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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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零部件入厂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零部件入厂检验控制。

3 定义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紧急/例外放行:因生产急需,又来不及入厂检验的零部件按规定的程序可放行。

4 职责

4.1技术部

4.1.1负责新车型样件及小批试制件技术状态的确认。

4.1.2负责零部件检验标准、检验图纸的编制。

4.2配套部

4.2.1负责到货物料的报检,填写《物资报检单》(以下简称《报检单》)传质管部。

4.2.2负责让步接收的申请、零部件紧急/例外放行的申请,及不合格品的清退。

4.3 质管部

4.3.1负责零部件检验指导书的编制;

4.3.2负责零部件来件质量检验和控制;负责退换件、售后件、残车补件的复检控制。

4.3.3 负责零部件确认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并出具检验、试验结果;

4.3.4 负责自制工装检具的制作;

4.3.5 负责检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3.6质管部负责人负责B、C类让步接收的批准,负责紧急/例外放行的审核;

4.4物管部负责零部件入库及不合格品的隔离。

4.5总经理负责零部件检验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及紧急/例外放行的批准。

5 检验基本要求

5.1产品检验标准及抽样规则

5.1.1质管部根据公司受控的技术标准、产品图纸及封样件,结合《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零部件关键质量特性分级表》编制《零部件检验指导书》,《零部件检验基准书》为检验提供依据。

5.1.2产品抽样规则:产品抽样规则按照《零部件检验抽样管理办法》执行。5.2 人员资格确认

检验、试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检验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司授权的“检”

5.3 下列情况下检验人员按照批量供货进行检验。

5.3.1该零部件厂家已经考察合格,且该零部件已鉴定合格。

5.3.2已经封样或已下技术通知或图纸的零部件。

5.3.3通用零部件。

5.3.4 经质管部事先确认可以进入批量供货检验流程的零部件。

5.4下列情况下需要重新封样、认证或下发图纸才能进入批量检验。

5.4.1集团内部转产车型零部件;

5.4.2停产超一年的车型零部件;

5.4.3技术变更零部件;

5.4.4供应商停供超半年的零部件;

5.4.5供方体系变更零部件。

5.5下列情况按照特殊情况进行检验

5.5.1来货不合格挑选出的不合格品的调换件;

5.5.2现场生产时发现批量问题超过5%的调换补件;

5.5.3现场残车的调换件;

5.5.4库房的呆滞物料(按照《库存物料复检管理办法》执行);

5.5.5作为售后服务用零部件。

5.5.6超过5件的小批样件。

6 检验步骤

6.1物料报检

6.1.1物料到货时厂家登记报检(包括特殊情况报检),持《物资报检单》(以下简称《报检单》)、《零部件采购通知单》(以下简称《采购单》)、供方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一同提交检验、确认。

6.1.2 特殊情况报检包括:

6.1.2.1来货不合格挑选出的不合格品的调换件必须重新报检;

6.1.2.2现场生产时发现批量问题超过5%的调换补件必须重新报检;

6.1.2.3现场残车的调换件必须重新报检;

6.1.2.4库房的呆滞物料(按照《库存物料复检管理办法》执行);

6.1.2.5作为售后服务用零部件必须报检。

6.1.2.6超过5件的小批样件(新品样件必须单独填写《物资报检单》)

6.1.3报检零部件若涉及新产品检验,先由物管部通知技术开发人员确认该零部件技术状态,合格签字后再交检验人员检验。

6.2例行检验

6.2.1检验员收到《报检单》、《采购单》及供方产品质量证明后,在《报检单》上注明报检时间,同时核对零部件实际状态、批次号与《采购单》要求状态、批次号的一致性和符合性,如报检零部件不符合本程序5.3,5.4,5.5条规定,质检员拒绝检验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6.2.2检验员按照《零部件检验抽样管理办法》从交验批中随机抽取检验样本进行检验。

6.2.3对常规项如外观和尺寸的检验,按照《零部件检验基准书》要求进行检验、测量,并与标准要求对比,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检测记录单》上。

6.2.4对于空间尺寸复杂,需要经过试装方能判定质量特性的配件,由质检员安排试装,最后将试装结果填入《检测记录单》。

6.2.5对进行了理化、性能试验的零部件,在《检测记录单》上“性能”栏填写理化、性能试验结论及理化试验报告编号。

6.2.6对于公司无法检测的项目,则由质管部委外检测,委外检测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的参考依据。

6.3确认检验

按照《零部件检验指导书》要求,部分零部件性能需要定期进行确认检验(周期试验),并出具检测结果,必要时由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零部件确认检验具体参照《零部件检验抽样管理办法》执行。对于确认检验的项目,检测记录单里应记录检测结果及对应检测报告的编号,便于追溯。

6.4检验结果

6.4.1零部件检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结果,具体时间参照《零部件检验时间规定》执行。

6.4.2若零部件检验合格,由质检员将检验结果填写在《报检单》上并盖红色检验印章;若不合格则盖蓝色检验印章。

6.4.3质检员填写完后留下质检联,其余传物管部;同时质检员按照《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办法》要求对已检验零部件加贴检验状态标识。

6.4不合格零部件处理

当零部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具体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让步接收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6.5物料入库

6.5.1物料入库前,物管部物管员应认真核对报检单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有效,所有合格入库的报检单必须有检验员盖章方为有效,如是新产品还应有技术部开发人员签字,否则不允许入库。

6.5.2对于检验挑选出的不合格品,物管部对实物进行隔离,放入不合格品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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