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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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薪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加明确合理地计算相关司炉工的福利待遇。
2.范围
适用长期在锅炉运行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
3.职责
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编制,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颁布,EPC运行部根据各阶段人员的具体安排提出调整意见,由公司薪酬审核职能小组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内容
4.1司炉工的等级范围
司炉工的工资标准等级划定为第8职等,再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资历、不同的工作能力和态度分别按第14至16级计算(26天上足勤加足班计的相邻级差为69元,14级比16级多138元—编著)。
4.1.1司炉杂工或学徒工工资
没有取得质监局颁发的有效司炉或水处理等特种设备操作证,在锅炉运行场所从事设备操控以外的杂活工作的杂工或学徒工按16级工资计薪,同时,根据个人表现和公司的阶段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奖金或补贴。工作时间每月安排四天加班,但每天工作
按八小时计算考勤。其余的自愿在岗时间仅代表是个人的学习时间,不计入考勤和薪资福利。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保,但是否可与正式司炉工待遇一致需根据能否考取司炉操作证并符合“4.1.3”款规定而定,以后随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调整薪资待遇。若三个月未能取得质监局颁发的有效司炉操作证者可予以辞退。
4.1.2新聘持证司炉工工资
持有质监局颁发的有效司炉或水处理等特种设备操作证、新聘到岗的员工,在试用和适应阶段,其工资待遇及工作时间按上一条款规定执行,但奖金或补贴总额在上款基础上增加7至10元/天。
4.1.3新聘司炉工的试用
由于本公司的主要锅炉为燃水煤浆或生物质锅炉,与燃气、燃油和燃煤等锅炉在操作上有很大区别,因此,要求持证但新聘到岗的司炉工要虚心学习相关操作技能,适应本岗位的工作,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后,方可以申请转为正式司炉工。但要经过“申请-考核-审批”流程方可转正。原则上,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司炉经验的持证司炉工(证件在有效期内,下同)到岗工作满一月后可以提交转正申请;有一年以下经验的持证司炉工到岗工作需满两个月后方可以提交转正申请;没有司炉经验的持证司炉工到岗工作需满三个月后方可以提交转正申请。
4.1.4新聘司炉工的考核
在新聘司炉工的试用适应期间,EPC经理、运行主管和司炉班长要对其进行不间断跟踪培训和考核,在期满后要及时对其本人的操作熟练程度、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作出客观评价,以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4.1.5新聘司炉工的转正
根据其本人申请,经期满实操和锅炉相关知识考核合格,能独立熟练操作锅炉及附属设备,部门经理加具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转正,并享受正式司炉工福利待遇。
4.1.6正式司炉工福利待遇
4.1.6.1司炉工的工资定级
司炉工的基本工资级别分为《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中的岗位职等划分及待遇级别表》中对应的14、15、16三个级别。每半年由部门经理组织,由总经理、行政人事部、EPC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综合评议按比例定级,评价的依据为个人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其中,享受14级的司炉工占司炉人员总数的20%,享受15级的司炉工占司炉人员总数的30%,其余司炉人员的基本工资级别均按16级计算。
除每一单位的班长可自然享有不低于15级工资待遇外,所有司炉工的工资等级只在一个评议周期内相对固定,下一次评议将又重新进行考核评价,重新定级。
任何人不得以工资级别低为借口进行任何形式的怠工或不服从班长副班长的工作安排,否则一律按章处罚。
4.1.6.2司炉工的加班
除有薪假期外,司炉工每月安排4天休息(轮休)。司炉工的加班均按法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律按3倍计算,其余加班在满足平时上班及平时加班时间后才按周末加班计算。平时的加班按1.5倍计算,周末的加班按2倍计算。
4.1.6.3司炉班长的待遇
每一工地设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副班长视实际需要而设)。班长的工资级别不低于15级,并根据各工地的设备数量、产能量、劳动强度、管理水平、用户满意度等因素综合按“4.1.6.1”
的规定进行评定,副班长的工资级别则只执行“4.1.6.1”的规定。
班长和副班长另设管理岗位津贴。其中,任职珠海市范围内的单位的班长岗位津贴为200元/月、副班长100元/月;在市外任职的班长为300元/月、副班长200元/月。
所有班长和副班长均享有公司集团网免费套餐移动电话卡,在套餐费用范围内免费使用。
4.1.6.4关于司炉工的考勤计核说明
司炉工的考勤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原则上,锅炉正常运行时每日按运行时间分两班安排工作。锅炉不运行时,如当月轮休时间天数未够则安排夜班人员轮休日班进行设备清灰、保养,日班员工安排其他时间轮休;如轮休天数已足够,则两班一起利用白天时间进行设备清灰、保养工作,晚上休息。锅炉不运行时原则上只安排八小时的设备清洁、保养及待工时间,额外的加班必须有
运行主管经理的派工(任务指令)单方有效,运行主管经理必须根据需要严格控制。考勤计算时,必须以现场的考勤记录表、锅炉运行记录、安排加班经批准的文件综合计算。
锅炉不运行时,司炉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要求进行熄火、降温、降压、清灰、设备保养、关电、关水等相关工作。除安排轮休的人员及公司通知放假外,其余当班人员必须到岗值班,搞好日常的清洁、维护、安保等工作。司炉工除按“4.1.6.2”规定轮流休息外,其余时间每天可安排八小时的在岗工作。个人请假离岗以及公司特别调整的另计。
4.1.6.5司炉工开工不足的保底标准
由于受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形势影响造成锅炉运行时间不足、但司炉工遵守公司的上班时间安排足勤出勤的(个人请假或无故缺勤的除外),公司设定保底工资:个人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总额当公司内当月应出勤天数n≤20天时不满1800元/月(约相当于平时上班20天、平时加班40小时、周末不加班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总额—编注)的按1800元/月计发;个人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总额当公司内当月应出勤天数20<n≤25天时不满2100元/月(约相当于平时上班20天、平时加班32小时、周末上班4天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总额—编注)的按2100元/月计发;个人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总额当公司内当月应出勤天数n>25天时不满2350元/月(约相当于平时上班22天、平时加班40小时、周末上班4天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总额—编注)的按2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