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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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管理局、省教育厅制定的《XX年全省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闽食药监餐服(XX) 2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食品摊贩,进一步规范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净化学生饮食消费环境, 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向学校配餐(含托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向学校提供

服务(含托餐)的餐饮服务单位

1.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否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3.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

4.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治,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等;

6.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

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二)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杂店

1.查主体责任,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5.查包装标识,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标示,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6.查散装食品,看在贮存位置、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校园周边食品摊贩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是否在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严禁食品流动摊贩进入校园区域内,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

四、步骤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6月17日)。

按照属地管理办法,各村(社区)、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 明确责任。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和联合执法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8日-10月15日)。

1.集中排查。各村(社区)、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分级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教委办、各中学校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食堂、超市及向学校提供配餐服务(含托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执法。各村(社区)、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针对突岀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坚决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食品流动摊贩,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

3.集中抽检。各村(社区)、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在6月、9月对校园及周边销售的食品进行集中抽检,重点抽检学生消费相对集中的肉制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果冻、饮料、油炸食品、薯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立案查处。

4.集中销毁。10月中旬,全市将统一开展问题食品公开销

毁活动,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问题食品集中销毁。

5.集中曝光。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自律,诚信经营,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评议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1.集中评议。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等代表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对评议出的好的典型予以表彰,并总结推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评议出的问题,有条件整改的立即改正,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到位。

2.集中检查。要加强督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食安办。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镇政府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每个辖区抽查不同类别的学校,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3.集中通报。11月中旬,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镇政府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整章建制阶段(11月16 H-11月30 H)o

各村(社区)、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 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五、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教委办、爱卫办、磁灶中心卫生院、磁灶工商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头组织实施。镇直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涉及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责变化的部门,机构改革完成前,按原有职责分工, 参与专项整治;改革到位后,按新的职责参与专项整治。

(-)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教委办、各中学负责监督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不在路边摊用餐, 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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