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监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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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规则
一、主、副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教育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
四、开考前20分钟主、副监考员共同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
五、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员负责管理试卷,副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六、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七、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卷和草稿纸,监考员务必要搞清楚试卷页数,严禁错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考科目相符,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注意: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答试卷页数或卷型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装
订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然后副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考,主监考员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涂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副监考员按规定在缺考试卷上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单》。
十、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一、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事单》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
十二、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与考点主考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下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十三、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
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四、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点,由考点设立考生休息室,集中专人(必须两人以上)负责对这部分考生的管理,待该科目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十六、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监考员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十七、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包括缺考、空白卷),待主监考员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
十八、监考员要将试卷封套上项目填写清楚以及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单》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十九、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清场。检查有无遗漏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等,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
二十、每科考试结束后,主、副监考员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签字。
二十一、监考员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龙山县教育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