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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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后需申请解除,不能自动解除。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 6 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12 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到期未申请或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处分期限续延。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考核期内态度端正、真诚悔改,思想、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考核期内每季度向辅导员提交思想汇报,并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三)班级民主评议有全班应到学生总数 2/3 以上同意解除其所受处分。
第四条提前解除处分的条件: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 3 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 6 个月后,除满足解除处分基本条件外,受处分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一)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二)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
(三)见义勇为受到学校或市厅级以上表彰;
(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受处分后,一学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10%或提高 20%以上;
(六)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
(七)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或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参军入伍、援疆援藏,或被选拔为选调生等;
(八)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九)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有显著进步;
(十)为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较高荣誉经学校、学院核实认可。
学生因多次违纪或其他加重处罚等情况生成的处分,原则上不予提前解除。
第五条申请解除处分需提交的材料:
(一)解除处分申请书;
(二)思想汇报;
(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受处分学生于处分考核期满后或具备提前解除处分条件时,向辅导员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自己对所犯错误的
认识及在考核期间的具体表现;
(二)辅导员接到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全班同学对受处分学生进行评议,就是否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意见;
(三)学院接到辅导员意见后,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
解除处分条件的,填写《**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见
附件);
(四)对于记过以下处分,学院发文解除并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报教务处、学工处审查后,由学校作出解除决定;
(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接到学院报送的《**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后,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解除。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科技学院
2019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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