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C公司治理高级培训- 危机中的董事会- 案例分析- 瑞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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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UBS)董事会

Marcel Ospel, 董事长(2008年4月之前) 瑞士国籍

2001年-2008年4月,任瑞银董事会主席;此前,任瑞银首席执行官;1996年-1998年,任瑞士银行公司(SBC)总裁和集团首席执行官;1995年,任瑞银华宝(SBC Warburg)首席执行官;1990年,任瑞银(SBC)执行理事会成员;1987年-1990年,在瑞银负责证券交易和销售业务;1984年-1987年,任美林证券资本市场业务部执行董事;1980年-1984年,在瑞银国际资本市场部伦敦和纽约机构工作;1977年,在中央计划与营销部开始了他在瑞银的职业生涯。现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国际咨询团成员。

Peter Kurer, 董事长(2008年4月迄今),瑞士国籍

2008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随即委任为董事长;2002年,任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2001年加入瑞银,担任集团总法律顾问;1991-2001年,苏黎世霍姆伯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80-1990年,苏黎世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后为合伙人。

Stephan Haeringer, 副董事长,瑞士国籍

2004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随即被委任为执行副董事长。1967年以来,一直为本行工作;2000年-2002年,任瑞银瑞士首席执行官。

Sergio Marchionne, 副董事长,意大利、加拿大双重国籍:

2007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2008年被委任为非执行副董事长。曾任菲亚特公司和菲亚特集团汽车事业部首席执行官。

Ernesto Bertarelli, 瑞士国籍

2002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1996年起,任瑞士雪兰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Gabrielle Kaufmann-Kohler, 瑞士国籍

2006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1996年起,任瑞士Schellenberg Wittmer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日内瓦大学国际私法教授。

Rolf A. Meyer, 瑞士国籍

1998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1992年起,一直担任瑞银及其前身-瑞士联合银行-董事。

Helmut Panke, 德国国籍

2004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2002年至2006年9月,任德国宝马公司管理委员会主席。

David Sidwell, 英国、美国双重国籍

2008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20004年3月至2007年,任美国摩根斯坦利高级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

Peter Spuhler, 瑞士国籍

2004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曾是拥有2500雇员的瑞士斯塔尔(Stadler)铁路公司所有者。

Peter Voser, 瑞士国籍

2005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2004年起,任英国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首席财务官。

Lawrence A. Weinbach, 美国国籍

2001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曾任美国私募基金—洋基希尔(Yankee Hill)资产管理公司—合伙人。

Joerg Wolle. 2006年4月年度股东大会当选董事。2002年起,任瑞士大昌洋行(DKSH)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瑞银: 董事职责描述和要求

1.1董事会全体成员都须具有为履行所有的董事会义务而应有的资格和技能,并且还须共同拥有财务学识、银行和风险管理经验、包括国际金融事务经验在内的国际经验,以及董事义务的知识。

1.2尤其应该基于以下几点考虑董事的提名人选:

(1) 他们的判断、性格、专业、技能和知识;

(2) 他们的观点、专业背景和职业履历的多样性;

(3) 他们的业务和其他经历与瑞银集团业务的相关性;

(5) 他们的判断、性格、专业、知识和经历与其他董事相互作用,可以打造一个高效、互补的董事会;

(6) 在董事会和委员会事务中投入足够时间的能力与意愿。

1.3为了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董事应当做到:

(1) 正直、诚实地行事,并达到很高的道德标准;

(2) 做出合理的判断;

(3) 在董事会的集体环境内,能够并且愿意进行问询和调查,并有着寻求和获取全面且令人满意答案的强势个性;

(4)具有建设性地质询,能对公司战略的发展作出贡献;

(5) 审查管理层的业绩是否达到已同意的目标和目的,并监测业绩报告;

(6)证明财务信息准确、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健全而有效;

(7) 投入正常履行义务所需的必要时间。各董事任命函将列明所需的必要时间;

(8)努力以亲自到场、电话或者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所有定期的董事会会议和其所任职的委员会会议。

董事长职责与要求

2.2 董事长领导董事会。其主要职权如下:

(1)董事会组成:

(a) 建立一个技能和经验适当平衡的、高效和高度互补的董事会; 和 (b) 推动变革,设计董事会接任和董事会任命。

(3)董事会议程和会议:

(c) 着力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行,正确平衡董事会战略与监督职能的分配时间;

(d)管理董事会,确保对复杂和持续事件预留了充分的讨论时间;

(e) 鼓励全部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所有相关事务;

(4)董事会信息与交流

(a)确保董事收到准确、及时和清楚的信息,以使董事会能够作出明智决策,有效监督管理层,并提出推动瑞银集团成功的建议;

(b)确保董事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前及时收到所有必要的材料和信息;和

(c)推动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公开交流;

(8)公司治理:

(a)在瑞银集团内推行公司治理的最高标准以及公正诚实的最高标准;

2.3董事长应当:

(1)是一个战略性的思考者,一个果断而具有团队导向的领导者,一个(在董事会内外都)善于交流的沟通能手;

(2) 具有银行业和风险管理的广博经验,熟悉财务;

(3)拥有卓越的职业生涯,声誉卓著;和

(4)为此职责实际投入他所有的工作时间;未经董事会事先批准,不得承担瑞银集团外其它公司的董事职务或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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