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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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新加坡 东京
马尼拉、台北、瓦努阿图、瑙鲁、汤加、 西萨摩亚、库克群岛
纽 约 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伊利诺斯
巴哈马 开曼群岛
巴拿马 百慕大
哥斯达黎加、安哥拉、安提瓜、阿鲁巴岛、 巴巴多斯、英属维尔多京群岛、荷属安的 列斯、蒙特塞拉特、特克斯和凯科斯岛、 圣文森特
㈢国际金融市场形成的条件
一个国家的国内金融市场,可以逐步发展或 上升为国际金融市场,但其形成必须具备一 定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
此外,国际金融市场对世界经济的发展 也有消极作用,主要表现是:
(1)为投机活动提供了便利。 (2)大量资本在国际间流动不利于 有关国家执行自己制定的货币政策,造 成外汇市场的不稳定。 (3)加剧世界性通货膨胀。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市场大致有三种类型:
1.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始于50年代末,既经营银行业务, 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 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 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 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 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 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 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 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㈡国际金融市场分类
新型国际金融市场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
传统 国际 金融 市场
国内金融市场
新型国际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
传统 国际 金融 市场
发展
①传统国际金融市场(1957年前)
又称外国金融市场,指从事市场所 在国货币资金借贷(在岸业务)的市场。
• 市场所在国(东道国)货币 • 当地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 受当地政府金融法规管辖 • 经营成本高 如纽约、苏黎世、东京等金融中心。
第一,政局稳定。这是最基本的条件。
第二,经济管理体制自由开放,国际经济活 力较强。
第三,实行自由外汇制度。
第四,完备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发达的金融机 构。
第五,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通讯设施 高度现代化。
二、国际金融市场的构成
国际金融市场的作用 (一)调节国际收支
(二)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1.为对外贸易融通资金。 2.为wenku.baidu.com本短缺国家利用外资扩大生产规 模提供了便利。
(三)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国际化的发展 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的表现是:
(1)国际金融市场是跨国公司获取外部 资金的最重要来源。 (2)国际金融市场为跨国垄断组织进行 资金调拨,提供了便利条件。 (3)国际金融市场是跨国公司存放暂时 闲置资金外流,有利可图的场所,也为 跨国银行进行贷放款活动和获取丰厚利 润提供了条件。
国际金融学
第六章 国际金融市场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
第一节 国际金融市场概述
一、国际金融市场概念和类型
㈠国际金融市场概念
★ 国际金融市场有广义与狭义的概念。 广义上说,国际金融市场是居民与非居民之 间或者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一切资金融通、 证券买卖、外汇交易的场所与渠道。 狭义上说,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国际间的资金 借贷活动。
中心群 西欧群 中东群 亚太区 北美群 加勒比海
全球离岸金融市场
所在时区
西一区-东二区 东三区-东四区 东七区-东十区 东十二区-西二区 西四区-西八区
西六区-西八区
核心国 或城市
外围圈
伦敦 苏黎世 卢森堡
直布罗陀、马恩岛、泽西岛、马耳他、圣 马力诺、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巴林
塞浦路斯、贝鲁特、科威特、迪拜
2.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 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 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 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 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 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 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 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 “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 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 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 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离岸金融市场是一种无形市场,从广义看,它只存 在于某一城市或地区而不存在于某一固定的交易场 所,它是通过所在地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市场上 的业务交往而存在。近20年来,纽约、伦敦、卢森 堡、瑞士、列支敦士登、摩洛哥、奎因西岛、新加 坡、香港、东京、菲律宾、百慕大、巴哈马、巴林、 巴拿马、开曼群岛等相继成为著名离岸金融市场。 当然,这些离岸金融市场还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②新型国际金融市场(1957年后)
又称欧洲货币市场,指经营境外货 币资金借贷(离岸业务)的市场。
• 可自由兑换的境外货币 • 交易主体都是非居民 • 不受当地政府金融法规管辖 • 经营成本低 如伦敦、卢森堡、新加坡等中心。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亦 称“境外金融中心”,是非居民间从事国际性金融 业务的市场。离岸市场以非居民为交易对象,资金 必须来源于银行所在国的非居民和其他国际来源的 外币资金。
爱治法公司(Edge Act Corporation):美国跨国 银行根据1919年修订的联邦储备法允许设立的最为 重要的、经营国际银行业务的海外分支机构形式。
3.巴哈马型
只有记账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央,又称“逃税型” 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 或地区开铺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 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遥较伦敦低,所以离岸 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的 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 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 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 种国际金融市场,其特点可简单概括为市场 交易以非居民为主,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 税制限制。
离岸金融市场具有虚拟性、监管的多头性和 松散性等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特点。离岸 金融市场可以分为离岸货币市场和离岸证券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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