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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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1.设施设备管理机构由工程建设部门建立,设立设施设备管理科或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工程建设设施设备。

2.设施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设施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分配、调运、维护维修、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设施设备的采购1.设施设备的采购应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采购程序。

2.采购招标时应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等多方面要素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确保设备的品质。

3.采购验收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对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检验,确保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第四章设施设备的入库和分配1.经过采购验收合格的设备,应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入库登记,明确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2.设施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的流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实现设备的动态管理。

3.设施设备的分配应按照规章制度进行,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确保设备的使用有序。

第五章设施设备的调运1.设施设备的调运应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在确定使用地点前,应进行设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调运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保护,避免碰撞和损坏,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输。

3.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将设备运回原处,进行归档和台账更新,实现设备的追踪管理。

第六章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1.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设备的损坏情况进行诊断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关的培训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维修技术,及时解决设备出现的问题。

3.设备维修应及时响应,确保设备故障的快速修复,减少生产停滞的时间。

第七章设施设备的处置1.设施设备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清理和更新,对老化设备进行淘汰,进行处置处理。

2.设施设备的处置应依照相关规定,经过评估和审批程序,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设备的报废或出售。

工程项目物机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物机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物机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物机部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物机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物机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程项目物机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工程项目物机部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建设高效、便捷、安全的物资设备管理系统,实现物资设备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负责人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物机部负责人是物资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项目物机部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工程项目物机部负责人应当组织部门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熟悉物资设备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工程项目物机部负责人要积极沟通,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完成工程项目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物机部负责人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记录工作情况和管理经验,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物机部应当根据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形成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物机部应当设立物资设备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做到明职责、明分工。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物机部应当建立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物资设备管理的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物机部应当定期召开物资设备管理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备采购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物机部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情况,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和预算方案,确保设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物机部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并完善供应商档案,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和信用等级。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大宗物资、医疗器械、设备、基建工程、总务维修等招标工作,保护国家和医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建设和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第一条招标工作应自始至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招标活动均要在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承办招标事项并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院长担任。

招标工作小组由监审科、财务科、经管科、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专家及与招标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院领导组成,招标会议由招标工作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分管副组长主持。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物资采购预算,每年年底前编报次年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申请书。

工作急需的采购计划, 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目论证材料、货物(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技术参数、预计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安装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准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监审进行初审,没有进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准采购。

对总价在5000元以内的计划,由分管院领导及纪委书记批准;总价5000-20000元以内的,报院长批准;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所有采购一律招标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常年使用,实现“零库存”。

与中标方签订“零库存供货协议”,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按照协议要求的规格、型号及质保情况提供医院所需物资,双方沟通确定合理的零库存量。

中标公司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此价格在市场原材料没有大的变动情况下,执行一年,价格不变动。

如果有很大的变动(如原材料涨价或降价、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提高等因素等),则需要供需双方协商后重新商定更改价格或重新招标。

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建设工程效率和质量,我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项目中的所有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三、物资设备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1)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编制每月或每季度的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2)采购计划应明确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内容。

2. 采购方式(1)根据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2)选择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公司采购规定,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信誉。

3. 采购合同(1)签订采购合同前,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

(2)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物资设备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4. 供货验收(1)供货上门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验收,核对物资设备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验收合格后,及时签字确认,并提出质量保证金要求。

四、物资设备管理1. 入库管理(1)入库前,应对物资设备进行清点、验收、鉴定,确保其完好无损。

(2)入库后,应填写入库单据,均设备进行编号管理,确保信息清晰明了。

2. 出库管理(1)根据工程需要,由项目经理、工程测量员等权责明确的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2)出库前,应对物资设备进行核对,填写出库单据,确保物资设备的数量、型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3. 盘点管理(1)定期对仓库内的物资设备进行盘点,核对实际库存数量与账面库存数量是否一致。

(2)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盘亏、盗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五、物资设备使用1. 根据工程需要安排物资设备的使用,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2.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养维护,确保物资设备的功能完好,延长使用寿命。

3. 发现物资设备损坏、缺陷等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023修正版基建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基建管理办法

基建管理办法基建管理办法1. 引言基建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基建项目的执行过程,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基建管理方法,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管理和执行基建项目。

2. 项目管理2.1 项目目标与范围所有基建项目都需要明确的目标和范围。

项目目标应该是明确的、可量化的,并且能够满足各方的需求。

范围包括项目的各个组成部分和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

2.2 项目计划与执行在项目开始之前,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项目的执行和监控。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时间表、资源分配、工作流程、风险评估等内容。

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监控进度、质量和成本,并及时做出调整。

2.3 质量管理项目的质量管理是保证项目成果符合预期的关键。

应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包括质量标准、检查和测试方法、质量报告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质量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和执行质量管理活动。

3. 资源管理3.1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基建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项目开始之前,应明确项目所需的人员数量、职位要求和工作分工。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2 物资采购与管理基建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物资。

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确定需求、选定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付款等活动。

同时,还需要制定物资管理计划,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有效利用。

3.3 设备管理基建项目常常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更新等活动。

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制定设备管理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安全管理4.1 安全规划与预防基建项目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如施工事故、设备故障、火灾等。

为了减少安全风险,需要制定安全规划和预防措施,并向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4.2 安全监控与应急响应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不断监控安全状态,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监控安全状态包括定期检查和记录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分析和报告安全事件。

工程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工程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制度,规范物资设备的流转和使用,提高物资设备的利用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单位内所有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入库、出库、领用、借用、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流程,保障物资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工程单位应加强对物资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设备台账,对所有物资设备进行清查和登记,确保资产清晰明确。

第二章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建立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员,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理、公正。

第七条物资设备采购需按照工程单位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核对和确认,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物资设备采购应经过严格的比价和评审程序,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九条物资设备采购需签订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合同规定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详细内容。

第十条物资设备采购人员需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备查核。

第三章物资设备入库管理第十一条物资设备入库需经过验收程序,确保实物与账面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入库人员应对入库物资设备进行清单登记,分门别类、摆放有序、确定存放位置。

第十三条入库后需及时进行库存管理,更新库存信息,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入库后的物资设备需及时进行分类归档,方便查找和管理。

第十五条入库物资设备需加强保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物资设备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章物资设备出库管理第十六条物资设备出库需按照工程单位的出库程序和规定,严格控制出库权限。

第十七条出库人员需核对申请单和物品清单,确保出库物资设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出库物资设备需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确保出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二项配套政策-7 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管理办法

十二项配套政策-7 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管理办法

附件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升基建施工企业装备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建安全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基建施工企业装备管理,有效支撑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施工装备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施工企业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各省公司施工类集体企业参考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施工装备是指公司基建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类施工装备,包括重大施工装备和一般施工装备。

其中,重大施工装备是指购置费用较高、功能(钻孔扭矩、起重力矩、额定张力等)较强的中大型施工装备;一般施工装备是指除重大施工装备之外的与安全风险管控关联性较高的施工装备。

重大施工装备和一般施工装备范围见附表1。

第四条装备配置管理包括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编制— 171 —及实施,其中年度计划包括年度装备采购计划和年度装备研发计划,年度装备采购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零购专项管理,年度装备研发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研究开发专项管理。

第五条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坚持“统筹兼顾、需求导向、科学合理、创新引领”的原则,统筹兼顾装备采购、装备研发等配置方式,需求导向要确保施工装备满足基本配置和刚性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装备类型与数量,创新引领研发先进实用装备。

第六条本办法建立了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常态管控机制,重点明确了装备配置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公司系统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的专业归口管理,对各省公司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2.负责公司系统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中长期规划审核、发布。

3.负责组织各省公司开展年度装备采购计划、年度装备研发计划制定与实施。

— 172 —(二)国网发展部管理职责1.参与公司系统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中长期规划的审核。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基建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有效、公平、透明。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基建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活动。

二、采购需求确认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计划和需求确定物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申请书。

2. 采购申请书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

三、采购方式选择1. 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内容的复杂程度,采购可以分为小额采购、中额采购和大额采购。

2. 小额采购指采购金额小于10万元的采购活动,可以采用询价等方式进行。

3. 中额采购指采购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采购活动,应通过限制性招标进行。

4. 大额采购指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采购活动,应通过公开招标进行。

四、采购文件编制1. 采购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合同范本等内容。

2. 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招标方式、报名截止日期等信息。

3. 招标文件应包含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详细信息。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1. 报名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2. 采购单位应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六、招标评审1. 招标评审委员会应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审标准应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价格等要求。

3. 评审结果应及时通知各投标人,并公示于采购单位网站。

七、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1. 中标结果应公示在采购单位网站,并通知中标供应商。

2. 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交货日期和支付方式。

八、合同履行与验收1. 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和要求履行合同。

2. 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符合质量要求。

九、采购文件归档1. 采购文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留至少5年。

2. 归档文件应包括采购申请书、招标文件、合同书等相关文件。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活动秩序,对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请全院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医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管理规定和流程,并组织全院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医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监督体系及流程,并确保监督体系发挥职能。

3、对进入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以及监督委员会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流程,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等部门,必要时上报司法部门。

(二)建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组成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由本院临床专家组成;管理专家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次招标及竞价/比选活动于开标、评选当天,由纪委、监审负责人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其中:临床专家占80%,管理专家占20%;每次评审原则上由15人以上组成。

评标专家职责1、忠实履行招标及竞价/比选专家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标纪律,并严格保密,按评标指南对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的项目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评价.2、接受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监督。

(三)建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组成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院纪委成员、监审、综合办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

基建物资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物资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1. 为了加强基建物资仓储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库存成本,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物资的仓储管理。

二、仓储规划与建设1. 仓储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适应项目需求;(2)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经济适用,提高仓储效率;(4)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2. 仓储建设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选址合理,交通便利;(2)设施完善,符合储存要求;(3)布局合理,便于操作;(4)安全设施齐全,保障仓储安全。

三、物资入库管理1. 入库前,物资需经采购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共同验收,确保物资符合项目需求和质量标准。

2. 物资入库时,应填写入库单,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单价等信息。

3. 物资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按照物资种类、规格、型号等要求,合理存放,并做好标识。

四、物资储存管理1. 物资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存放,防止混淆;(2)标识清晰,便于查找;(3)安全可靠,防止损坏;(4)定期检查,确保质量。

2.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3. 储存物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条件。

五、物资出库管理1. 物资出库前,需填写出库单,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领用人等信息。

2. 物资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核实出库单,确保出库物资与单据相符。

3. 出库物资应按照项目需求、施工进度等合理调配,避免浪费。

六、物资盘点管理1.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物资短缺、损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盘点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给相关部门。

七、安全与环保1. 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报警系统等,确保仓储安全。

2. 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环保法规,做好废弃物处理工作。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基建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基建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基建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建处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建处固定资产的范围1.使用单位经费购买的或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价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或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包括办公家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作为基建处固定资产。

2. 设备类:包括空调、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投影机、扫描仪等相关办公设备。

3. 办公家具类:包括文件柜、办公桌椅、沙发、货物架等。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固定资产管理由处长统一领导;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调拨、处置等日常管理,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分拨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员管理职责1. 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2. 协助审核各科室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3. 负责对新购资产进行验收登记,按学校要求和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及入账手续。

4. 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进行变更登记。

5.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及销账手续。

6. 负责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条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职责1. 负责管理、保存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2. 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维护。

3. 固定资产如有损坏,及时报修或根据规定申请处置。

4.调离部门或退休人员,需及时申请资产清查和调拨。

第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等损失时,使用人应及时上报,根据责任界定,除免责情形外,均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基建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程等。

第三条采购人员应执行本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单位利益,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采购人员应具备专业的采购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第五条采购人员应保密采购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单位商业机密和商业利益的信息。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六条基建物资的采购应按照项目需求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流程应包括需求评估、招标、投标评审、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在采购前进行需求评估,明确采购物资的规格、品质、数量等要求。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并公示招标公告,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九条投标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应公平、公正、公开,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采购人员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基建物资应在验收环节进行检验,确保物资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建立评价体系,确保供应商的品质和服务。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应建立健全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采购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做好市场调研,提高采购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六条采购人员应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应加强对采购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单位应设立监督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辞退等。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基建电厂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基建电厂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电厂物资仓库的管理,确保物资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转,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电厂物资仓库的物资收发、储存、保管、调拨、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物资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仓库内物资及人员安全;2. 效率优先:提高物资收发、储存、调拨等环节的效率;3. 严格管理:对物资实行分类、分区、分库管理;4. 责任到人: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仓库人员及职责第四条仓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物资管理知识;2. 熟悉仓库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五条仓库人员职责:1.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资的收发、验收、储存、盘点、调拨等工作;2. 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的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3. 仓库协调员:负责协调仓库内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仓库正常运转。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六条物资入库:1. 物资到货后,仓库管理员应与采购部门核对货单,确认无误后进行验收;2. 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由采购部门、仓库管理员、质检员共同签字;3. 将物资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要求分区存放。

第七条物资出库:1. 领用部门需填写领料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物资;2. 仓库管理员根据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规格、型号等,确保无误后发放;3. 发放物资后,及时在电脑系统中更新库存信息。

第八条物资盘点:1.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2. 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3. 盘点结束后,填写盘点报告,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导。

第九条物资报废:1. 物资因质量问题、过期、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需办理报废手续;2. 报废物资需经相关部门鉴定,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报废;3. 报废物资应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环保。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第十一条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第十二条仓库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第十三条仓库内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4篇)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4篇)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物资采购,包括设备、材料、工具等各类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原则,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合法、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坚持市场化原则,提高采购效益,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采购活动,保障采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项目的审批、招标、评审等流程,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约和支付等程序,确保合同履约的安全和效果。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监督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物资采购活动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采购项目的确定和审批第十一条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经过采购部门的审批。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并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审批:采购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采购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并签署立项决议。

(二)采购计划审批: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并签署采购计划决议。

(三)招标方案审批:采购部门应当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批,并签署招标方案决议。

(四)采购结果审批: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结果进行审批,并签署采购结果决议。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的审批决议应当明确决议内容、决议理由和决议时间,并由采购部门负责公告。

第十五条采购项目的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物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基建项目物资的采购活动,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器材、工程机械等物资的采购。

三、采购组织1. 建立采购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主任,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统筹和决策。

2. 采购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建立供应商库,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综合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供应商的采购资格。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严禁在采购过程中违反职责、徇私舞弊等行为。

四、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确保招标公开、透明。

3. 发布招标公告:采取公开途径发布招标公告,包括在政府采购网、企业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确保供应商广泛知晓,提高竞争性。

4. 接受投标:设定招标截止日期,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5. 评审和比选:采用多种评审方法,如实地考察、技术交流、综合评估等,评审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优劣。

6. 中标和确定合同:经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7. 履约管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情况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供货,如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采购控制1. 严格控制采购预算,做到按需采购、避免超预算。

2. 控制物资采购的质量,建立质量检测标准,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3. 控制采购周期,确保采购活动整个流程的效率和速度。

4. 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定期评估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确保供应商能够持续提供稳定的物资供应。

六、采购合同管理1.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内容,并签订正式合同书。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是为了规范基建项目中的物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与合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1. 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发布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标文件等。

2. 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法定资格条件,如具备相关经营许可和业绩等。

4. 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资质证明等。

5.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6. 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进行物资采购。

7. 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交付期限、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

8. 采购监督与审计:相关监督部门可以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以上是一些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常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采购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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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篇)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篇)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1、矿井自购物资由综合科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公司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矿井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矿井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综合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矿井综合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矿井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

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矿井的利益,或与矿井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基建工程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以经济、安全、质量、环保为基本要求。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简版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简版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基建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活动,保障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证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建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物资采购:指基建项目中所需的各类设备、材料、产品的采购活动。

2. 采购单位:指进行物资采购的基建项目单位。

3. 采购人员:指由采购单位委派或聘请的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采购准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采购计划编制和预算编制,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采购文件准备采购单位应当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明确采购项目的要求、技术规范、投标条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投标人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要求。

第七条投标报价和评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工作,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合同签订采购单位应当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明确采购物资的交付时间、价格、质量要求等内容,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采购过程监督采购单位应当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条供方管理采购单位应当对中标人进行供方管理,包括合同履约监督、物资质量检验、供应商信用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应当共同确保采购物资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依法保护相关利益。

第十二条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处罚与争议解决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采购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暂停中标人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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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本工程物资及设备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有序开展公司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供应(领用或调拨)、保管仓储等工作,实现工程质量、进度的有效控制,为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设备保障,特制定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基建阶段设备的催交、运输、包装、堆放、标示、保管、开箱验收、设备缺陷处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代用以及供应(领用或调拨)、随箱资料的管理和控制。

本办法管理的范围主要指属于公司自行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详见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依据合同属于承包商自行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81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华电国际物资〔2015〕309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3. 职责分工
3.1 物资采购部
3.1.1 负责按照合同或协议及时付款,对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催交、催运、包装、堆放、标示、保管、开箱验收、设备缺陷处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代用以及供应(领用或调拨)、随箱资料的管理和控制。

本办法管理的范围主要指属于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详见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以及(领用或调拨)索赔、安装试运中、质保期内有关设备问题的管理和控制。

3.1.2 负责基建物资(设备和材料)的综合管理,协调解决设备问题,负责组织承包合同范围内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验收,负责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移交和移交后的保
管保养工作,监督检查现场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委托
3.2.1 委托仓储管理单位和各标段承建单位(受托单位)具体负责对合同范围内设备(部件、材料)管理的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的范围、内容和分工职责;各单位负责对合同范围内设备和材料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3.3 由物资采购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设备调度。

4. 管理内容
4.1 物资管理程序
4.1.1 合同设备或材料到货后,由物资采购部负责组织仓储管理单位或各标段承建单位接收。

4.1.2 受托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到货设备的装卸、运输、仓储保管的管理和维护。

4.1.3 由公司物资采购部负责组织、主持设备开箱验收等一切事宜,并及时与相关单位办理开箱验收后设备的移交手续。

4.1.4 物资采购部仓库建完后,随箱备品备件、非安装设备移交物资仓库,资料、图纸由档案管理部存档。

专用工具及时交由相关车间分场保管和存放。

4.1.5 验收时,发现设备缺陷、短缺、破损等问题由物资采购部负责处理。

4.1.6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材料,按上述方式办理。

4.2 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4.2.1 施工单位每月编制详细的物资需求滚动计划,每月底提报监理单位会签,项目单位审批。

4.2.2 物资采购部根据批准的物资需求滚动计划,合理安排催交催运工作,避免工程后期安装的物资过早进入现场,制造仓储压力。

4.2.3 施工单位应按照需求计划领用物资,避免超计划领用。

因需用计划不准,或货到长期不领用,造成仓储物资积压的,由项目单位制定考核措施。

4.3 物资的验收
4.3.1 设备开箱验收由物资采购部组织并主持,仓储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参加验收单位:工程技术部、档案管理部、施工单位、制造厂家和监理单位。

必要时请商检部门(对于进口设备)参加。

4.3.2 开箱前应先对包装质量进行验收。

4.3.3 开箱清点设备及附件应与装箱单相符,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

4.3.4 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装箱清单;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4.3.5 验收时由主持单位做好记录。

对于供货单位的设备或材料存在的缺件、缺陷等问题时,应要求供应商签字确认,且共同研究处理,制定处理意见,并形成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执行不合格品监督控制程序)、费用和时间要求等。

对于确属供应商责任的缺件、缺陷等问题,若影响工期,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先行进行缺件、缺陷等处理,发生的费用经建设单位审核后先行支付,最终从供应商的合同价中扣回。

4.3.6 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意见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解决。

当工期紧迫时,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先行处理,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7 设备开箱验收结束必须填写开箱签证书,由参加验收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4.4 设备验收职责分工
4.4.1 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材料验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4.4.2 监理单位对设备质量、交货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4.4.3 工程部负责质量最终认定。

4.4.4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开箱资料的收集、归档。

4.4.5 受托单位负责组织机械、车辆,负责设备装卸、运输和设备管理、维护的具体实施。

4.4.6 供应商负责设备缺陷处理。

4.4.7 仓储管理单位负责开箱工作实施。

4.5 物资设备管理要求
4.5.1 受托单位对设备管理制定出完善的管理制度。

4.5.2 对于建设单位采购、受托单位保管的设备或材料,建设单位和受托方应按有关入库和出库的手续进行设备或材料的交接办理。

4.5.3 除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无权对合同设备开箱验收。

一旦发现有私自开箱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处以设备价值2倍以上的罚款。

4.5.4 设备材料供应商应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告知建设单位设备或材料到达现场的具体时间,由建设单位通知受托单位准备接货。

出现压车或压专用线的问题由设备供应商全权负责。

因受托单位的原因造成压车或压专用线,由受托单位全权负责。

4.5.5 各单位、部门必须按通知要求派人参加由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组织的设备验收,对无故不参加的责任人将给予100元/次罚款。

4.5.6 在装卸、运输、管理和维护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责任单位负责。

4.5.7 在装卸、运输、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对完成工作较差的按照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5.8 物资采购部对受托单位管理的设备有权调度,受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执行。

4.5.9 对于受托方在装卸、运输、堆放、仓储保管(含库房)的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或材料的损坏、腐蚀、丢失、被盗、烧毁、爆炸、毁灭、风吹日晒等,由受托方负完全责任。

4.5.10 建设单位和受托方应各自建立相应的设备或材料收发台帐,受托方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库存物资的情况,且对物资的保卫工作负全责。

4.6 费用
详见委托合同的规定。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 本办法解释权归物资采购部。

5.3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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