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及职责(律师必知、整理分享-速转)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我是您的法律顾问,在您的案件中,我负责为您提供有关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
根据我们之前的讨论和案件材料,我针对该阶段为您提供以下建议。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阶段,其目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满足起诉条件。
以下是我对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一、立案侦查程序在侦查阶段开始之前,必须先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侦查。
您需要确保侦查的立案程序符合法定程序,确保措施合法性和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二、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讯问、搜查、抓捕等,但这些措施必须在法定条件下进行。
作为被调查对象,您有权利了解并确保这些措施的合法性。
如果您认为某些侦查措施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申请异议或抗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取证和收集证据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收集证据用于案件调查和起诉。
作为被调查对象,您有权利监督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果您对某些证据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您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或者在审判阶段向法院提出辩解。
四、与辩护律师的合作在侦查阶段,您有权聘请辩护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
辩护律师将代表您的利益,监督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并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您应该与您的辩护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并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
五、关于涉密案件的特殊注意事项如果您的案件属于涉密案件范畴,需要特别注意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
在证据收集和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涉密法律法规,并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
总结:在侦查阶段,您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利了解并确保侦查程序的合法性。
同时,您也有义务配合和提供合法的协助。
我建议您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与您的辩护律师合作。
我们将继续跟进案件,并就后续阶段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最后,希望以上法律意见对您在侦查阶段的案件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您的法律顾问。
刑事诉讼各阶段中律师的作用和办案技巧
刑事诉讼各阶段中律师得作用与办案技巧自刑诉法97年修改以来,给了律师提早介入得权利,在带来机遇得同时,也带来了不小得风险。
下文就刑事诉讼中各阶段中律师得不同作用与办案程序技巧作出了详细得分述、作为律师在接受一个刑事案件得委托时,首先应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如涉嫌得罪名,案件进行得程度,办案机关,强制措施得种类等等!其次,应审查委托人得主体资格,即就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得近亲属,就是否具备委托资格(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96条之规定。
最后,应与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然后再可介入案件(费用)。
1、联系办案机关,及时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
上述工作虽说法律规定律师具备相关得权利,但实际行使时仍有很多得不便,侦查机关有明显得抵触情绪,拖延安排会见。
在这一阶段,作为律师不可盲目行事,据理立争就是应该得,但应注意方式方法,要不卑不亢,注意一点,应将律师事务所得公函,要求会见得函交付办案人员。
第一表示我们律师已正式介入案件,知会侦查机关。
第二就是在发生办案机关推诿拖延时可有相关依据、如发生不予会见等情况,区分情况,如确有特殊情况,可等候办案机关通知,如属无理拒绝,则可在48小时后向其主管领导反映相关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
除涉及国家机密案件,刑诉法规定律师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得犯罪罪名及案件事实、律师还可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其代为申诉、控告、检举相关事实。
法律咨询,主要就是对罪名得解释,量刑得幅度,犯罪得构成等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不要忽视咨询,因为您面对得就是特殊得咨询人,失去自由而且并不懂法,心理极端脆弱。
因此,必须在会见前做好准备工作,如查阅法条,及相关解释,理论分析及学理解释,至少要使自己可以全面解答所有可能涉及得问题,特殊状况下,还可通过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理清思路。
作为控告申诉,也不可忽视,如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除了办案人员,唯一可以见得就就是律师,完全可以通过律师向有关部门揭发违法审讯事实。
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在法律系统中,律师作为最重要的法律专业人士之一,承担着维护正义、保护公民权益以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
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应该始终遵循法律的精神和道德准则,以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探讨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并重点强调律师的几个重要职责。
1. 法律代理和辩护作为律师的首要职责之一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和辩护服务。
无论当事人面临何种情况,律师应该保护其合法权益,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律师应当合法地代表当事人出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为其辩护,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结果。
2. 保密义务律师作为当事人的法律代表,必须严守保密义务。
无论是在诉讼过程中还是在咨询阶段,律师应该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机密信息,禁止未经授权披露其客户的事务。
律师应当尊重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确保其交流的安全性。
3. 忠诚和诚信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始终秉持忠诚和诚信的原则。
他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道德操守,并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为前提。
律师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谋求个人私利,应当始终维护公正和诚信的形象。
4. 专业能力和知识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应该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他们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及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律师还应该在案件上展现出良好的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5. 公益服务和社会责任除了为客户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外,律师还应当履行公益服务和社会责任。
他们可以积极参与法律援助项目,为那些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人提供帮助,以确保法律服务的公平性和普及性。
律师还应该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示范形象,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法治意识的普及。
总结起来,律师的职责和义务不仅仅是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纠纷的解决,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的关键力量。
律师应该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以全面、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服务于当事人和社会。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律师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为公民提供公正和平等的法律保护。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对侦查阶段相关问题的咨询,我们经过分析和研究,现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一、侦查阶段的概述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等。
在侦查阶段,承办机关扮演着核心角色,其权力和职责被法律明确规定。
二、侦查阶段的程序要求1. 合法性原则在侦查阶段的活动中,一切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侵犯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机关需遵循合法性原则,确保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适用法律法规侦查阶段的行为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承办机关应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法规,合理运用其中的规定,确保侦查的合法性和效果。
3. 证据的合规收集侦查过程中,承办机关需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包括调查、搜查、扣押等。
在收集证据时,需确保证据来源的合法性,采取合法手段,严禁非法证据的获取和使用。
4. 被调查人权益的保护承办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调查人的权益,保障其知情权、申辩权等。
被调查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可参与侦查活动,对承办机关的行为提出质疑和抗辩。
5. 羁押决定的合法性侦查阶段,如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承办机关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
羁押决定应有合法而充分的理由,采取措施的必要性需经过合法审查。
三、侦查阶段中的常见问题1. 证据链的完整性在侦查阶段,证据链的完整性对后续的起诉和审判有重要影响。
承办机关需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避免因证据不完整导致案件的败诉或无效。
2. 证据的有效性侦查过程中,证据的有效性直接决定了案件进展和结果。
承办机关需审慎评估证据的有效性,避免过度依赖单一证据或无效证据,确保侦查结果的可信度。
3. 资料的保存和备案侦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要进行有效保存和备案,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承办机关应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资料存储和检索,以备后续使用。
四、侦查阶段的建议措施1. 严格依法办案侦查阶段承办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确保整个侦查阶段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
律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律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通常在法院、公司和政府等机构
中工作。
律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咨询
律师最基本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律师需要了解客
户的情况和需求,并向他们解释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比如,个人律师
需要帮助客户准备遗嘱、购房合同和委托代理书等法律文件,同时还
需对客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作出解释。
二、法律代理
律师在诉讼和争议解决中也非常活跃,这是律师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律师需要代表他们的客户出席法庭听证会、申请离婚和撰写起诉状等
法律文件,并且在调解、和解和诉讼过程中向客户提供专业建议。
三、契约文书起草
在公司、企业和政府机构中工作的律师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起草、审
核和解释各类法律和商业合同。
比如,他们可能需要制定并修订公司
章程、订立雇佣协议,或是审查合同条款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四、研究法律
律师还需要对新法律法规进行研究,以便向客户提供与之相关的专
业建议。
律师需要熟悉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条款、判例法、法规
和官方文件等等。
五、涉外业务
涉外业务是律师另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之一。
律师需要协助客户处理跨国的法律事务,包括跨境投资和国际仲裁等。
涉外业务需要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国际经验。
总结
律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范围较广,无论是法律咨询、法律代理还是起草法律文件和研究法律,都需要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律师的工作需要对法律法规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并且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简述我国律师的执业权利
简述我国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是我国法律职业中的重要一员,拥有着独特的执业权利。
本文将从律师的职业特点、执业范围、执业资格、执业权利等方面进行简述。
一、律师的职业特点律师是一种法律职业,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律师职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强。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拥有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能够独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 保密性强。
律师职业要求律师对客户的信息和案件细节保密,不得泄露。
3. 责任性强。
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范围律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代理诉讼。
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诉讼活动。
2. 法律咨询。
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其解答法律问题。
3. 法律意见书。
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估。
4. 法律文书。
律师可以为当事人起草各类法律文书,如合同、诉状、上诉状等。
5. 调解和仲裁。
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调解和仲裁活动,为其争取合理的利益。
三、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的执业资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取得法律专业学位。
律师需要具备法律专业学位,如法学、政治法律学等。
2.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律师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3. 加入律师事务所。
律师需要加入律师事务所,才能进行执业活动。
4. 接受职业培训。
律师需要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四、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的执业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执业。
律师可以独立执业,自由选择代理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
2. 代理诉讼。
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各类诉讼活动,为其争取合理的利益。
3. 保密权。
律师拥有对客户信息和案件细节的保密权,不得泄露。
4. 发表法律意见。
律师可以发表法律意见,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律教育和宣传。
5. 参与司法活动。
律师可以参与各类司法活动,如庭审、听证等。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
1. 了解案件情况呀!律师就像侦探一样,要去深挖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呢。
比如说,在一起盗窃案中,律师会去仔细询问当事人事情发生的经过,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线索,这多重要啊!
2. 会见嫌疑人呢!这可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哦,律师要面对面和嫌疑人交流,给他打气,告诉他该怎么做。
就像在黑暗中给人点亮一盏灯,比如在那个涉毒案件里,律师的会见让嫌疑人重新燃起希望,不是吗?
3. 调查取证哇!律师得四处奔走,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那股认真劲儿,简直就像在寻找宝藏一样。
像那个故意伤害案,律师通过努力找到关键证人,难道这不是超级厉害的吗?
4. 与检察官沟通呀!这可需要技巧和智慧呢。
律师要把自己的观点清楚地表达出来,争取对嫌疑人最有利的结果。
就如同在谈判桌上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比如在经济犯罪的案子里,律师和检察官的沟通起了大作用,这可不容小觑啊!
5. 提供法律建议呢!律师要根据案件情况,给嫌疑人出谋划策。
这就像是一个军师,在旁指点迷津。
像那个交通肇事案,律师的建议让当事人知道该怎么应对,多有意义呀!
6. 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啊!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律师都不能退缩。
这就像是一位勇敢的战士,为了正义而战!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律
师始终坚定地维护着嫌疑人的权益,这才是真正的负责啊!总之,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可太重要了,他们就是当事人的希望和依靠!。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一、案件背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将就涉及的案情进行分析,并就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提出建议。
事实概述:某日,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因借贷纠纷引发争执,张某在纠纷中动手伤害了李某并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并于第二天将张某抓获并带回派出所。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法院已批准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并指定我作为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建议。
二、法律分析1. 侦查阶段的重要性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案件的证据收集、证人取证以及被告人的罪名确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评估警方的调查程序是否合法、收集相关证据并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2. 警方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评估作为辩护律师,我将针对警方的调查程序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合法依法取得搜查证或抓捕证;(2)是否尊重被告人的权益,执行适当的逮捕程序;(3)是否合法采集和保管相关证据。
3. 证据收集与审查在侦查阶段,律师需要积极参与证据收集与审查工作,包括:(1)核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2)收集可能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3)评估警方提供的证据的可靠性及其对案件的影响。
三、法律建议根据对案情的分析和法律分析,我提出如下建议:1. 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在侦查阶段,重要的是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作为辩护律师,我将:(1)与被告人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其合法的权益要求;(2)向被告人解释其权益,并确保其知情同意;(3)监督警方的行为,确保警方在行使职权时不侵犯被告人的权益。
2. 主动参与证据收集与审查律师应积极参与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被告人找到可能有利于案件的证据,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可靠性;(2)对警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审查,评估其对案件的影响。
3. 制定策略并提出辩护意见在侦查阶段,律师应根据案情和证据,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并提出辩护意见。
建议如下:(1)就警方的调查程序不合法性提出抗辩意见;(2)针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提出质疑和抗辩意见。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xx先生/女士:我是x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为您提供以下有关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一、概述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主要目的是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在此阶段,各参与方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意见书旨在为您提供一些与侦查阶段相关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侦查活动的进行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依法取得相关的授权。
任何形式的非法侦查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并且可能对案件的进展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建议您要密切关注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三、侦查权益的维护在侦查阶段,作为被侦查对象,您享有一系列的法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被告知案件的事实、指控和证据;2. 被告知自己的权利,如保持沉默、聘请律师等;3. 参与侦查活动,并对取证行为进行监督;4. 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辩护意见;5.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和证人;您需要积极行使和维护这些权益,确保您在侦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四、配合侦查部门在接受侦查时,您应该积极配合侦查部门的工作,并依法提供相关的协助。
同时,您也需要注意不要泄露自己的其他个人信息和重要证据,以免被他人利用或损害您的利益。
五、合理申请权益保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在侦查过程中受到侵犯,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申请保护。
比如,如果您认为侦查行为违法或不当,您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或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我们建议您在此类情况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律师的作用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代理您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您参与侦查活动,审查相关证据,并提供对抗指控的辩护意见。
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联系律师并委托其代理您的利益。
七、结语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您必须了解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合法程序的进行。
律师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律师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中的专业人士,他们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法律代理人,律师的职责和任务多种多样。
本文将对律师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进行探讨。
一、律师的职责范围1. 法律援助: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提供者,为经济困难、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他们是法律公正的捍卫者,帮助那些无力为自己辩护的人们。
2. 法律代理: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负责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包括代表当事人出庭、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
3. 法律顾问:律师可以作为企业或个人的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他们在法律事务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诉讼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扮演辩护人的角色,代表被告提供辩护意见和策略,协助被告捍卫自己的权益。
5. 合同起草和审核:律师负责起草和审核各种合同文件,确保其合法有效,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6. 调解和仲裁:律师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可以担任调解人或仲裁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7. 法律研究和培训:律师也承担着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文献的任务,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传授法律知识。
二、律师的工作任务1. 客户咨询和案件筛选:律师要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并准确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和风险。
2. 法律调查和证据收集:律师要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查,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案件的辩护或诉讼。
3. 法律文件的起草和翻译:律师需要准确地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如合同、诉状、证词等,并有时需要进行文件的翻译工作。
4. 参加庭审和辩论: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要出庭参加庭审,进行案件辩论,并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5. 谈判和和解:在一些争议案件中,律师要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并努力达成双方满意的和解协议。
6. 司法救济和福利申请:律师可以协助客户申请司法救济,如提起上诉、申请赔偿等,也可以帮助客户申请各种福利,如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75条的规定,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并同时给予律师在侦查阶段六项诉讼职能。
1.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和投诉;3.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6.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前三项职能不属于辩护律师的独立诉讼职能,只有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后三项职能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二)实践中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诉讼权利时存在的问题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存在以下不足: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不明,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权。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律师参与侦查阶段的权利和范围,但没有赋予律师在这一阶段的身份和地位。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可见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才是辩护人。
而律师在侦查阶段既不是辩护人,也不是诉讼代理人。
那么他应属于什么身份呢?如何称呼?现实中难以统一,有人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也有人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有人称之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
身份和称呼直接体现了律师在这个阶段的工作范围、权限,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模糊不清,如何去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能呢?这也是律师在参与侦查阶段的刑事活动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受到局限的原因之一。
2.一些重要的诉讼权利缺失。
在调查阶段,我们的律师不享有阅读文件、进行调查、调查和获取证据以及授予刑事诉讼豁免权的权利。
这些限制制约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律师无法真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甚至不敢限制侦查权的滥用。
3.现有之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实践中基本无法落实。
首先,会面和交流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这主要体现在:(1)律师会见需要有侦查机关的批准手续,且各地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时应持有的证明与手续有不同分数的要求。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注意事项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建立信任关系,不宜操之过急。
律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避免急于要求当事人委托或提供法律服务。
2.尊重当事人,体现双方地位平等性。
律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决定,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告知当事人权利,包括能做哪些事和起什么作用。
律师应向当事人明确解释其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4.甄别转达家人的话语,有风险的需释明。
律师在会见时应谨慎甄别当事人转达的家人的话语,避免因不实信息导致不必要的误解或风险。
5.保障当事人隐私,如强奸案中不追问细节。
律师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在会见中询问与案件无关的私人信息。
6.注意笔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不记入。
律师应确保笔录记载的内容与案件相关,避免记录与案件无关的信息。
7.根据案件进度进行会见,解决特定问题。
律师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安排会见,确保每次会见都能解决特定的法律问题。
8.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规定,但不得教唆陈述。
律师应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但不应教唆或怂恿当事人做出不实陈述。
9.技巧性拒绝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要求。
律师应明确拒绝当事人提出的违法或违规要求,并解释原因。
10.授权委托书需当事人本人确认。
律师应确保当事人本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保其委托的法律服务合法有效。
11.会见笔录中记载有利和不利的部分,可单独制作会见笔录。
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作单独的会见笔录,以便后续处理。
12.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会见时需调整笔录内容。
律师在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时应特别注意调整笔录内容,以符合法律规定。
13.在面对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无理阻挠时,应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随身带上法律法规,在必要时以法条进行辩论。
14.切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
15.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谎言,不必指责,但应告知他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将在庭上质证、核实。
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作用是什么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一、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作用是什么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
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
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律师的工作职责
律师的工作职责律师是一种特殊职业,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承担着各种责任和义务。
下面将介绍律师的工作职责。
一、法律咨询和代理律师的首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律师都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对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代理客户进行法律诉讼或谈判。
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案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
二、文书起草和审查律师在工作中还需要负责起草各类法律文书,比如合同、诉状、答辩状等。
这些文书对案件的进展和结果至关重要,律师需要严谨细致地起草,并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律师还需要审查他人起草的文书,找出其中的问题和漏洞,为客户提供必要的修改建议。
三、协助调查和证据收集律师在代理案件时,经常需要协助调查和证据收集。
律师可能需要与警方、调查人员、鉴定机构等合作,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律师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证据获取工作,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四、法庭辩护和诉讼代理律师作为一名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承担辩护和诉讼代理的职责。
律师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和代理服务。
律师需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援助和公益服务律师还需要履行法律援助和公益服务的职责。
作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律师需要为弱势群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服务。
律师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支持等方式,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总之,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责和义务。
除了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服务外,律师还需要承担起起草文书、协助调查、法庭辩护、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职责。
律师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正文:---------------------------------------------------------------------------------------------------------------------------------------------------- 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1996年12月20日公安部发布)第一条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和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条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第四条受委托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三)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条在押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的,应当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将有关材料转交律师管理部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
第六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聘请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七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委托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代为聘请。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聘请律师。
第八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五)提供意见
• 为侦查的事实和定性提供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
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 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取得侦查终结移送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
罪应该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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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3 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三)代理申诉、控告
•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 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 求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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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
2012-11-15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辩护律师的职责
•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
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 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 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 权益。
2012-11-15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会见,存在哪些 不同的情形?
会见不同对象
1、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3、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三种特
律师侦查阶段应如何辩护
()律师侦查阶段应如何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但辩护人的地位有了,辩护权该如何行使呢?侦查阶段律师应如何辩护?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但辩护人的地位有了,辩护权如何行使呢?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笔者认为,刑事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首先,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会见权”。
在大陆,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被羁押的,由于里外两相隔,亲属为犯罪嫌疑人委托了律师之后,最急切的就是让律师会见到关在看守所里面的犯罪嫌疑人,了解里面的情况。
而里面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急切地想要见到律师,了解外面的情况。
可是,这项基本的权利在以往却是很难实现的,办案机关会百般阻挠,重重设障,为阻止律师会见无所不用其能。
笔者几年前在徐州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就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阻挠,虽然律师想尽各种办法,到各个部门投诉,但最后还是没有会见到当事人。
可喜的是,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之后,这种“会见难”得到了改观。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除此之外,没有限制)。
元旦伊始,新刑诉法生效实施之际,笔者因为一起毒品的案件到湖北宜昌第一看守所会见,虽然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但是,在出示了律师执业证、律师会见专用函和委托书之后,看守所顺利地为我办理了会见手续,不到十分钟,我就会见到了我的当事人。
可见,新法在实施方面还是很有成效的。
关于律师会见的内容。
笔者认为,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应该只停留在嘘寒问暖上。
如果只是问一下是不是缺衣服,是不是缺钱,里面冷不冷这样的问题,就浪费辩护律师这个身份了。
刑事案件各阶段律师能做的工作
刑事案件各阶段律师能做的工作好嘞,说到刑事案件,各个阶段律师能干的事可真不少!你别看律师平时总是穿得笔挺、说话严肃,实际上他们在这些案件中,简直就是“战术大师”。
想象一下,一个案件从最初的侦查到最后的审判,每个环节都少不了律师的身影。
别觉得律师的工作只是出庭辩护,实际上,他们在案件的每个阶段都得挥舞着“大刀”,救当事人于水深火热之中,简直能称得上“全能选手”。
咱们得聊聊律师在案件初期的工作。
你要知道,当案件刚一发生时,警方是最先介入的,这时当事人一般就是坐等“审判”的那种心情。
但律师,哎呀,可不一样。
律师是第一时间就介入了,甚至连个“朋友”都可以叫,提供法律咨询。
案件发生时,律师会站在当事人身边,告诉他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最好不要一时冲动给警察留下什么不好的印象。
尤其是遇到嫌疑人被警方带走时,律师就像一位战士,迅速抵达,帮忙确保嫌疑人不会被不公正对待。
律师的工作不单是给你支招,他们更是带来了一种“法律的盾牌”,避免你被警察盘问得一头雾水,免得无辜地招了点“冤屈”。
说到底,律师就是在“护航”,给嫌疑人撑起了法律的那把伞。
再说,侦查阶段,律师的角色也很关键。
有些人可能觉得,侦查阶段就是警方和检察院的事,律师的作用就没那么大了。
其实不然。
侦查阶段律师可是要不断去“摸排情报”呢,跟警方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还要调查可能的证据,甚至帮助当事人收集一些能证明无罪的证据。
这个阶段可不止是做“记录员”,律师的存在简直就像是案件的“监视器”。
他们要防止任何不公正的行为,确保警方的取证手段合规合法,避免那些被“逼供”出来的口供。
想象一下,律师就像在案发现场蹲守的侦探,站在法律的一方,坚决不让被告掉进坑里。
然后,进入起诉阶段。
你以为这时候律师就可以躺平了?错!这时候律师得开始“动脑筋”了,分析案件的事实,找找有没有遗漏的证据,或者有没有需要反驳的地方。
别看这个阶段看起来好像是法庭上的一场硬仗,实际上律师背后可是“腹稿”做得一丝不苟,深入分析各种法律条文,找出能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依据。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来源:乐而思学法网作者:第一节、律师的权利一、概念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享有独立执业的保障,是指国家法律赋予律师的,在其执业活动中及执业有关保障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二、律师的权利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
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1、阅卷权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我国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阐明: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所进行鉴定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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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及职责(律师必知、整理分享,速转)
新修改的相关法律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非常多的权利,作为律师以下容是必须知道的,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也应当了解这些容, 以但监督所聘请的律师是否有落实承诺服务,保障犯罪嫌疑人之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一、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釆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三、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权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四、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五十二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保障会见顺利进行,并告知其遵守会见的有关规定。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 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五、有权要求调取证据和自行收集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到庭。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 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六、有权对是否应当逮捕发表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第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查。
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
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七、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釆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八、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五十五条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对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有关证据应当附卷。
九、侦查终结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律师,以便律师跟进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十、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并提出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十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控告、申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
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
发现
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十二、作为代理人与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和解,并争取获得受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最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2014年1月1日全国实施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
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
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