。
(六) 《农产品协议》
规定将原有农产品的非关税壁垒先按规定方式全部予以关税化,然后进行削减。发达国家在6年内平均削减36%,发展中国家10年内削减24%。
(十)《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牌货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
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工业设计及有关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要求各国国内立法和行政程序与其保持一致,并允许司法当局采取及时有效的强制性措施。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允许推迟4年实施该协议。
第四节 WTO 和GATT的
主要区别
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签署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包括本身案文16条和4个附件。它们不仅涉及GATT原则和规则下的关税、非关税等原有问题及其延伸,而且增加了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新内容。
(一)关税减让
各参加方的关税总水平将削减近40%;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零关税;在工业品方面,发达国家的加权平均税 率从6.4%降至4%。
九、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为减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不稳定和突发因素的破坏作用,允许成员方采取例外和保障措施。即不承担和履行以承诺的义务,对进口采取紧急的保障措施,如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和特殊限制等。三种特殊情况:保护幼稚工业;国际收支严重赤字;短期内某种商品进口数量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本协议缔约方,认识到在处理其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当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有效地使用世界资源,寻求既保护和维持环境又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自需要和利益的方式加强这样的措施;进而认识到需要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享有一个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热切希望达成互惠和互利的安排,大量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歧视性待遇的目标而做出贡献;为此决定制定一套完整、更加适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各项成果;决心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各项目标。

”协议如下:第一条组织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由此而建立。

第二条 WTO的范围(略)第三条 WTO的职能1.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

2.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

3.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

4.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以下称“TPRM”)。

5.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四条 WTO的结构(略)第五条与其他组织的关系1.总理事会应做出适当安排与其职责有关的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的合作。

2.总理事会可做出适当安排与非政府组织就与WTO有关的事项进行协商和合作。

第六条秘书处1.应设立以总干事为首的WTO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 发展中国家例外 • 发达国家在关税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 惠的差别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待遇, 而不将优惠待遇扩大到其他发达国家; • 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实行优惠关税而不给予发达国家; • 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优惠待遇。 • 诸边贸易协议例外 • 诸边贸易协议规定的各种优惠,只适用于参加该协议的成员方,不受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 • 其他例外 • 《GATT1994》第18条:允许成员方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而采取进口 限制措施; • 《GATT1994》第19条:允许发展中成员方政府为经济发展目的而采 取政府援助,为保护国内产业而对某些产品采取紧急限制措施; • 《GATT1994》第6条和第16条:允许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 一般例外
• • • • • • 《GATT1994》第20条: 成员方为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与安全采取必需的措施; 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 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 《GATT1994》第21条: 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履行最惠国待遇的义务。
• 服务贸易中的例外 • 《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方在 2005年以前维持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不相一 致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在2005年以后要取 消,此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无条件地 在所有成员方适用。
•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例外
• 第一,基于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议而作出的一般 性政策措施; • 第二,按照《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971年 文本或《罗马条约》规定给予的互惠待遇; • 第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没有规定的表演者 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广播组织权; • 第四,在WTO成立以前生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 已经给予的优惠待遇,这些协议已经通知了WTO其他成 员方的国民不构成任意或不公平的歧视。

世界贸易组着(WTO)规则解读中英版 WTO专题(概述)

世界贸易组着(WTO)规则解读中英版   WTO专题(概述)


WTO的法律地位
WTO is a permanen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nd is of equality in legal status with suc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s UN, etc. It has legal personality with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是平等的,并享 有法人地位及特权和豁免权。
Cont’d
5. Seeking both to protect and preserve the environment and to enhance the means for doing so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their respective needs and concerns at different level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6. Ensuring that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especially the least developed among them, secure a share in the growth 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ensurate with the needs of their economic development.
2、“WTO造成失业和企业破产”。
WTO解释: 贸易是创造就业岗位和减少贫穷的重要 力量。自由流动和更稳定的贸易会促进 经济增长。 WTO 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是渐进的,允 许其成员作必要的调整。当成员不能作 必要的调整时,他们能并确实可以拒绝 开放相关的市场部门。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世界贸易组织,即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

它最初是双边协定中的一项规定,要求一方保证把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给予对方。

关贸总协定将双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乌拉圭回合”将该原则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四个要点:一是自动性。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二是同一性。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三是相互性。

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四是普遍性。

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及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或服务等,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2024年版国际贸易合规WTO规则详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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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国际贸易合规WTO规则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1.2 合同范围第二条:国际贸易合规2.1 WTO规则概述2.2 WTO规则适用范围2.3 WTO规则遵守要求第三条:货物贸易合规3.1 货物贸易规则3.2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3.3 贸易救济措施第四条:服务贸易合规4.1 服务贸易规则4.2 电信与知识产权保护4.3 金融服务贸易合规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5.1 知识产权规则5.2 专利、商标与著作权保护5.3 侵权行为与救济措施第六条:争端解决机制6.1 争端解决规则6.2 WTO争端解决机构6.3 争端解决程序与方法第七条:贸易政策审查7.1 贸易政策审查机制7.2 贸易政策报告7.3 政策评估与建议第八条:贸易便利化8.1 贸易便利化规则8.2 单一窗口制度8.3 海关程序与文件要求第九条:技术性贸易壁垒9.1 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9.2 合格评定程序9.3 互认与协调第十条:农业贸易规则10.1 农业贸易规则概述10.2 农业补贴与支持措施10.3 农业市场准入第十一条:环境与贸易11.1 环境与贸易规则11.2 环境贸易措施11.3 环境合规要求第十二条:劳工与贸易12.1 劳工与贸易规则12.2 劳工权益保护12.3 社会责任与合规第十三条:合规风险管理13.1 风险识别与评估13.2 风险防范与控制13.3 风险应对策略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变更程序14.3 合同终止与后续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1.2 合同范围第二条:国际贸易合规2.1 WTO规则概述本合同所指的WTO规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各项贸易规则,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2.2 WTO规则适用范围双方应按照WTO规则,在其成员国之间开展贸易活动,遵守各项贸易规定,确保贸易行为的合规性。

WTO基本原则概述

WTO基本原则概述
主要表现: 1. 关税减让:降低进出口关税,尤其是进口关税
我国对128项美国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
•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 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 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我国利益造成严 重损害。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我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 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 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 。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一场猪肉纷争,俄或从此退出世贸
• 2018年1月8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第一副主席卡拉什尼科夫向媒体透露,如果世界贸易组织在俄罗斯 与欧盟的猪肉争端中作出不利于俄方的裁决,俄罗斯很可能退出世贸组织。他强调,欧盟对俄罗斯实施一系列制 裁本身就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定,如果世贸组织满足欧盟的相关请求,俄罗斯就必须减少其在世贸组织的参与度。
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
WTO宗旨和目标
WTO 的基本宗旨: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目 标的实现。
目标: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 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与利

2024年度-世界贸易组织WTOppt课件

2024年度-世界贸易组织WTOppt课件

04
CATALOGUE
WTO的主要协定与协议
16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 2
GATT的基本原则
包括非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取消非关税壁 垒原则等,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
GATT的历史与发展
自1947年签署以来,GATT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扩 展,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多哈举 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审 议并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 件。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 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 贸组织成员。
5
WTO的宗旨与职能
• 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 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 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 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行部长会议职 能,其下设委员会、理事会和总干事 。
秘书处与总干事
秘书处是WTO的常设办事机构,由 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其人数 约为600人。秘书处的职责主要由《 WTO协定》加以规定,主要有:安 排WTO的各种会议;负责WTO文件 、报告的起草及文件的印发和保管; 协助各机构工作;对发展中国家成员 提供技术援助;管理WTO的对外关 系;为WTO提供法律服务。
如果争端一方对专家组的报告持 有异议,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 诉。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组成, 负责审理对专家组报告提起的上 诉。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合理期 限内完成并提交给争端各方。

世贸组织及其规定

世贸组织及其规定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全球性的经济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无歧视待遇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其涵义是: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和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对方,但最惠国待遇原则附加了很多例外,其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制,即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特别的优惠待遇,但它们对发达国家不作相应的减让。

(三)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四)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以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五)互惠原则是指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在国际贸易中是指两国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六)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任何缔约方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七)透明度原则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海外对产品的分类或估价,关于捐税或其他费用的征收率,关于对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转账的规定、限制和禁止,以及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便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它们。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规则(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性文件。

当本协议的某一规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某一规定发生冲突时,本协议之规定应在冲突的范围内优先。

主要内容包括:1、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原则;2、世界贸易组织的活动范围、职能与组织结构;3、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规则;4、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资格;5、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6、世界贸易组织的财政预算与会费分配;7、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8、协议的修正、接受、生效与保存。

世界贸易组织的五大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五大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五大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

它最初是双边协定中的一项规定,要求一方保证把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给予对方。

关贸总协定将双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乌拉圭回合”将该原则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四个要点:一是自动性。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二是同一性。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三是相互性。

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四是普遍性。

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及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或服务等,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本国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世贸组织的规则

世贸组织的规则

世贸组织的规则
1.非歧视原则:这是最重要的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
遇原则要求成员之间进行贸易时彼此不能歧视,大小成员一律平等,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成员。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某一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

2.市场准入原则:要求成员逐步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和取消对进口的数量限制,允许
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与本国产品竞争。

3.公平贸易原则:要求成员之间进行公平竞争,禁止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
争。

4.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要透明,避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2024年版国际贸易合规WTO规则详解

2024年版国际贸易合规WTO规则详解

2024年版国际贸易合规WTO规则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国际贸易1.3 WTO规则1.4 合规要求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卖方权利与义务2.2 买方权利与义务2.3 第三方责任第三条:货物描述与规格3.1 货物概述3.2 数量与质量3.3 包装要求第四条:价格与支付条款4.1 定价原则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第五条:交付与运输5.1 交付方式5.2 运输责任5.3 保险责任第六条:检验与验收6.1 检验标准6.2 验收程序6.3 质量争议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7.3 违约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仲裁条款第九条: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9.1 适用法律9.2 司法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修改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义务11.2 例外情况11.3 泄露后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12.3 不可抗力通知第十三条:辅助条款13.1 技术支持13.2 售后服务13.3 培训与交流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翻译14.2 附件说明14.3 合同修订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买方支付相应价款的活动。

1.3 WTO规则1.4 合规要求合规要求是指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行业标准等要求。

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卖方权利与义务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数量和其他要求的货物。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货物单据,并协助买方办理货物清关手续。

2.2 买方权利与义务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接收货物。

买方应负责货物在境内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货物安全、合规。

第九章 世界贸易组织(lh)

第九章 世界贸易组织(lh)

定为法律框架,并具有国际法人地位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
9.2.3.世贸组织的特点与职能
1、世贸组织的特点 第一,协定的法律权威性。 第二,组织机构的正式性。 第三,管辖范围的广泛性。 第四,争端解决的有效性。
9.2.4 世贸组织的机构
(1)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总理事会 总理事会是世贸组织的常设机构,负责世贸组织的日常 会议和工作。 (3)争端解决机构 (4)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5)理事会 (6)委员会 (7)诸边贸易协议设置的委员会 (8)秘书处
第九章 世界贸易组织 ( WTO )
9.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
简称关贸总协定( GATT) ,是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 国际协定,它是于 1947 年 10 月 30日由 23 个原始缔约国在日内瓦 订立的一项国际多边贸易协定。该协定于 1948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 效。1995年1月1日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 GATT共存续了47年,截至1994年底,共有128个缔约方
2、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对其他成员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 所有者或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货物、服务、 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可享有的待遇。 平等地对待外国和本国货物、服务、知识产权所有者,实施 非歧视待遇。
9.3.2.自由贸易原则(Free Trade Principle)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其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来体现。 自由贸易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透明度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公平解决争端的原则 ; 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豁免和实施保障措施原则
9.3.1.非歧视原则 (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中国对外贸易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中国对外贸易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中国对外贸易概述首先,WTO规则为中国对外贸易提供了一个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环境。

WTO规则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等,这些原则确保了国际贸易的公正和平等。

在WTO框架下,中国参与了许多多边贸易谈判,积极推动了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改革。

此外,WTO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保护了中国的贸易利益。

其次,WTO规则对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中国加入WTO后,降低了许多商品的关税水平,并逐步取消了非关税壁垒。

这使得中国的出口产品更具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更多的机会。

同时,中国还积极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进一步开放自己的服务业市场,提供更多的服务贸易机会。

这些举措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更多的市场准入和发展空间。

第三,WTO规则为中国外商投资提供了保障。

WTO的外国投资规则(WTO政府采购协议、贸易相关投资措施协议等)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参与国际市场。

中国也通过与其他成员达成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定,进一步促进了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和合作。

这些规则和机制为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的环境。

然而,中国在参与WTO规则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中国的经济体量庞大,市场规模巨大,这使得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增加。

然而,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经济结构和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中国在某些贸易争端中需要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另一方面,WTO的一些规则对中国的外贸也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例如,WTO的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的一些出口产品造成了负面影响。

此外,WTO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中国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中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总的来说,WTO规则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一个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环境,并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投资机会。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四个要点:一是自动性。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二是同一性。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三是相互性。

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四是普遍性。

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及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或服务等,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本国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三个要点:一是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二是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三是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WTO基本原则与例外条款

WTO基本原则与例外条款

WTO原则条款1-1:第一条:普遍最惠国待遇1、在对进口或出口、有关进口或出口或对进口或出口产品的国际支付转移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此类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有关进口和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第3条第2款和第4款所指的所有事项方面,任何缔约方给予来自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领土的同类产品。

第三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2、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对其直接或间接征收超过同类国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任何种类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此外,缔约方不得以违反第1款所列原则的方式,对进口产品或国产品实施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

第十七条:国营贸易企业1、A 每一缔约方承诺,如其建立或维持一国营企业,无论位于何处,或在形式上或事实上给予任何企业专有权或特权,则该企业在其涉及进口或出口的购买和销售方面,应以符合本协定对影响私营贸易商进出口的政府措施所规定的非歧视待遇的一般原则行事。

第二十八条之二:关税谈判1、各缔约方认识到,关税经常对贸易构成严重障碍;因此,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谈判,以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进出费用的总体水平,特别是削减甚至阻碍最低数量进口的高关税,并在谈判中适当注意本协定的目标和各缔约方的不同需要,对于扩大国际贸易非常重要。

因此,缔约方全体可时常发起此类谈判。

第十一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1、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科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品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第十条:贸易法规的公布1、任何缔约方实施的关于下列内容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应迅速公布,使各国政府和贸易商能够知晓:产品的海关归类或海关估价;关税税率、国内税税率和其他费用;有关进出口产品或其支付转账、或影响其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其他用途的要求、限制或禁止。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

知识产权规则
专利保护
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防止未经授权 的制造、使用和销售。
商标保护
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或仿冒商标。
03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 机制
争端解决机构
要点一
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
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争 端。DSB由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并设有总理事会、货物 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等分支机 构。
义务。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01
截至2023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 有164个成员,25个观察员。
02
主要成员包括:美国、欧洲联盟 、中国、日本、加拿大、韩国、 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
02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体系
货物贸易规则
关税规则
规定成员国如何征收关税,包括 关税的种类、征收方式、税率设 置等。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贸易自由化使得资源能够更加自由地流动,提高了全球范围内的资 源配置效率。
促进技术传播和创新
世界贸易组织推动了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使得各国能够更快地获取 和应用新技术。
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01
02
03
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世界贸易组织为发展中国 家提供了更多参与国际贸 易的机会,有助于其经济 发展。
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将更加关注发展 中国家的利益和关切,加强与 他们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多边 贸易体制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应对新兴贸易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将积极应对新兴 贸易问题,如数字贸易、知识 产权保护等,更新和改进全球 贸易规则和机制,以适应全球 经济的变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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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第一章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1. GATT产生背景:20世纪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和1929-1933年空前的世界经济危机。

国际社会认识到战争的重要起因之一是各国之间存在经济、贸易关系上的矛盾,国际社会逐将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作为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

2. 1946:美国草拟《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提请联合国理事会通过。

1946-1947:形成《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雏形,将贸易谈判和关税减让的条款具体化。

1947:日内瓦会议,分三部分,完善宪章草案;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多边关税减让协议谈判;起草与关税义务相关的一般义务条款。

合并修改后的草案称为GATT(GATT从1948年诞生,比WTO早了47年)3. GATT规定了六方面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GATT中最为重要的,即在缔约方中实施最惠国待遇并给缔约方产品和本国产品相同的待遇;公平贸易原则主要是指反对倾销和出口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

4. 历史地位:1)GATT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半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

2)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力图为世贸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

3)同时GATT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和争端,避免贸易战争。

4)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5. 不足: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

涉及范围狭隘。

6. GATT回合谈判:1947-1994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43年)。

前五次关于关税减让,接着是肯尼迪回合关于关税和反倾销措施(解决了反倾销的问题)、东京回合关税非关税措施和“框架”协议(解决了非关税壁垒问题)、乌拉圭回合(GATT的最后一轮谈判。

涉及关税,非关税,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补贴与反补贴,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

1986-1994)。

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1-5前五轮谈判仅涉及关税减让。

6肯尼迪回合谈判首次涉及反倾销措施。

7东京回合谈判开始涉及非关税措施与框架协议。

8乌拉圭回合谈判则广泛涉及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15项议题。

目标: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目标;建立一个更开放更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比较法律地位1关贸总协定的临时性:组织条款匮乏;未获立法批准。

2世贸组织的永久地位:国际法人机构;健全法律基础。

管辖范围1关贸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

2世贸组织则管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契约性质1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行政)合同文本:缔约方。

2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则是一项国际(法律)公约:成员。

争端解决1关贸总协定遵循协商一致原则2世贸组织采取反向协商一致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1.WTO强化了对其成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磋商原则的基本做法⏹改进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效果⏹建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GATT无此机制)2.WTO体系的适用范围和自由贸易程度明显拓宽或深化⏹它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GATT只适用货物贸易)⏹纺织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纳入自由贸易轨道(GATT在纺织品中可有数量限制,农产品可高关税,出口补贴及数量限制)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1.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构成:序言和正文以及附件。

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诸边贸易协议(附件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2. 货物贸易规则(13个):GATT1994,农业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PS),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3. 服务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第一次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之中。

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5. 结构: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及总干事6. 职能(6个):实施各多边贸易协定,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解决贸易争端,审议成员方贸易政策,与有关国际机构合作,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7. 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最惠国待遇:---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其他国家和地区优惠待遇。

成员方对来源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给予来源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相同产品。

特点:自动性,同一性,互相性,普遍性。

例外:区域经济安排: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

特殊和差别待遇:普惠制。

国民待遇:定义: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相同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的待遇。

原则上意味着外国人和本国人享有平等地位,在外国人和本国人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具体政策含义: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对国内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赋或其他国内费用;在销售、购买、运输、分销、使用的规则和要求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在混合加工某种进口产品时,不能强制要求必须使用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产品。

例外:●政府采购;●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补贴;●外国影片放映的数量规定。

市场准入:要求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障碍,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应提前公布所指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并通知世贸组织。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即特殊和差别对待。

允许各国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减让而不需要给予全体成员同样的减让;允许发展中成员方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有较长的过渡期;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

WTO承担义务⏹必须缴纳会费⏹规则互不使用。

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WTO的协定,可以撤销。

→允许,但不鼓励。

⏹关于退出的规定。

6个月之后生效,与其他成员从多边贸易关系变为双边贸易关系。

⏹成员方的法律法规、行政诉讼程序必须符合WTO的义务规定。

第三章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 GATT1994定义构成:GATT1994仅仅是由一个简短的协议定义的,改协议列出了所涵盖的条款和一些解释性说明,因此GATT1994定义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GATT1947中的各项条款2) WTO成立前的关税减让议定书以及GATT1947所给与的仍然有效的豁免和其他决定3)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6个谅解:涉及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其他税费、国营贸易企业、国际收支限制、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义务豁免、关税减让表修改。

4)《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克什议定书》2. GATT1994 VS GATT1947:1) GATT1994源于GATT1947,但是又高于GATT19472) GATT1994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的组成部分,不是临时适用的。

而GATT1947是单独的政府间协定,只是临时适用。

3) 1994在1947基础上进行了某些成为和条款的修正。

3. GATT1994主要条款与谅解1)主要条款:①最惠国待遇----注意,最惠国待遇的受惠方不一定是GATT的缔约方,而是其他任何国家,包括缔约方和非缔约方。

②国民待遇条款----GATT体制下的国名待遇条款只适用于货物贸易③透明度原则④关税减让条款----允许各成员使用关税手段保护国内产业,但要求通过谈判降低关税水平。

⑤取消数量限制条款----包括不能以配额、许可证等措施来限制或禁止货物的进出口。

⑥争端解决条款⑦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2)重要谅解(6个):a.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谅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繁荣,各种区域性贸易组织开始出现和繁荣,GATT对于这一现象表示理解和支持,允许区域性组织达成的组织内贸易优惠可以不用适用于WTO成员,但是GATT对于这些组织设定了总体限制水平。

b.关于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在成员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允许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

收支困难的范围为:(GATT1994第12条是发达国家唯一可以援引的国际收支条款)防止货币储备严重下降的迫近的威胁,或是制止货币储备的严重下降,或是恢复已经很低的外汇储备。

而发展中国家援引的是第18条,内容相近,但是对于收支困难的定义范围有所放松。

c.其他谅解4. GATT1994的例外与免责1) 例外(第20条):即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不适用非歧视性原则。

A.一般例外----共10个。

(一般了解~包括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与黄金或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保护有限自然资源的措施等等。

)B. 安全例外----对国家安全资料,核裂变无知,军火等行动。

只有成员方自己可以判定到底有没有侵犯到自己国家的安全。

C.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联系谅解中的a)D.其他2)免责(第19条):A.紧急限制进口措施(safe guard)----紧急情况下可以展厅实施对有关进口产品做出的关税减让和其他承诺。

(紧急情况一般指出现始料未及的状况导致进口激增,严重威胁了国内产业)B. 保护幼稚产业措施C. 义务豁免:要说明申请豁免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且说明用尽WTO一切条款都无法达到这个目的。

第四章农产品与纺织品贸易规则一、农产品1.市场准入:1) 关税化:是将非关税措施转化为等效的关税。

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数量限制、进口差价税、最低进口价格、任意性进口许可、通过国营贸易维持的非关税措施、自愿出口限制以及其他。

关税化主要是为了顾及农产品保护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的需要,而发展中成员既可以选择通过关税化公式确定关税等值,亦可以抛开关税化公式,按实际需求径自确定最高约束率同时取消相应的非关税措施。

2) 关税减让:两个点,一是所有农产品关税都必须是约束关税,二是对发展中国家不要求进行关税减让。

3) 市场准入机会:关税化本身并没有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乌拉圭回合谈判就现行准入机会和最低准入机会做了相应的承诺。

对于已经实施关税化的农产品,有关成员方应维持已有的市场准入机会,不存在准入机会的产品要一点一点开放机会。

在具体实施中,先行准入机会和最低准入机会都是通过关税配额来实施的----即对于在配额内的进口用较低税率(配额内税率),对于配额外的用最惠国税率(配额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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