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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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保险学

保险学辅导教案

于殿江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

课程说明

保险学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及其运动规律的一门独立学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或灾难,早已成为全球性的研究课题。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险逐步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与此相适应,保险学日益成为学科体系中一门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金融课程。

保险学的教学对象是已经学习和掌握了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高等数学、会计学、统计学和法学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高等院校本科学生。其任务是要求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和保险的基本种类;熟悉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和保险市场的运作程序、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环节和基本技能。能够独立用所学知识对保险领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使学生读仪保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达到各专业培养目标。

保险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是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保险学的基本线索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学的教学内容包括风险损失补偿的理论、方式和补偿机制等。

保险学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注重案例分析的作用。

内容简介

保险学的教学对象是已经学习和掌握了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高等数学、会计学、统计学和法学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高等院校本科学生。其任务是要求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和保险的基本种类;熟悉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和保险市场的运作程序、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环节和基本技能。能够独立用所学知识对保险领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使学生对保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达到各专业培养目标。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风险的定义、风险的基本特征、风险的基本因素、风险的基本分类、风险的发展趋势等基本内容,掌握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的步骤、方法以及风险管理的内容。

重点内容:保险学中风险的概念及特征;与风险有关的三个基本概念、可保风险的条件及风险管理的有关内容。

课时安排:6

目录

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第二节风险的分类

第三节风险管理

第四节可保风险

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本节目录

一、风险的概念;二、风险的特征;三、风险的三个基本术语: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四、风险单位;五、风险的代价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2、风险:保险学中所讲的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社会现象、经济现象是否发生,及其对人类的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及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

3、保险学中风险的基本特征:客观性与必然性、偶然性与不定性、利益相关性与普遍性、可变性与可测性、可经营性。

4、与风险有关的三个基本概念: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5、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足以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导致损失扩大的条件。风险因素有以下三种类型(1)实质风险因素,即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物质性条件;(2)道德风险因素,是指出于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制造风险事故,以致形成损失结果或扩大损失程度。;(3)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漠不关心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

6、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给社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因。如火灾、洪水、交通事故、地震、飞机失事、家庭财产被盗等。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因素即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的结果,即风险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所以有的人说:风险事故是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性事件。

7、损失:在保险中所讲的事实是指就价值意外的减少或者灭失。在此要注意两点:一是损失是意外的,即不包括正常的的财产的折旧、磨损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也不包括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有意损坏。二是损失是经济上的,即可以用货币来加以计算。非经济

损失如感情上的损失,道义上的损失,一般是不包括在内的。在这里损失可以分为四中类型:财产的损失,经济收入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损失,额外费用的损失。

8、财产的损失,即各种物质财产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引起部分或全部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是最常见的,如房屋遭到火灾、汽车发生碰撞、家庭财产被盗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等。

9、经济收入的损失,是指人们由于疾病、意外伤害、衰老和其他原因引起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收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丧失了工作能力,即丧失了收入的来源,这种损失比财产损失更为严重。另外,对于各经济单位来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市场变化、预测错误、决策失误等因素也会引起经济收入的损失。

10、赔偿责任的损失,是指由于人们的疏忽或过失,引起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开汽车撞伤他人、医生做手术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等,都应依法赔偿受害日的经济损失。

11、额外费用的损失,是指由于风险事故的发生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如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必须支付的医疗费用,遭受事故后的清理、调查、处理、诉讼、维修等一系列费用等。

1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关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风险因素是引发风险事故的隐患,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而事故则是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结果。由风险因素转化为风险事故需要一定的条件,这里的条件包括内部条件,也包括外部条件,而且二者缺一不可。风险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关系也很密切,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损失则是事故造成的直接后果。一般说来,有事故必然有损失,事故越大,损失也就越大,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由事故到损失,这中间也需要一系列的条件,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当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所采取的施救情况,包括施救设备、施救手段、施救技术以及施救组织工作的效率等。一般来说,施救工作及时有效,则可以减少损失;相反,若施救工作组织的不好,则会扩大损失,甚至会引发

新的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从逻辑上讲,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因果关系;从现实性来讲,由风险因素到风险事故,由风险事故到损失,都需要一定条件,是一定条件下的因果关系。

13、风险单位:在人们研究和分析风险时,在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时,特别是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时,都离不开风险单位这一名词,那么,什么是风险单位呢?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它是保险人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一般来说风险单位的划分是根据以下几个标准和方法进行的。

14、地段风险单位。由于保险标的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相毗连,具有不可分割性,所以当风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机会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此为依据来划分风险单位。一般来说对于同一个风险单位的保险标的,保险人确定的保险费率等条件应该是一样的。

16、一个投保单位为一个风险单位。为了简化手续,对于一个投保单位,不需要进行过多的勘察、制图和分别险位,只要投保单位将其全部财产足额投保,该投保单位即可作为一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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