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理论和实务[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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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重点范围

最新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重点范围

201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卷重点范围注释:P指教材,F指法条一.行政强制法(P595,结合条文)1.界定:P220-222、F2概念: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特点:1.行政性。

2.服从性。

3.物理性。

4.依附性。

二者不同在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了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如执行罚款,将从当事人那里执行的罚款上缴国库,即执行终结,除非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该罚款不会回转。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原则:P223-228、F4-8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适当原则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4.禁止谋利原则5.权利救济原则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1.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且明确第提出,要加强对行政是伐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2.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3.行政作为一种管理活动,不仅仅存在于国家或者政府事务中,而且存在于私人的宗祠或企业组织经营管理中。

4.行政就是管理整个国家事务活动的总称,是国家职权的全部。

5.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三权分立”学说。

国家权力体系可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6.美国的宪法和法兰西共和国的人权宣言,最早对“三权分立”做出了规定,标志着“三权分立”的学说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政治体制建设准则。

7.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政府行使行政权。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司法权。

8.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

9.行政作为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活动,已经从以往整个国家事务管理的概念,转变为除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管理的现代行政的概念。

10.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形式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活动的总称。

从这个界定来看,行政的外延是国家、政府的公共事务,其内涵是国家或政府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及过程。

11.行政的特点:执行性、政治性、权威性12.行政职能可以概括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服务。

13.行政权的归属主体:行政权的所有者14.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根据国家体制和立法规定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

1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可见,国家权利的归属主体是人民,而国家权利的行使主体则是国家机构。

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实务

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实务

沟通协调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协调, 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后续处理
做好事件处理后的总结评估和经验教 训分享,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 施。
确保公正、公开、透明执法措施
依法行政
信息公开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执法 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及时公开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03 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关系
相互依存关系分析
01
行政执法对行政管理的依赖
行政执法需要依据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进行,确保执法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02
行政管理对行政执法的支持
行政管理通过制定和完善法规、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和指导
,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03
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互动
二者在实践中相互促进,行政管理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为行政执法提
行政管理手段与方法
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标而采 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包括行政命令、行政 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它是行政管 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和 权威性。
管理方法
管理方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所采用 的各种技术和方法,包括计划管理、组织管 理、协调管理、控制管理等。它是提高行政 管理效率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实务
目录
• 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管理实务基础 • 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关系 • 现场执法操作技巧与注意事项 • 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要点 • 监督考核机制完善与改革方向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
01 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定义与原则
行政执法定义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 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 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法理论与实务考点解析

行政法理论与实务考点解析

行政法理论与实务考点解析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学科,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程序、职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法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了解和掌握其中的考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行政法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些重要考点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行政法相关问题。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法是一门法律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

在学习行政法时,我们需要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原理,如法定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等。

法定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产生和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才能行使。

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

公平正义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和滥用职权。

二、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宪法法律、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相互关联,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行政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并能够正确适用。

行政法与宪法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方面。

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主要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它们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学习行政法时,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原则、慎重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原则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对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排斥。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和损害。

慎重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慎重,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四、行政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法的研究和实务中,行政行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24年国考行政执法类申论考纲

24年国考行政执法类申论考纲

24年国考行政执法类申论考纲一、考试范围1.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2. 公共管理学3.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4. 现代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二、考试要求1. 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包括行政管理法等相关内容,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2. 具备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知识,了解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3. 理解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4. 具备现代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知识,了解现代社会治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考试内容1.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1)行政管理法概论(2)行政管理行为规范(3)行政管理监督制度(4)行政许可法律法规(5)行政契约法律法规(6)行政复议法律法规2. 公共管理学(1)公共管理概论(2)公共组织与管理(3)公共政策与决策(4)公共服务管理(5)政府绩效管理3.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1)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2)行政执法权的行使(3)执法程序与执法责任(4)执法效能与执法公正(5)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4. 现代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1)现代社会治理理论(2)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3)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4)社会调解与社会稳定(5)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创新与发展四、备考建议1. 充分理解法律法规,掌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点;2. 注重公共管理学的学习,了解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3. 多了解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掌握执法原则和实际操作技巧;4. 关注现代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了解社会治理的新趋势和发展方向。

五、结语国家公务员考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方式,而行政执法类申论考试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广泛的知识面,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认真复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做到全面、深入理解,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希望广大考生在备考中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取得理想的成绩。

阅读了24年国考行政执法类申论考纲以及备考建议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扩展对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公共管理学、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以及现代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和应用。

2023行政执法申论大纲

2023行政执法申论大纲

2023行政执法申论大纲
2023年行政执法申论大纲包括:
一、行政执法理论和实务
1.行政执法理论:分析行政执法的性质、内涵、任务、目标与原则;了解行政执法活动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探讨行政执法活动形式和方式;研究行政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2.行政执法实务:深入研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处罚等;理解行政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活动;分析行政执法中的法律关系和关系人的法律地位;了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法律实施程序。

二、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理论:了解行政监督的含义、性质、作用、原则及相关的宪法原则;分析行政监督的体系结构、类型、形式、程序等;深入研究行政监督的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的关系:了解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的内在联系及实现协调发展的途径;探究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的相互作用机制;分析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在行政法律实施中的协同作用。

盐业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及操作实务

盐业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及操作实务

先要确定他们的主体资格。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相对人包括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就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籍的自然人。

对法人的掌握,一般按照他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首先名称一个字也
不能错,然后法定代表人名字也不能错,三是法人代表的职务要明确。例子:
1,法人名称已变更,但单位的牌子没有换,公章还在,怎么办?应当用新变 更的名称。2,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目前使用的很乱,有厂长、经理、董事长
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 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F:对无劳动能力人发放救济金;贫困户救助
• (八)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国家和
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的行政行 为。

F:发给奖金或奖品;劳动模范;
• (九)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
• 2、确定力(不可变更力)
• 行政管理相对方、行政执法主体均具约束力(复
议、诉讼)
• 3、约束力
• 必须履行义务,行政执法主体也有义务执法。
• 4、执行力
• 依法强制或提请法院强制执法。复议或诉讼不停
止执行。(例外情况)
二、行政执法依据
• (一)依据的概念及特点 • (二)依据的种类 • (三)依据的效力 • (四)依据的适用
行为两步骤:如食品商贩,健康证明,从业许可。
• F:房产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烈军属和优抚对象证明。
• (五)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
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F:法律、行政法规规

依法行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

依法行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

依法行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目录内容摘要 (3)一、依法行政的理论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4)依法行政的概念及其具体内涵 (4)依法行政确立的理论基础 (8)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9)二、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原因分析 (12)对策与建议 (14)三、结语 (16)参考文献 (17)内容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本文力图运用法学理论和行政法学等专业知识,通过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原理等问题的阐述和论证,指出了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与工作实际,探讨了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本文采取二段式结构,第一部分侧重理论阐述与分析,对法的范畴、职权法定、政府守法、公正行政、权责统一、依程序行政等依法行政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的理解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当前政府行政机关实行依法行政,必须解决好的几个重要问题以及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意义;第二部分是结合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无序性、强职权性、趋利性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当的对策与建议,其中着重对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及听证制度进行了论述。

全文以依法治国为出发点,以依法行政为切入点,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大量素材、事例,充分说明依法行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以及如何搞好依法行政工作的个人见解。

本文并不试图对依法行政所涉及到的全部理论进行系统探讨,只是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和对法律的学习心得略作探讨,以此作为本人研究学习生活的总结汇报。

关键词:依法行政理论实践对策党的十五大和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确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将“依法治国”正式加载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从而成为新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光辉的里程碑。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大意义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行政执法理论和实务[重点分析]

行政执法理论和实务[重点分析]

行政执法的特征:1·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是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的活动。

依法办事。

2·具有广泛性。

3·具有单方性。

具有决定性意义,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具有主动性。

5·具有自由裁量权。

6·具有程序性。

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并采用书面形式方可作出处理决定。

7·具有可诉性。

第二节行政执法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执法与行政。

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

国家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与行政行政执法是动态意义上的,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行政职权所实施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二机关意义的行政则是静态意义上的,其主要内涵是指行政机关本身,而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管理活动。

其二行政执法的主体范围广于行政。

(2)行政执法与行为意义行政的区分。

其一两者的内容范围不同。

其二两者的主体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别。

行政执法与执法。

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相当于我们所说的行政执法。

因此,在此讨论两者的区分主要是从广义执法的角度来谈的。

行政执法与广义执法概念的区分,从上述概念的表述来看,行政执法与执法存在如下区别:1,两者的主体范围不同.在行政执法中。

享有行政执法权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外还包括国家司法机关。

2·两者的内容范围不同。

行政执法的范围只存在于行政领域,而执法行为除了这个领域外,还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和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教材

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教材

告知权利与阳光执法 一是程序公正的实现实体公正为目标 二是程序正义必须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三是程序正义必须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建立和完善: 行政程序的听证制度 行政程序的辩论制度 行政程序的回避制度 行政程序的职能分离制度 行政程序的情报公开制度 行政程序的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的说明理由制度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江西宜黄事件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 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 重伤。事件发生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 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 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 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 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 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此前负有主要 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已经被免 职
7、实现充分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三、行政执法的观念变革与制 度创新
重庆“风水门事件”
重庆风水门录音曝光:书记称和政府作 对就是恶 2010年10月14日23:28人民网

日前有媒体报道,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 王银峰以“影响政府办公楼的风水”为由, 要求当地一个合法楼盘“水映康城”项目停 建。
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行政依据合法 行政依据合法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
(1)事实依据确凿

包括对像、时间、地点、过程要确凿 无误 事实依据错误,是指无中生有,事实 误会,事实证据不足等

法律依据的范围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重点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重点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重点行政管理是一个涵盖广泛的领域,它涉及到公共管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政府运作等众多方面。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是对这些方面进行研究的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一种学科,它既包括理论研究,也包括实际操作。

本文将探讨行政管理的理论与实务,并分析其重点。

一、行政管理理论1. 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是行政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政府如何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在这方面,公共管理理论主要包括公共政策、政府运作、公共组织等内容。

其中,公共政策研究了政府如何制定和实施政策,政府运作研究了政府的组织结构、运作流程和工作效率,公共组织研究了政府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以及如何管理这些组织。

这些理论的研究对于理解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2. 组织管理理论组织管理理论是行政管理理论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私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问题。

在这方面,组织管理理论主要包括组织结构、领导力、团队管理、绩效评估等内容。

这些理论对于理解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是行政管理理论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如何管理组织的人力资源。

在这方面,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主要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员工激励等内容。

这些理论不仅对于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有重要意义,也对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行政管理实务1. 公共事务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它包括政府的各种行政事务。

在这方面,公共事务管理主要包括政府服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内容。

这些实务工作对政府的形象、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2. 组织管理实务组织管理实务主要是指私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实践,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内容。

这些实务工作对于组织的发展和生存有重要意义。

3.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主要是指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员工激励等实践工作,对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狭义上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实现法律的目的为宗旨,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并取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二是依法采取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制定规范性文件;2.行政检查;3.行政许可;4.行政奖励;5.行政物质帮助;6.行政征收;7.行政处罚;8.行政确认;9.行政裁决;10.行政强制;11.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依据。

法治,从立法层面上来说,就是对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合法配臵。

法治目标或者说作用,就在于划清公权力与社会主体权利之间的界限,控制公权力的行使。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在于,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政府的公共权力就不得行使。

而社会主体则不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社会主体权利和自由就不受限制。

权利是社会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权力是社会主体在通过自己个体的力量仍无法保障其自由和权利实现时,将其权利共同让渡给其代表者,这些让渡的权利汇聚而成的一种公权强制力。

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公平和公正原则,比例原则,权利救济原则等六大原则构成了我国当前行政执法基本原则体系。

职权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源于法律规定。

没有法律的授予,行政执法主体不可能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

职权法定原则的另一层含义对行政执法机关来说,法律禁止的,不得为之;凡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当然也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

贯彻职权法定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

2.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超越。

3.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都需要“法定”。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凡在涉及公民、组织重大权益的事项上(尤其是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必须有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明确授权才能从事此项行政活动。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知识点总结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知识点总结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部分知识点(个人归纳,有错无责)一、关于时间、期限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起15日内;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障碍消除后10日内;法院7日内立案或不受理。

法院立案5日内送被告;被告10日内答辩状,法院5日内发原告。

立案起3月内一审判决;不服判决当事人15日内上诉,不服裁定10日内上诉。

收到上诉状2月内终审判决。

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2月内赔偿;期满3月内可诉讼。

刑事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2月内赔偿;期满30日内向上级复议,复议2个月内决定,收到决定不服和复议逾期期满的30日内向所在地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赔偿时效2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时效中止。

仲裁法:申请5日内受理决定;行政处罚法:先行登记保存7日内处理;听证:告知后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行政机关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处罚:当事人15日内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上岸)2日内交机关,机关2日内交银行;处罚决定书7日内按民事诉讼法送达当事人。

未明确工作日问题行政复议法:申请: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提出申请(法律法规例超过的外);受理:5日内受理决定;政府7日内可转送其他;决定:7日内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答复;60日内做出决定(法律法规少于的例外),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延长30日。

对规定的审查(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规定、乡镇政府规定,不含国务院、地方规章):有权30日内处理,无权7日内转送。

复议期间“五日”、“七日”为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当场受理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例外)。

统一办理的45日,经本机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下级机关审查20日内完毕。

决定后10日内发证。

听证:告知后当事人5日内提出听证;行政机关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20日内组织听证;许可期限为工作日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30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法律法规例外);冻结3日内交付当事人决定书,30日内做出决定,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法律法规例外);中止执行满3年的,不再执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析及实务 PPT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析及实务 PPT
•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 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 3)证人证言:证人就其了解的和看到的违规违法行为所作的陈述。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障碍,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Biblioteka 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决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执行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 得作出决定。
• 4)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在行政执法案件中,当事人就有关 案件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陈述。包括:①当事人对自己 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自认;②当事人说明自己没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或行为 轻微的辩解;③当事人检举揭发他人行政违法行为事实的陈述。
•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现场进行检查时作的笔录。
•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物证。能够证明当事人违规违法行为的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如 被破坏的树木、草坪,占道堆放的物品,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等。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十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ND
证据的种类
• 1)书证。以其记载内容证明当事人违规违法行为真实情况的文字(含符号、 图画)。如合同、协议、图纸等。

行政执法与实务

行政执法与实务

三、复习重点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部分第一章P9-19第二节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基本内容: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熟读11点)第三节二、法制对行政执法的立法要求(一)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依据(前三自然段)第二章P30-41一、职权法定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的含义(二)职权法定原则的依据(三)贯彻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二、法律保留原则含义三、法律优先原则含义四、公平公正原则五、比例原则三方面内容六、权利救济原则注:本章节首先掌握我国当前执法基本原则体系六个大点,其次按照上面的提示要求掌握。

第四章P90-98一、证据的学理分类(理解)二、各类行政执法证据的使用规则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分类使用书证的主要规则使用物证的主要规则使用证人证言的主要规则使用视听资料的主要规则第十一章P356-358第五节三、第一审程序(四)熟读行政案件的判决;掌握其中的6、确认判决;7、驳回诉讼求。

法律法规选编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P52-62第三-六条第八条——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P129-145第二条-八条第十四、五条第二十二——二十七条(熟读)第二十九——三十二条第三十四——三十六条第三十八、九条第四十二、四、七、八条第五十、三、四(熟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P82-92第四、五(熟读)、七、九条第十二、三(熟读)条第二十三、四、八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P149-158第十一——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四条第三十一、三、四、九条第四十二、六、八、九条第五十、一、七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P104-115第五条第十二、四条第十七-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三十三第四十三、四(熟读)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八条(熟读)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P211-225第二(熟读)、四、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四、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熟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P118-128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十五条熟读)第三十五、七、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P4-25第二(熟读)、三、五、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三、七、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五、六条第一百零五、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二、六条第五十四、六、八条第六十二、四、五、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P64-79第八(熟读)、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条-八十八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P164-175依法治国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6点)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履行职责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2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九、监督2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P177-183(三)(九)熟读(十五)(十八)(十九)(二十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P196-206第三十三、六、九条(三条熟读)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P205-208第三(熟读)、四、五、十条第十九条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P226-228第四、五(熟读)、九、十(熟读)条第十一、二、四、五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P241-24520.22.24.2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P255-261十(熟读)、(十四)(熟读)、(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六)注:1、法律法规选编的排列顺序前面是按照重点程度的顺序排列的,从宪法开始时按书本的自然顺序排列。

中职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实务考点总结

中职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实务考点总结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进行决策、组织、管理、调控、服务、提供福利等活动的总称,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准立法、准司法活动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行政的基本特征1主体特征行政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的行政主体2内容特征行政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的决策组织管理调控服务提供福利3性质特征不同于立法司法职能活动具有执行性主动性和持续性,不同于私人行政具有公共性国家意志性法律性和强制性行政的分类行政的领域范围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行政的表现方式及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效果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行政对相对人产生的法律效果受益行政和负担行政行政方式强制行政和非强制行政行政权是行政的核心★行政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主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权利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范围★行政权的特点1与立法权司法权相比的特点执行性主动性直接性广泛性2与权利相比公益性优益性强制性法律性不可自由处分性行政权的内容行政事权行政财权组织人事权行政权的形式包括三方面:①行政立法权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②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使用权;③对各类纠纷的处理权。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在行使以及接受监督的过程中,行政主体与不同的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行政法的精神实质,贯穿于全部法律规范之中,并统帅、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形成的,行政主体与相应的其他行政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主体,或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关系特点在主体上,行政关系双方的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专题五:行政执法实务

专题五:行政执法实务

专题五: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包括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两方面内容。

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行政执法实务,重点了解和探讨行政执法程序。

所谓行政执法程序,就是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应该说,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最大量的管理活动,要实现依法行政,其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每一项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遵循其法定程序来实施和操作。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加之一直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想的影响,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重视执法程序,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步骤欠缺,即行政行为的作出未按法定步骤进行构成违法。

如行政处罚缺少立案环节、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缺少审批环节等。

二是方式违法,即行政行为的作出未采取法定形式作出构成违法。

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如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是顺序颠倒,违反法律规定顺序作出行政行为构成违法。

在行政执法时一般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理由、收集证据、告知相关权利、作出行政决定、送达、执行等。

四是时限违法,即行政行为的作出超过法定的时间限制构成违法。

由于执法程序违法,其结果可能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无效、责令重新作出,甚至赔偿等等。

这说明,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方式和步骤,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对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要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应该先来认识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路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务

公路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务

营企业和公路管理机构,同时还存在临时性设置的机构等,造成行政机关与事
业单位执法并存的局面。企业或政企合一的执法模式是层级制在我国的突出表
现,但也存在部门间的职务重叠,难免会形成部门门之间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成为了下级部门实施管理的负担
与顾虑,下级部门与事业单位因本身缺乏执法的权威性,如公路管理机构是行
以经营性公路权益转让为例,授予特权、联合供给——都意味着行政执法在 其中扮演的角色重要,尤其是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部分或全 部的权益转让都意味着将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及保障性交予这些企业或机构。
公路经济具备了市场经济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双重特 点,对于执法主体来说,只要当他们获得的非法利润高于 “寻租成本”,他们就会选择接受执法权“寻租”。执法权 寻租会使一些已被市场竞争淘汰的经营企业,由于获得执法 权的豁免进入公路社会关系,而信誉良好的经营企业因少交 或不交费用,无法获得执法权的豁免,最终由于成本无法收 回,被价格机制逐步驱逐出市场。不合理性与非公正性的执 法行为,使执法主体在经济利益面前,以行政规制经济,将 经济利益放在行政价值的前面,没有延续公路行政的执法价 值,没有区分经济行政与行政经济,发挥经济行政的积极作 用,造成了经济引导行政。
二、公路行政执法的特征
公路行政执法的特征,是基于对行政执法要素的理解。具体表现在执法依据的 广泛性、执法主体的职权性、执法对象具有特定性和执法行为的效率性四个方 面。
执法依据的广泛性。公路行政执法的执行标准,不仅是国家关于公路方面的法 律法规,还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从纵向上看,有《公路法》为法律依据,还 有辅助性的法规,如《公路管理条例》、《公路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技术规范性文件,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也是公路行政的执 法依据;从横向上看,包括公路行政执法中其他执法部门的行业规范,如路政 管理有《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约束等。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的总结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的总结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的总结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分别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行政管理理论是指关于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研究,它包括了公共管理、组织行为学、决策理论等方面的内容。

而行政管理实务则是指在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所应用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它要求行政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行政管理理论方面,有许多著名的学者和理论可以列举。

比如韦伯的官僚理论,他认为官僚制度能够提高效率和规范行为,但同时也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创新能力减弱。

福柯的生物-政治权力理论则强调了现代社会下权力的差异化和渗透性,以及权力对于身体和生活的控制。

此外,还有公共管理学派的管理理论、组织行为学派的领导理论等等。

这些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行政管理领域的思路和方法。

而在行政管理实务方面,行政人员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能力和技巧。

首先,行政人员需要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需要他们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辨析能力,熟练掌握科学管理方法和技巧。

其次,行政人员需要具备沟通协调的能力。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他们需要与各个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和合作。

再次,行政人员需要具备决策权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他们需要做出各种重要的决策,甚至需要承担一定的决策风险。

最后,行政人员需要具备组织协调的能力。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他们需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合理管理各项资源,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是行政管理领域内重要的课题。

理论为实务提供了指导和支撑,实务为理论提供了验证和应用的平台。

行政管理理论和实务两者之间也应该相互促进、相互渗透。

同时,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也是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的能力之一。

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够真正的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总而言之,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理论为实务提供了指导和支撑,实务为理论提供了验证和应用的平台。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也是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的能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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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特征:1·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是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的活动。

依法办事。

2·具有广泛性。

3·具有单方性。

具有决定性意义,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具有主动性。

5·具有自由裁量权。

6·具有程序性。

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并采用书面形式方可作出处理决定。

7·具有可诉性。

第二节行政执法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执法与行政。

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

国家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与行政行政执法是动态意义上的,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行政职权所实施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二机关意义的行政则是静态意义上的,其主要内涵是指行政机关本身,而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管理活动。

其二行政执法的主体范围广于行政。

(2)行政执法与行为意义行政的区分。

其一两者的内容范围不同。

其二两者的主体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别。

行政执法与执法。

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相当于我们所说的行政执法。

因此,在此讨论两者的区分主要是从广义执法的角度来谈的。

行政执法与广义执法概念的区分,从上述概念的表述来看,行政执法与执法存在如下区别:1,两者的主体范围不同.在行政执法中。

享有行政执法权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外还包括国家司法机关。

2·两者的内容范围不同。

行政执法的范围只存在于行政领域,而执法行为除了这个领域外,还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和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

3·,两者的程序不同。

行政立法机关遵循的是立法程序或者是准立法程序。

4·两者的参照物不同,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范畴内的具体划分;而执法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职能形态,是国家权力二分化的结果,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和执行权。

行政执法与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享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和直辖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

其他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均不享有行政立法权。

(2)2·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

有的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是依据特定法律或决议的授权,因而,只能在授权范围内立法。

还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

起草、征求意见、讨论、通过、和公布等立法程序。

(3)3·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因此,它主要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具有普适性,而且,行政立法行为的效力主要是向后的,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行政执法与行政立法的区分1·主体不同。

还有大量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在行使相对应的行政执法权。

还可以将其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其他的非行政主体行使。

2·程序不同。

行政执法而言,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3·性质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相对方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立法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作为争议之外的第三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纠纷或民事争议案件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它包括如下含义:1`行政司法的客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种类的案件和争议。

2.行政司法遵循准司法程序。

第三,行政司法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来主持或裁决。

但是这种专门的行政机构仍属于行政机关系统,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对主管行政机关仍具有一定的从属性。

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的区分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具有如下区分:1·主体不同。

即行政司法权的主体都是由专门的国家法律予以规定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主体一般不享有行政司法权。

因此相对于行政执法而言,行政司法的主体范围较窄。

(2)法律关系的构成不同。

行政执法是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执法机关与作为行政向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而在行政司法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被裁决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三方关系。

(3)法律程序不同。

在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过程中遵循一般的行政程序。

而行政司法是行政机关裁决特定争议的活动,适用的是类似于法院司法程序的准司法程序。

(4)目的不同。

实施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行政司法则在解决纠纷中保证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5)法律后果不完全相同。

就行政司法而言,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获得法定的救济途径。

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争议的活动。

它包括如下内涵:行政审判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第二,行政审判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第三,行政审判的审查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

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如抽象行政行为等不属于行政审判的范围。

(2)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区分1·性质不同。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执行法律的活动,是国家行政职能的体现,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属于法律的第一次适用。

而行政审判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活动,是国家司法职能的体现,属于法律的第二次适用。

(2)主体不同。

在行政执法中,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执法机关是行政主体,与其相对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相对方,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相对执法机关占主导地位。

在行政审判中,其所形成的是一种多方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与当事入和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与检查机关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等。

在所有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享有对审判活动的主持、指挥等多项权力。

(3)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执法柳行政法律规范,(4)程序不同。

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所遵循的是行政程序,虽然有的行政程序是法定的、非任意的,但其相对于司法程序而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行政审判遵循的是司法程序。

(5)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对其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可以诉诸法院,接受法院的最终评判。

在民主法治水平较高的国家,基本上是禁止行政行为最终效力的,因此可以说行政执法行为是法院的审查对象。

行政审判是作为第二次法律适用而存在的,对该行为不服的,除了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外,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给予尊重。

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 1.行政执法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A。

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方实体权力的保护。

(1)对行政相对方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的保护。

例如,在行政救助过程中,对于受自然灾害侵害的公民而言,行政执法机关不值为其提供国家法律规范规定的救济物质,而且,还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重建家园,如减免一定的费用、提供就业机会和基本生产用具等。

消极权利即法律仅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其加以保护不得侵犯。

例如,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执法机关对于行政相对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得任意侵犯,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

(2)对直接行政相对方和间接行政向对方的保护。

(3)对持定行政相对方和不特定行政相对方杈利的保护。

(二)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方程序性权利的保护行政相对方的程序性权力主要有:(1)知情权(2)参与权。

(3)听证权(4)程序抵抗权(5)申请救济权。

(6)申请执行权。

因此,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行政相对方的程序权利:(1)执法机关应当信息公开。

(2)执法机关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公的参与。

(3)执法机关应当给予行政相对方充分说明理由的机会。

(4)执法机关在作出执法决定时,应当告知行政向对方在不服本决定时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二、行政执法在公共秩序的构建和维护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一)行政执法对公共秩序的构建功能。

l-行政许可和审批对公共秩序的构建功能。

A。

行政许可和审批对公共秩序的构建。

B行政规划对公共秩序的构建。

C行政征收对公共秩序的构建。

(二)行政执法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功能A行政处罚对公共秩序的保障。

行政执法的现状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A.行政执法规范泛滥。

B.行政执法主体混乱。

C.行政执法手段单一。

D.违法执法现象严重。

E.执法案件居高不下,违法手段日益更新。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A、观念原因B.立法原因。

C.现实原因。

三.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

(1)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守法意识。

(2)进一步完善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立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完善立法体系。

第二,完善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

第三,加强执法队伍自身的建设。

A,把好入门关。

B,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C,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

行政执法的转变(一)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的新特点。

(1)行政相对方权利意识的增强。

(2)行政执法的技术性增强,难度加大。

(3)若干新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出现和发展。

(二)行政执法从强制向非强制的转变。

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

第二章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基本原则'是指在一国行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执法,体现行政执法基本精神,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心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一节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行政执法基本原则,是指在一国行政执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执法,体现行政执法基本精神,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特征:普遍性,应该覆盖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

特殊性,是行政执法环节所特有的。

有效性,各个环节都必须贯彻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精神。

规范性,必须规范化。

概括性,是在行政执法法律规范调控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历史形成,并由行政法学者所概括出来的。

价值性,行政执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律价值的载体。

补充性,由于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具有高度抽象性,只有当法律规则有欠缺或不合理时,才能适用法律基本原则。

否则,凡事皆直接引用法律基本原则来处理,必然会造成法律体系的瘫痪。

二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基本原则指导着行政执法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执法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理解行政执法法律规范或者对行政执法法律规范进行解释。

3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执法法律规范的实施。

4行政执法基本原则还可以弥补行政执法法律规范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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