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温州为例:对民间借贷规范化的途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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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温州为例:对民间借贷规范化的途径探索【摘要】前段时间陆续发生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反响,近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下,温州老板又纷纷重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中。这一连串事件的发生也不由的引发很多学者对民间借贷问题规范化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民间借贷;规范化;途径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不经国家金融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许可,依照约定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一、对温州民间借贷现状的调查和分析2010年6月20日,我们调查组来到了温州,对温州民间借贷活动进行较为深入的实地调查,对温州民间借贷的主体以及方式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取得175份有效问卷数据。被调查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83.3%的18-30周岁的人表示对民间借贷并不了解,仅仅是听说过,并不打算尝试;其余人群(年龄在31周岁以上)有86.7%的人表示参加过民间借贷。
由此可见,尽管民间借贷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并且去年温州老板集体跑路的事件为其带来的巨大的发展阻力,信用体系濒临崩
溃,可是数据表明它依然普遍存在,并且主要发生于30周岁以上、社会经历较为丰富、存款积蓄较多的人群中。那么,民间借贷为何能够形成并发展壮大的呢?二、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首先,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温州就拥有者丰厚的民间资本,在当时市场经济逐步形成的背景之下,孕育了一大批温州本土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逐步活跃与发展为在温州本地沉淀了大量的闲散资金,为后来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相比较充足的民间资本而言,在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银行的资本则显得“捉襟见肘”。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有银行采取了紧缩贷款的货币数量控制方法,这种宏观货币调控的方式很容易形成差别化对待,原先那些还能够得到零星贷款的中小企业成了紧缩货币政策的第一批牺牲者。
民间资本的充足、银行的“供不应求”与民营企业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在资本逐利本性的推动下一拍即合,民间借贷也就在这一潮流中逐步发展壮大。
其次,民间借贷的便利性、快捷性是迅速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其中小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繁琐的借贷程序不能及时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而民间借贷的手续简便、期限灵活一定程度上正好及时填补了正规金融不便之处。这是目前民间借贷繁荣的最根本原因。三、民间借贷的发展困境(一)信用体系奔溃
去年,大面积的温州老板集体逃跑的事件使得民间借贷的整个
信用体系瓦解。温州方兴担保公司董事长方培林曾讲到,经过去年的借贷危机,温州的民间信用遭到严重破坏,短期难以恢复。华创证券研究员华中炜也指出,由于民众避险情绪较强,现在温州无论是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还是商业的放贷意愿都有明显弱化,根本原因是信心的缺失。(二)利润过高,造成中小型企业的承重负担
企业经常在继续资金而金融机构不予提供时会转而吸收民间资金,但民间借贷尤其是在近几年利率不断的上升。企业在高息负债之后,虽然解了燃眉之急,但也使得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加。而且当企业因经营不善增值有限尚不足以补足高额利息时,往往只能通过吸收新的高息贷款,拆东墙补西墙,造成恶性循环,这样企业的资产将逐步被挖空,会严重影响到中小型企业今后的发展。(三)与宏观调控背道而驰
国家的信贷利率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制定的。而在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则是根据借贷双方自身的利益而定。通常而言,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如此一来从一定程度上截留了信贷资金来源,直接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弱化了信贷资金能力。四、对于民间借贷规范化的思考、对未来发展的研究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
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可是我们发现,这些政策并没有很好的解决根本问题。诚然,它让一些原本就透明化的、合法的借贷形式更好的走上发展的轨迹,可是其他一些大量运行的民间借贷的方式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却在民间频繁活跃,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因此,首当其冲,我们应当给予他们一个正当的法律地位,使之操作透明化,才能更好的规范、管理、发展。
第一,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对于可以持续稳定发展,并且能够活跃地方经济、解决中小型企业燃眉之急的民间借贷,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民间借贷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活跃,上文中已详细赘述。因此,对于一些目前没有合法发展轨道的民间借贷方式,我们需要给予他们合理的法律地位,让其健康发展,才能为社会经济带来福利。
第二,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样一些民间借贷的形式,从根本上毁坏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存在给社会持续带来不稳定因素,这样的民间借贷方式,必定要严重打击,彻底根除。
第三,给予这些民间借贷方式操作平台,使之透明化操作。政府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地方法。目前,我国民间借贷
形式多种多样,总觉一下,有以下几种方式:自由借贷、银背、私人钱庄、合会、典当行等。方式不同,形式不同,决定了管理规划化的方式不同。只有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规范方法和管理制度,民间借贷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